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休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和家长、学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1.家长有责任全方位教育学生重视安全,学会自我保护,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2.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得因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而转移给他人或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3.学生由于不在学校,家长要教育学生不准抽烟、酗酒、进网吧、游戏厅,不准善自去滑冰、游泳、参加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各类活动,不准去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自己身心健康的各类场所,不准玩有碍于安全的各类器物;
4.家长要告诫学生不能私自下水游玩,不得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玩,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泊、溪边、水库等不明水域游玩,严禁到遗弃的池塘、土沙坑、石窟、工地施工场所、低洼地带等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学生上下时家长要及时接送学生,不要让孩子在校外玩耍、逗留。
5、学生在校外由于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侵害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都由学生自己或侵害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在休学期间要做好各科学习,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校长签字或盖章: 班主任:
学生: 学生家长:
峤山镇中心小学
2014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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