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出版物刊名: 政治与法律页码: 150-154页
主题词: 执行和解协议;诉讼行为;执行力
摘要: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变更原执行依据内容的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因此,执行和解具有诉讼行为的性质,赋予和解协议以拙行力既是维护诚信、和谐的法治社会的需要,又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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