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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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魏传忠
主 题 词:物种,资源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李克强同志指出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把保护生物多样性与优化发展结合起来,把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结合起来,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的基本现状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生物物种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拥有高等植物35487种,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动物7968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7%;已查明真菌种类1万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4%(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中国生物物种名录》2012版)。据统计,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每年高达4.6万亿美元(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编写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先后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并积极建立履约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委员会,建立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执法协调小组,制定和实施了保护行动计划。在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项目立项、生物物种资源调查、进出境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仍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物种资源流失严重。大量的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被国外研究人员和商业机构非法获取,一些资源在国外经生物技术加工后,形成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再销至国内,造成国家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作物栽培品种数量正以每年15%的速度递减,同时还有大量物种通过各种途径流失海外。2011年统计结果表明,中国被国外引种或流失的森林植物遗传资源达168科392属3364种,农作物遗传资源为159种21444个品系,此外还有大量观赏及药用植物品种流失(武建勇,薛达元,周可新.《中国植物遗传资源引进、引出或流失历史与现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0(2):49-53)。另一方面,外来生物入侵形势严峻。调查研究表明,百余年来,已有520余种外来物种全面“入侵”我国境内森林、草原、内陆水域和海洋等各个生态系统,对当地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4)。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生物中,我国就有50多种(万
方浩,郭建英,张峰等.《中国生物入侵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4)。2009年环保部估测显示,外来入侵物种每年对我国经济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已超过2000亿元(马玉忠.《外来入侵物种中国每年损失2000亿元》.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21期)。
二、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还需完善。目前,虽然我国已颁布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立法进度不一、操作性不强及法规制修订滞后等问题。如目前尚无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或条例,特别是作为物种资源保护重要环节的进出境查验监管领域,执法依据不足,保护名录缺乏,大大影响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健全。尽管我国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25个部门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综合协调机制,但在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方面仍存在职能不清、资源分散等问题,尚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明晰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分工。
三是工作基础保障相对薄弱。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起步晚、基础弱、任务重,虽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关基础保障工作不断加强,但仍存在规划滞后、项目缺乏、投入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在进出境监管环节,项目、经费、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四是全民保护意识尚未形成。近年来,虽然国家已不断注重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公众参与保护物种资源的意识氛围也有所加强,但社会公众对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尚未充分意识到生物物种资源的宝贵价
值和外来物种入侵的巨大风险,全民保护意识尚未形成。生物物种资源通过科研、贸易、物流等方式流失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执法体系。从保障国家安全的高度,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体系,加快立法进程。建议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专项法律或条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协调发布进出境物种资源查验名录。同时,通过推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指导生物物种资源的收集、保护、保存、研究、开发、交换、贸易、出入境等活动。
(二)强化协调配合,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作用,环保部(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牵头协调作用,在部际联席会议和执法协调小组等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部门间不定期沟通合作机制和协调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调、资源整合,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监测,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形成科学完备、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体制机制。
(三)加强基础投入,提升保障能力。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长期稳定投入。国家发改委应尽快设立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重大专项;财政部优先安排资金投入;科技部设立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公益型科研专项。当务之急要对进出境口岸查验环节在项目和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有关宣传提纲或指导意见,统一部署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开展物种资源保护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专题活动,
鼓励和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全方位、多方式、系统性地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宣传,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的自觉认知和敏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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