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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做好2011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

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轻松的假期,现将2011年暑假的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暑假和开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27日教师正式上班,8月31日学生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阶段学校:2011年7月20日至8月22日,8月22日学生报到,8月23日正式上课。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放假、开学时间,特殊原因需变更暑假时间的学校,须报当地教育局批准。

二、合理安排假期内容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规定,保证学生暑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暑假作业要适量,除要求学生完成统一布置的适量书面作业(含读书活动)外,要积极开展读书活动,有目的地向学生推荐一批好书,号召学生在假期读名著、读好书,写读书笔记等,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和丰富多彩的假期。

(二)各学校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同时,要引导教师积极参加学习、进修、培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广大教师进一步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课改相关材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新学期做好准备。

三、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办班行为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认真落实治理乱补课责任制,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及收费补课。民办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超范围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面向在校生进行文化课补习的民办教育办学机构。

(四)严禁教师在假期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强化师德教育的同时,加大对教师违规补课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乱补课、乱办班行为发生。对极少数丧失师德、惟利是图、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教师,要按照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

(五)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针对暑假时间长、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效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各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保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

(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暑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加强对学校校舍、校车、消防、卫生消毒设施、防雷装置、用电用气设备以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根除的,该停用的要停用,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做好雨季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临近河道、蓄洪区以及处于低洼地带的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汛工作预案,防止灾害事故发生;有施工项目的学校,要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

控,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七)认真落实学校假期值班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各校要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谎报。

(八)严格控制集体外出活动。暑假期间各校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回校或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组织的,要履行报批手续,坚持“谁组织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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