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特长的技术人才。
根据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我校鼓励各专业在人才培养中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由学校教师与校外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为了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
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在学院的安排下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为学生做报告,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由教研室提出意见,于每学期初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一览表》(附件1)和《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2)并附拟聘人员基本材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职务或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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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向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聘书样式见附件3。
四、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
1.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教学不认真、学生反映差的兼职教师随时予以解聘。
2.学院要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其教学任务所涉及的教学文件要求与在校教师相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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