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类别 设区城市 县级市、县城 控制指标(m2/人) 人均建设用地 ≤110 ≤120 其中:人均绿地面积 ≥9 ≥9 注:人均建设用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绿地面积:批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城市道路规划控制指标 项目 城市规模(万人) 大城市 >200 ≤200 快速路 0.4~0.5 0.3~0.4 - - - - - 40~45 35~40 - - - - 45~55 40~50 35~45 干路 25~35 主干路 0.8~1.2 1.0~1.2 干路 3~4 4~5 5~6 40~50 30~45 30~40 支路 3~5 4~6 6~8 15~30 15~20 支路 12~15 次干路 1.2~1.4 支路 3~4 中等城市 道路网密度(km/km2) 小城市 >5 其中 1~5 <1 大城市 >200 中等城市 小城市 道路宽度(m) 其中 >5 1~5 <1 - 25~30 注:道路网密度:指每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上拥有的道路平均长度; 道路宽度:指道路红线的宽度。
快速路:若承担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时,道路宽度可适当增加。
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5; 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2。
城市广场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单个广场用地面积(万m2) 广场用地总量控 城市规模(万人) 制指标(m2/人) 中心广场 区级广场 社区广场 10~20 3 - 1~2 20~50 5 2~3 1~2 0.2~0.5 50~100 8 2~5 1~2 ≥100 10 2~5 1~2 2、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控制指标(m2/人) 人均建设用地 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8 2~8 2~8 ≤140 ≤140 140.1~150.0 ≤140 >150 ≤140 注:人均建设用地:指城镇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人均耕地面积666m2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居民点类型 城郊居民点 人均建设用地(m2) 户均宅基地(m2) 容积率 ≥0.5 ≥0.4 ≥0.3 ≥0.4 平原居民点 ≤90 ≤166 山区居民点 ≤80 ≤133 平原居民点 ≤100 ≤200 其他居民点 山区居民点 ≤80 ≤133 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按当地城市规划的建设要求执行。 4、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投资强度(亿元开发区级别 占开发区总用地的比例(%) /km2) 国家级 »36 工业用地 道路用地 A »30 省级 B »24 40~60 10~15 C »15 注:A指青岛、烟台、威海市; B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 C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绿地 8~12 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1.1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工业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厂前区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厂前区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
工业项目的厂前区比例不得超过7%。
(5)绿地率:项目用范围内绿化占用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化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 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一般不就超过15%。
1.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万元/公顷)
行业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代码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4 食品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5 饮料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6 烟草加工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7 纺织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20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1733 ≥1496 ≥1260 ≥1024 ≥788 ≥750 75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25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7 医药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9 橡胶制品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30 塑料制品业 ≥1980 ≥1710 ≥1440 ≥1170 ≥900 ≥810 75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4 金属制品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40 ≥4208 ≥3634 ≥3060 ≥2186 ≥1913 ≥1721 750 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41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43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工业 1.3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强度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代码 用地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容积率 ≥0.8 ≥0.8 ≥0.8 ≥0.8 ≥0.6 ≥0.8 ≥0.8 ≥0.6 ≥0.6 ≥0.6 ≥0.6 ≥0.8 ≥0.4 ≥0.6 ≥0.6 ≥0.6 ≥0.6 ≥0.8 ≥0.5 ≥0.4 ≥0.4 ≥0.5 ≥0.5 ≥0.5 ≥0.5 ≥0.5 ≥0.8 ≥0.8 ≥0.8 ≥0.5 1.4全省城市类别划分 一类:济南市市中区 济南市历下区 济南市槐荫区 济南市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市北区 青岛市四方区 青岛市崂山区 青岛市李沧区。
二类:济南市历城区 淄博市张店区 潍坊市潍城区 潍坊市奎文区 烟台市芝罘区。 三类:青岛市黄岛区 青岛市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 威海市环翠区 济宁市市中区济宁市任城区 泰安市泰山区 泰安市岱岳区。
四类:聊城市东昌府区 德州市德城区 东营市东营区 淄博市淄川区 淄博市博山区 淄博市临淄区 淄博市周村区 潍坊市寒亭区 潍坊市坊子区 烟台市福山区 烟台市牟平区 龙口市 莱州市 荣城市 文登市 日照市东港区 临沂市兰山区 临沂市罗庄区 临沂市河东区 枣庄市市中区 莱芜市莱城区 滨州市滨城区 菏泽市牡丹区 胶州市 即墨市 寿光市 招远市。
五类:济南市长清区 章丘市 平度市 胶南市 莱西市 安丘市 昌邑市 青州市 诸城市 莱阳市 蓬莱市 乳山市 枣庄市 薛城区 滕州市 曲阜市 兖州市 邹城市 新泰市 肥城市 莱芜市钢城区 临清市 东营市河口区 高密市 栖霞市 海阳市 长岛县。
六类:平阴县 济阳县 商河县 阳谷县 东阿县 高唐县 乐陵市 禹城市 陵县 平原县 齐河县 临邑县 恒台县 高青县 沂源县 临朐县 昌乐县 莒县 莒南县 平邑县 鱼台县 金乡县 嘉祥县 泗水县 梁山县 宁阳县 惠民县 博兴县 邹平县 曹县 东明县 武城县 垦利县 利津县 广饶县 郯城县 沂水县 蒙阴县 费县 沂南县 枣庄市峄城区 枣庄市台儿庄区 枣庄市山亭区 微山县 汶上县 定陶县 单县 郓城县。
七类:莘县 茌平县 冠县 夏津县 宁津县 庆云县 五莲县 苍山县 临沭县 东平县阳信县 无棣县 沾化县 成武县 巨野县 鄄城县。
2.文教体卫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1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分类 大型 文艺团体 中型 小型 省级 参照标准 设施规模 >300人 100-300人 <100人 10000-25000m2 建筑面积 5000-10000m2 ≥35000m 2计量单位 用地指标 ≤6 容积率 ha ha ha ha ha ha ha ha ≥0.8 ≥0.8 ≥0.8 ≥1.0 ≥1.0 ≥0.8 ≥0.3 ≥1.2 职工人数 2.5-6 1-2.5 1-2.5 1-2.0 0.6-1.2 图书馆 设区市级 10000-20000m2 县级 会展中心 展览馆 -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甲 乙 甲 乙 建筑面积 ≥12 10000-35000m2 0.9-2.9 建筑面积 5000-10000m2 0.5-1.0 ha ≥1.0 2000-3000m2 0.25-0.4 ha ≥0.8 2≥1.25 ≥10000m ha ≥0.8 博物馆 4000-10000m2 建筑面积 0.66-1.66 ha ≥0.6 ≤4000m2 ≤0.66 ha ≥0.6 1.7-2.5m2/座 ≤2.1 m2/座 ≥0.8 电影院 每座建筑面积 21.4-2.0m/座 ≤1.7 m2/座 ≥0.8 5-6m2/座 ≤5 m2/座 ≥0.7 剧场 每座建筑面积 3-4m2/座 ≤3.5 m2/座 ≥0.7 文化馆 15-12m2/千人 25-20 m2/千人 ≥0.6 青少年宫 8-5m2/千人 千人建筑面积 13-8.5 m2/千人 ≥0.6 文化站 12-5m2/千人 20-8.5 m2/千人 ≥0.5 说明:(1)万册图书的建筑面积指标一般在55-65m2。规模小的图书馆取上限,规模大的图书馆取下限。
(2)展览馆指标中,小型展览馆取下限,大型展览馆取上限。 (3)表中的千人建筑面积指该文化设施的服务人口数。
2.2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教育设施按照不同的教育阶段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阶段。 2.2.1城市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面积(m2) 班数 6班 9班 12班 用地面积 (m2/生) 15 14 13 其中:(m2/生) 容积率 建筑用地 3.87 3.52 3.35 活动场地 4 4 4 绿化用地 2 2 2 0.5~0.6 0.5~0.6 0.5~0.6 说明:用地面积和活动场地面积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的规定,容积率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三册)中的数据进行测算。每班学生数按26~30人计。
2.2.2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容积率 ≥0.5 ≥0.5 ≥0.5 ≥0.6 ≥0.6 ≥0.6 ≥0.6 ≥0.7 ≥0.7 ≥0.7 ≥0.7 ≥0.8 45 42 40 运动场地比重(%) 名称 班级(个) 每班人数(人) 指标(m2/生) 12 小学 18 24 30 12 初中 18 24 30 18 高中 24 30 45 45 45 45 50 50 50 50 54 54 54 ≤26 ≤20 ≤18 ≤17 ≤27 ≤22 ≤21 ≤19 ≤22 ≤21 ≤19 36 54 ≤22 ≥0.8 说明:(1)寄宿制中学用地面积可按照住宿生每人用地面积5m2的标准,另行增加。 (2)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表中指标的70%,运动场比重可适当降低,取值在35-40%。
(3)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增加,生均用地可按表中指标的1.1-1.4倍执行。
2.2.3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m2/生) 学校自然规模 其中 容积率 总面积 生均宿舍用地 生均专用绿地 生均体育场地 <5000 54 5.5 6 8.2 0.45 5000-10000 50 5.5 6 7.5 0.5 10000-20000 49 5.5 6 7.2 0.5 >20000 48 5.5 6 6.8 0.6 说明:(1)根据国家标准《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中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专用绿地三大项。
(2)根据目前高校规模和发展的预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规模可分为小于5000人、5000-10000人、10000-20000人、大于20000人四个规模等级。
(3)上述指标以综合大学为标准,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规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依据,其他不同类型学校生均用地指标可按下表予以折减。 学校类别 折减系数 学校类别 折减系数 综合院校 1 医学院校 1.14 工科院校 1.13 政法院校 0.78 师范院校 1 财经院校 0.78 农业院校 1.11 外语院校 0.87 林业院校 1.14 体育院校 1.4 (4)高等专科院校参照本指标执行。 2.3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规模(床位数) 200~300 400~500 600~700 800~900 ≥1000 ≤10 11~29 用地面积(m2/床) 117 115 113 111 109 60 50~55 容积率 ≥0.9 ≥0.9 ≥1.0 ≥1.0 ≥1.0 ≥0.6 ≥0.6 医院 规模(床位数) 人员编制数 容积率 省级 49~59 ≥0.7 妇幼保健院地级 53~63 ≥0.6 卫生院 县级 55~65 ≥0.6 省级 46.3~57.3 ≥0.8 卫生防疫站 地市 47.5~58.5 ≥0.7 县级 48.8~60.8 ≥0.7 ≥30 45~50 ≥0.7 说明: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省级12~80人,地市级60~40人,县级40~20人;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省级150~500人,地市级40~300人,县级20~100人。
名称 2.4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设施名称 城市规模(万人) >100 50~100 体育场 20~50 10~20 5~10 >100 体育馆 50~100 20~50 10~20 >100 游泳馆 50~100 20~50 游泳池 10~20 5~10 设施分级 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设施规模(座位数) 用地指标(m2/座) >30000 20000~30000 15000~20000 10000~15000 5000~10000 ≥6000 4000~6000 2000~4000 2000~3000 ≥3000 2000~3000 ≤2000 <2000 <1000 4.5 5.0 6.2 6.5 7.0 3.5 4.0 5.3 5.5 5.5 6.0 7.8 7.8 7.8 3.商业金融、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3.1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
商业、金融设施类型较多,属于经营性用地,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1.2。
3.2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客房间数,旅馆的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容积率控制指标为:
规模 客房间数 容积率 小型 <200间 ≥1.2 中型 200~500间 ≥1.5 大型 500~1000间 ≥2.0 特大型 >1000间 ≥2.0 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
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居住区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其中,住宅用地为住宅建筑基底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低层联排式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0.8 多层住宅区(6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50 (5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40
高层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2.00
混合型住宅区:按不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5.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办公室用房,指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附属用房,指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中央部委和省级机关 地市级机关 县市级机关 写字楼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 26~30 20~24 16~18 - 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16~19 12~15 10~12 - 容积率 ≥0.8 ≥1.0 说明: (1)当办公用房为高层建筑时,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表中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3)写字楼用地无法按照编制定员实施控制,故仅控制其容积率指标。
6.交通用地控制指标 6.1公路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
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地形类别分为:平原区、微丘区、山岭重丘区。
服务设施由服务区和停车区组成。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应根据公路沿线城镇布局、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
(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hm2/km) 高速公路 地形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平原区 中值 8.2122 7.4004 6.3843 3.0415 2.5048 2.331 微丘区 中值 9.0413 8.0682 7.0678 3.1180 2.5397 2.2610 山岭重丘区 中值 8.8776 7.3385 3.5743 2.9205 2.6837 (2)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用地指标(hm2/处) 服务设施类型 用地指标 服务区 4.00 停车区 1.00 6.2铁路用地
按照《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6)》的规定,铁路用地指标分为新建铁路工程、
单项工程两个层次。每个层次的指标可以单独使用。就具体内容而言,分为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车站用地指标三个部分。
(1)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屋建筑、石渣场及苗圃等用地。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
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hm2/km) 牵引种类 电力 内燃 地形等级 I Ⅱ Ⅲ Ⅳ V I II Ⅲ Ⅳ V I级双6.5241 6.0426 6.3431 6.0086 5.3855 6.4579 5.9796 6.280l 5.9442 5.3212 国线 家I级单5.2184 4.9770 5.2102 5.3092 4.8518 5.1629 4.9192 5.1524 5.2420 4.7846 铁线 路Ⅱ级与- - - - - 5.0892 4.8186 5.0582 5.1387 4.6672 单线 等Ⅲ级级 - - - - - 4.7137 4.4243 4.667l 4.7474 4.2688 单线 (2)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由路基、护道、养路机械作业平台、排水设备、桥涵、隧道及通风设旄、防护设施、线路所、巡道工休息室、道口及看守房、大桥隧道的守护营房、给水所(含扬水和导水管道)、红外线测轴温设备、电力线路的杆塔、无人增音站、充气站(室)、改移道路、改河改沟、改移供电、通信线路及设施、取土袭、弃土堆等用地组成。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表(hm2/km) 牵引种类 电力、内燃 地形等级 I II Ⅲ Ⅳ V I级双线 5.2537 4.5901 4.9387 4.8338 4.1365 I级单线 4.1600 3.6333 3.9100 3.8267 3.2733 国家铁路 铁Ⅱ级单线 4.1100 3.5833 3.8600 3.7767 3.2233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路Ⅲ级单线 等I级双线 5.0143 4.3507 4.6993 4.5944 3.897l 3.9700 3.4433 3.7200 3.6367 3.0833 铁路专级 I级单线 用线 Ⅱ级单线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Ⅲ级单线 3.7600 3.2333 3.5100 3.4267 2.8733 (3)车站用地指标
车站用地指标包括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三个部分。
①中间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生活区、
取弃土等用地。
中间站用地指标(hm2) 用地指标 平原 丘陵 山区 内燃 7.0667 8.1334 9.0667 小型 电力 7.0667 8.1334 9.0667 单线 内燃 20.4000 21.9333 21.8667 大型 电力 22.0000 23.4667 23.6001 小型 双线 大型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9.0667 9.0667 27.2667 28.9334 10.0667 10.0667 28.3333 19.8666 11.000l 11.0001 28.0666 31.0667 ②区段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站修、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机务段、车辆段、客车停留线、工务段、电务段、军供用地、水电段、建筑段、材料厂、供应段、车务段、生活区及电力牵引时的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区段站用地指标(hm2) 平原 丘陵 大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单线 79.4667 83.4000 50.1333 54.0000 83.5333 87.5333 52.9332 56.8665 双线 l 06.0656 107.1332 67.5332 71.2666 110.8665 111.9999 70.7322 74.5332 ③编组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军供站、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生活区、进出站线路、电力牵引时还包括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编组站用地指标(hm2) 一级三场 二级四场 三级三场 三级四场 用地指标 l50.3334 195.9999 227.9999 245.3334 (4)说明:本指标适用于新建1435mm标准轨距国家铁路工程项目。
建设类别:新建单线、双线铁路。
铁路等级:I、II、Ⅲ级国家铁路和I、II、Ⅲ级铁路专用线。 牵引种类包括电力、内燃机车。
车站分布单线站间距离为:平原10km、丘陵9km、山区8km,每4个区间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双线站间距离为:平丘15km、山区20km;平丘每30km、山区每50km,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
轨道类型:国家铁路:I级铁路重型、II级铁路次重型、Ⅲ级铁路轻型;铁路专用线:I、II、Ⅲ级。
地形等级:区间分为I、II、Ⅲ、Ⅳ、V级,车站分为平原(I)、丘陵(Ⅱ、Ⅲ)、山区(Ⅳ、V)三类。中间站按三类地形,区段站按平原、丘陵两类地形,编组站按平原一类地形。
6.3海港用地
6.3.1海港通用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吞吐量(104t)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25~45 10000以下 35000~48000 35~60 10000~20000 75000~86000 45~70 20000以上 92000~113000 注:①当装卸散杂货为主时,取用表中上限;当装卸件杂货为主时,取用表中下限; ②表中不包括港内铁路调车场的占地面积。 6.3.2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吞吐量(万箱)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5~7 ≤90000 8~12 ≤140000 注:当拆装箱库设在集装箱码头作业区以外时,陆域总占地面积应相应减少。
6.3.3海港煤炭、矿石专业化泊位的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煤炭装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300~500 10000~25000 114000~180000 500~1000 25000~50000 180000~320000 1000~1500 50000~100000 320000~450000 煤炭卸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104t)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80~200 3000~10000 32000~82000 200~300 10000~25000 82000~129000 300~400 25000~35000 129000~193000 400~500 35000~50000 193000~243000 矿石装、卸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104t)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装船 100~500 10000~35000 22000~115000 100~350 10000~35000 26000~85000 卸船 350~500 35000~100000 85000~120000 500~1500 100000~200000 120000~225000 注:①上述表格中,当年装船量为上限时,取表中上限;反之,则取表中下限;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②上述表格中,不包括港内铁路调车场的占地
6.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用地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的用地。
机场的飞行区用地包括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旌、滑行道及目视助航灯光工程地段。根据跑道长度(一般为1600~4200米)的不同,一条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控制指标为:71.4~159.8公顷;一条滑行道的用地控制指标为:5.64~40.92公顷。
航站综合区一般由机坪区和航站区组成。机坪区、航站区和生产及辅助设施区的用地控制指标见下表。
民用机场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 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10000m。) 年旅客吞吐量 (万人次) 机坪区 航站区 生产及辅助设施区 30以下 5.2 4.0 6.0 30~50 5.2~7.1 4.0~6.0 6.0~8.0 50~100 7.1~11.O 6.0~10.0 8.O~12.5 100~200 11.O~16.8 10.0~17.5 12.5~18.5 200~500 l6.8~29.0 l7.5~30.0 l8.5~28.0 500~800 29.0~45.0 30.0~40.0 28.0~35.0 注:年旅客吞吐量800万人次以上按设计方案专门计算用地。 涉及机场其他设施用地,具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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