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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唐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问题与措施

2020-05-13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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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唐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问题与措施

作者:刘春玲 王立超 李悦哲 来源:《现代企业》2017年第09期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布之日所在的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政府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办,企业积极创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条件和财务条件,下面主要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最重要、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的研发费用进行研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起,获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研发费用加记扣除、金融信贷优惠、享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优先保证用电、用水和通讯等多种优惠政策,利益驱使下,容易产生操纵研发费用行为。

唐山市在河北省每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中占第三位,相对于其他河北省的城市,唐山市申报企业从技术领域和财务方面的质量是比较高的,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唐山市科技局组织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详细解读相关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企业准备申报以及上报认定的财务资料中,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心指标研发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究开发是指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的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的目标的活动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没有足够的研究开发费用,就不能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因而也不能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更不能称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办法》要求。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为此,企业虚列或者将非研究开发费用的其他成本费用列入研发费用中,达到通过认定目的。

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研究开发费用资料中,一旦存在问题,影响是很大的。具体表现为:①研发费用汇总表与分项结构表、单项费用明细表明显不符,数据无关联、不合理;②研发费用与研发活动不匹配;甚至研发费用没有对应的研发活动,杜撰研发费用;③研发费用归集分配的范围、入账金额错误,主要表现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上,存在虚列痕迹;④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财务报表、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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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以及明细表金额不一致并无情况说明,数据不合理明显;⑤通过操纵总收入中的非高新技术销售收入金额来降低研发费用所占比例,以求研发费用达标;⑥通过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转移研发费用、研发活动以及相应的收入,致使无研发活动的企业通过内部非法交易达到目的。

二、操纵研发费用应对措施

针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操纵研发费用行为,需要企业自省自律、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中介结构严谨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承担连带责任,市科技局严格筛选、推荐,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构及其财务专家发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超的财务分析、判断审核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严惩措施。

1.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应对操纵研发费用问题对策。①将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明细表(辅助账)、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专项审计或者鉴证报告详细核对,复核研究开发活动对应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的总数对应的分项费用合计,分析研发费用发生的依据是否充分,以此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列研发费用问题。②具体分析容易出现差错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所以着重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全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实际发生额都计入自己企业,其他费用超过总费用的20%的情况。如果存在,则将超出范围部分剔除。③将研究开发活动及其费用对应《指引》中归集范围,按照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其他费用,一一对比分析,分析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项目、金额的正确性。④在涉及母子公司、总分机构的高新企业认定中,详细分析、判断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相关收入的往来明细,正确判断研发活动、研发费用以及相关高新技术的所有权。消除内部交易产生的高新技术的非法转移申报企业。 2.严格中介结构职业道德规范,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审计作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结构资质上,存在着一些隐性问题主要表现为:①受托中介机构不具备《指引》要求的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中介结构的资质与一般会计师事务所是不一样的。从企业方面,委托企业把《指引》中的中介机构错以为依法设立的所有中介结构都符合其要求,忽略《指引》中中介机构的特殊性;甚至特殊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具备《办法》和《指引》中的财务条件,编制的财务资料不真实、不合法,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符合《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拒绝接受委托,转而委托不具有自制的中介机构。从事务所方面,中介机构为了承接业务,获得报酬,明知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鉴证)资质,欺瞒客户,非法接受委托。②受托中介机构执业者不具备执业资格。执业人员有非注册会计师、非注册税务师或者不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的现象。③中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这是认定分析中最容易忽视的问题。④中介机构三年内有过失。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隐瞒,曾经的过失不容易被分析发现。因此,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认定部门以及认定财务专家,对认定中介机构资质进行正确分析、判断、审核。A.查询、分析、审核事务所成立年限是否超过三年;成立时间是否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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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的比例是否超过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执业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C.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材料中,补充增加:a.中介机构资质证明,如工商管理部门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书面证明。b.中介机构的承诺书。承诺: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承诺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要求。c.承担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证明资料,如: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汇总表,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D.要求中介结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部门,主要是市、省科技厅鉴定责任连带协议,以此约束中介结构舞弊行为。 通过对中介机构资质分析,评价申报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是否达到了《指引》和《办法》的要求。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认定质量,提高认定效率和效果。

3.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指导、违法惩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后,主要经过市级科技局、省科技厅、税务部门的审核、检查、备案,在企业申报高新企业中,市级、省级科技厅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清除;在技术专家、财务专家评审认定时,即要求精通全部政策、技术、法规标准,又要有很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国家负责、为企业负责;认定通过后,税务机关就备案资料严密检查、核实,实地勘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对操纵通过的企业进行经济、行政的处罚;对已经享受的财政补贴及时清退,取消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新技术认定财研发费用的分析研究,为顺利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打下基础,尤其是对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财务人员分析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信息有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意义。[2017年度唐山市社会科学发展课题课题名称:新阶段唐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问题研究课题编号:TSSWSKL-55] (作者单位:唐山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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