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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项激励制度范文

2023-08-30 来源:易榕旅网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2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管理制度 科技专项激励制度 编制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市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维护与财税优惠补贴政策的保持,在国家相关部门定期评价中得到延续,对专项科技申报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2.1 适用于迪马工业研究院及事业部研发系统人员。 2.2 适用于迪马工业研究院科技专项奖励的分配和发放。 3. 定义

3.1 科技进步奖:在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一种带政策、法律性的奖励。员工在获得市级或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同时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2 专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创造发明。员工专利申请后获得授权,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3 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员工撰写的论文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计算机软件及其它获得著作权时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4 标准制定:员工牵头(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经颁布实施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3.5 高新技术产品:以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及附加价值的产品,以维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研究院申报获证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表的批准。 4.2 研究院:负责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表的审定。 4.3 人力、财务总监:负责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表的审核。

4.4 科技申报主管:负责科技专项申报的统一协调、沟通、上报,收集、整理、初审并

宋琦 会审 张宏斌、刘灵、夏渝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13年12月1日 本文件第1次颁布 批准 汇总科技专项奖励金分配和发放统计表。 5. 管理内容描述

5.1 科技进步奖由研究院统一对申报,各事业部技术部协助配合完成。 5.2 专利申报由研究院每年下达任务,各事业部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3 论文发表由研究院每年下达任务,各事业部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4 标准制定由研究院与国家、行业标准化专门委员会衔接,事业部技术部配合完成。 5.5 高新技术产品由研究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必备要求下达任务,各事业部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6 科技专项奖励办法

5.6.1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分配及发放细则

基本条件 1、涉及事项已获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正式发布。 1、奖励金额根据贡献排名顺序拉开档次(个人完成的除外)。 2、第一发明(起草、作者、负责人)奖励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奖金提留后的20%(个奖金分配 人完成的除外)。 3、分配方案要求同时上报研究院备案。 奖金发放 1、按批准后的分配方案和金额下发到相关参与人员。 5.6.2 科技专项奖励的金额

项目 奖励金额 市级:(奖励金来源政府) 科技 进步奖 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区级: 备注 1、以正式国家文件发布为准; 2、主管部门的奖励金额归公司; 3、公司按奖励金额的50%再奖励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给执行团队或个人。 1、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 2、获市、区专利补助和资助归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0.15万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0.08万元。 公司; 3、公司直接按奖励金额奖励。 1、以期刊正式发表为准; 论文、著作 每篇论文、著作国家级0.2万元,省部级0.1万元。 2、除获得相应稿酬外,公司直接按奖励金额奖励。 标准制定 国家标准10万元,行业标准5万元。(奖励金来源政府) 1、以正式批准颁布为准; 2、主管部门的奖励金额归公司; 3、公司按奖励金额的50%再奖励给执行团队或个人。 1、以正式批准颁布为准; 2、公司按奖励金额奖励团队及高新技术1个产品系列/1万元 产品 3、每年6个产品申报确保财税补贴新技术产品,科委审核通过 说明: 1、国家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1年)第六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若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未列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按省级专业期刊。 2、科技进步奖和标准制定的奖励金额引用重庆市和南岸区相关奖励政策,专利、论文奖励金额由公司自行确定。 个人。 6、科技专项事项申报及维护对公司的关联和影响

序号 1 2 3 4 5 科技专项名称 科技进步奖 专利 论文 标准制定 关联事项 市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要求,提升公司对外宣传,利于招投标 市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要求 市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要求 市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要求,有更多话语权并利于招投标 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大幅享受财政补贴 7、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办法 7.1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原则

7.1.1 科技专项奖励金每年底由研究院统一汇总上报审批后发放。

7.1.2科技专项奖励金最终分配方案和发放由人力资源总监、研究院长、总经理分别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7.1.3 员工内部岗位调动,应该分配其应得的奖励金,但离司员工不再发放奖金。 7.1.4 各专项奖励金分配结束,必须在分配后1日内提交研究院备案。

7.1.5 本制度凡是未明确规定相关事项责任人的,均由对应部门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 7.1.6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未按此规定执行,员工可以逐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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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查、考核和仲裁

8.1 研究院对各事业部涉及要求完成的工作事项进行指导、跟踪,实施情况纳入对事业部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评。

8.2 科技专项奖励金的发放由研究院审核汇总经研究院长同意,报人力、财务总监会签,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3 凡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罚和通报。 8.4 本制度执行中的分歧由总经理最终仲裁。 9. 相关文件 无

10. 相关附件

附件1:《专项奖励金分配比例表-负责人》 附件2:《×年专项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11. 附加说明

本管理规定由迪马工业研究院起草、解释和归口管理。 附件1:项目奖励金分配比例表-负责人

专项奖励名称 负责人/比成员1/比例 成员2/比例 成员3/比例 成员4/比例 例 …… 附件2:×年专项奖励金发放汇总表

序号 姓名 金额 序号 姓名 金额 序号 姓名 金额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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