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式压缩机基础设计
4.2 旋转式压缩机基础
Ⅰ 一般规定
4.2.1 旋转式压缩机基础的设计,应根据机器的布置和动力特性、工程地质条件、生产和工艺对机器基础的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基础形式及尺寸。
4.2.2 旋转式压缩机基础宜设置在均匀的中、低压缩性的地基土层上,当存在软弱下卧层、软土地基或其他不良地质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桩基础。
4.2.3 旋转式压缩机基础底面与相邻的建(构)筑物基础底面宜放置在同一标高上且不应相连,压缩机基础与相邻的操作平台应脱开。
4.2.4 旋转式压缩机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空间框架结构;当采用大块式或墙式基础时,动力计算和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采用。
4.2.5 旋转式压缩机框架式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包括框架和地基承载力的验算;
2 当进行振动验算时,基础控制点的振动值不应大于容许振动值;
3 当进行沉降验算时,基础的沉降和倾斜不应大于容许值;
4 当进行偏心验算时,基组的总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在横、纵两个方向的偏心距均不应超过对应底板边长的3%。
4.2.6 当旋转式压缩机组的总扰力小于20kN、其基础的尺寸符合本标准第4.2.12条的规定且设备及生产对基础振动限值无特殊要求时,基础可不进行动力计算。
Ⅱ 振动计算
4.2.7 框架式基础的动力计算宜采用空间多自由度分析模型,并应在工作转速的0.75倍~1.25倍对应的频率范围进行扫频计算;计算时可不计入地基的弹性作用,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625,动弹性模量可取静弹性模量值。
4.2.8 当框架式基础同时承受多组扰力作用时,基础控制点的振动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基础振动控制点的振动速度(mm/s);
vi——第i组扰力作用下基础振动控制点的振动速度(mm/s)。
Ⅲ 承载力验算
4.2.9 框架式基础承载力计算时,应包括下列荷载:
1 永久荷载,包括压缩机基础自重、底板上填土自重、支承在顶板上的操作平台自
重、安装在基础上的机组、辅助设备及管道自重;
2 可变荷载,包括操作活荷载、安装活荷载、管道推力、温度作用、凝汽器真空吸力等;
3 偶然荷载,包括同步电机的短路力矩;
4 当量静力荷载;
5 地震作用。
4.2.10 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应按实际情况计算。安装在基础上的机组、辅助设备及管道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5,其他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3。
2 运行可变荷载宜取4kN/m2,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5;安装活荷载宜取10kN/m2,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3 凝汽器真空吸力应由机器制造厂提供,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5;当凝汽器与汽轮机为刚性连接时,真空吸力应取零;当机器制造厂无法提供时,真空吸力可按下式计算:
Fa=100At (4.2.10-1)
式中:Fa——凝汽器真空吸力标准值(kN);
At——凝汽器与汽轮机接口处的横截面面积(m2)。
4 同步电机的短路力矩及短路力(图4.2.10)应由机器制造厂提供,荷载分项系数应1.0;当机器制造厂无法提供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0——同步电机的短路力矩标准值(kN·m);
P——电机的功率(kW);
n——电机的工作转速(r/min);
F0——作用在基础上的短路力标准值(kN);
l——电机短路力作用点之间的距离(m);
μ——动力系数,可取2.0。
取
5 框架式基础承载力计算时,可将机组振动效应简化为当量静力荷载。当量静力荷载应由机器制造厂提供,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5;当机器制造厂无法提供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竖向当量静力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z——竖向当量静力荷载标准值(kN);
Gg——机器转子自重(kN),当按式(4.2.10-4)计算的竖向当量静力荷载标准值大于机器自重时,应取机器自重。
2)横向、纵向的水平当量静力荷载标准值Fx、Fy可分别取竖向当量静力荷载标准值Fz的1/4、1/8。
3)当基础构件不承受机器转子自重时,其竖向和横向当量静力荷载标准值可取构件自重的1/2,纵向当量静力荷载标准值可取构件自重的1/4。
4)当量静力荷载按正、反方向的集中荷载作用在框架式基础的柱、横梁、纵梁轴线上时,在基础上的分布可取与机器转子自重分布成正比。
4.2.11 荷载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组合宜包括永久荷载、安装活荷载、其他可变荷载、当量静力荷载;安装活荷载与其他可变荷载及当量静力荷载不应同时计入;各方向当量静力荷载可只计入单向作用,其组合值系数可取1.0。
2 偶然组合宜包括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当量静力荷载、偶然荷载,当量静力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25,短路力矩的组合值系数可取1.0。
3 地震作用组合宜包括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当量静力荷载、地震作用,当量静力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25,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可取1.0。
Ⅳ 构造要求
4.2.12 框架式基础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底板宜设计成矩形平板,底板厚度可取底板长度的1/12~1/10,但不应小于柱截面高度和基础顶板厚度的较大值;
2 柱截面宜设计成方形或矩形,截面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柱净高的1/10,并不得小于
450mm;
3 基础顶板厚度不宜小于其净跨度的1/5~1/4,且不应小于800mm。
4.2.13 框架式基础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的板顶和板底均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钢筋间距宜为150mm~200mm。
2 柱纵向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并应沿截面对称布置,钢筋直径宜为18mm~25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总配筋率宜为1.0%~1.4%;箍筋应采用复合箍筋,直径宜为10mm~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顶板的板顶和板底均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间距宜为150mm~200mm。
4 顶板的梁区域受力钢筋应计算确定,并应在梁截面上、下对称配置,单侧配筋率宜为0.4%~1.0%;箍筋直径宜为10mm~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5 沿底板、顶板侧边应配置构造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竖向间距宜为200mm~250mm。
6 当在顶板上开孔或开沟槽,孔或沟槽的直径或边长大于300mm时,应沿孔或沟槽周边配置直径不小于16mm、竖向间距为200mm~250mm的加强钢筋。
7 顶板上螺栓孔或螺栓套管位置应施工准确,顶板及框架梁的纵筋应合理定位,并
应避开螺栓孔或螺栓套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