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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训安全协议

2021-09-30 来源:易榕旅网
军训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安全教育等相关制度的学生有批评、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应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排除建筑物、教学器材、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学生在综合实践学校活动的安全。

(三)甲方必须加强校内饮食卫生及安全管理,选购或提供安全达标的食品。

(四)甲方应要求每位教职员工规范执教行为,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罚学生。

(五)甲方应按教学计划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及逃生演练。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确保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师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二)乙方必须与接送学生车辆所在的客运中心或车辆营运商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明确责任要求。乙方租用的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车辆必须应具有运行资格证、年审合格证、环保资格证、购置国家要求的乘员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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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乘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行车经验,掌握应急知识技能,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实施救援;

3. 往返途中,车辆要按顺序编号,严禁超速、超车、超载; 4. 每辆车至少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往返途中的乘车安全;

(三)乙方要派一名校级领导带队,每班派1名随行教师负责学生安全保障和组织教学。

(四)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段内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 (五)乙方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

(六)乙方教师、学生离校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乙方带队领导和甲方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安全责任与事件调处

(一)学生在综合实践学校因施教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学生在参加实践活动期间因意外伤害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班级按照校方强制责任险和学生的平安保险的理赔程序进行处理,不符部分由学生发生意外时负责安全管理的老师所在学校承担。

(三)若出现本协议条款之外的安全事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甘州区教育局出面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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