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鉴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在培养过程中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一、校外导师遴选 (一) 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衷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政府机关领导,大、中型企、事业高管或技术总监级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5年以上,或获得学士8年以上。 4.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背景须与所指导的领域相近。 5.近三年可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二) 遴选程序
1.校外导师按照领域进行申报,需填写《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原则上校外导师只允许在一个专业领域申报。
2.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核实,然后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3.研究生学院负责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格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遴选时间和聘书发放 原则上,每年4月上旬组织申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校外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二、双导师的确定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按照《河北科技大学双向选择办法》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两周内确定。
2.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双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双选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3.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合作才能参加双选工作。
4.原则上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每届不得超过3人(含3人)。
5.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作为直系亲属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相关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
三、双导师的责任
1.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理论部分的指导、论文答辩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校外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以及论文阶段的能力培养,参与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过程。
3.校内、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校内、校外导师的变更
校内、校外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校内导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校外导师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牵头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安排新的校外导师,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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