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教案第四讲

2022-02-08 来源:易榕旅网
《公文写作与实务》教案 第四讲

第四讲 公文的主旨、材料与稿本

在公文撰写过程中,应首先考虑的是公文主旨的确立和材料的选择。 一、公文主旨的确立 (一)什么叫主旨 主旨又叫主题。就一篇公文来讲,公文中所有的材料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和基本观点;就作者来讲,它是作者对客观事物的综合评价和所持态度。

公文的主旨一般由写作意图和主要内容两部分组成。通常情况下,短小的公文只写主要内容而不必写出写作意图。

(二)主旨的作用

公文的主旨在文稿构思和写作过程中都起着纲领性作用。

1、主旨是公文的灵魂和生命。主旨的正确与否,深刻与否,都直接决定着公文的质量,影响着公文的价值。

2、主旨是公文的统帅,它决定写作材料的详略和取舍、结构的布置和安排、语言表达的方式和公文文种的选定等。

(三)怎样确立主旨

一篇公文主旨的确立:一是来源于领导的意志;二是来自于工作实践;三是来自于上级文件。因此,作为公文的撰写者要确立主旨:

首先,要善于领会和把握领导意图,及时问清疑难问题,反复斟酌、修正主旨;

其次,主旨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时了解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再次,要深入实际,熟悉业务工作,主旨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做到主旨单一、鲜明,具有针对性。

(四)显示主旨的方法

公文的主旨要通过作者采用一些方法才能显示出来。显示主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

1、大标题点旨:大标题概括点明公文的主题,一般由介词“关于”引导出事由。

2、小标题显旨:把主旨分解成几个小标题,或者把主旨化解在各段落的开头,由若干条旨句或段旨句共同反映写作主题。

3、开宗托旨:就是在公文的开头,开门见山的烘托出写作主题,一般由介词“为了”引导出主写作主题。

4、篇末点旨:就是在公文结尾“率章显志”,点明写作的主题。

5、呼应显旨:就是在公文的 首尾遥相呼应、前问后答,以突出写作主题 6、转换揭旨:在公文内容重要的转换处揭示出写作主题,就是所谓的“片言居要”。

二、公文材料的选择 (一)公文材料的涵义

公文的材料是为撰写公文而采集的,用以提炼、确立、表现写作主旨的事实和观念。

事实材料:包括人物、事件、数据、图表、细节、工作情况等 材料

观念材料(理论材料):包括经典著作中的语录、历史典故、文件报

刊中的论述、重要社论、领导讲话等

(二)材料的作用

1、材料是提出问题的依据。没有恰当的、能够说明问题的材料的支撑,主旨就无法确立,就树立不起来。

2、材料是形成主旨的基础。公文的主旨都是从材料中形成的,没有材料就没有主旨。

3、材料是表述观点的物质内容。光有观点,没有材料的说明,就会流于空泛,虚而不实、言之无物。 (三)选择材料的标准

在公文写作中,对收集的所有材料,无论是事实材料还是理论材料;无论是直接材料还是间接材料,都要加以选择地运用。选择材料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要确凿:就是使用材料要真实、准确,不要信马由缰的“笔下生花”、“凭

空编造”,或“道听途说”。

二要切题:就是材料要有针对性,能紧扣主旨;要有实用性,能显示观点,

就是要材料表现观点,观点统率材料。

三要典型:就是收集材料要以十当一、多多益善;选择使用材料要以十当一,

具有代表性,有说服力。:

四要新颖:就是所选材料要有时代感,应当是人们最关心的新生事物,而不

是时过境迁的陈旧材料。

(四)安排材料的方法

一是观点先行,材料后举:就是用材料来论证观点的正确性,观点在前,材

料在后加以说明、解释;

二是材料先举,观点后行:就是通过材料的列举,自然导出观点,材料在前,

观点在后,说服力较强;

三是边举材料,边亮观点: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夹叙夹议、摆事实讲道理、

层层深入,便于受文对象理解。

三、公文的稿本 在公文形成过程中,常有多种文稿、文本的产生,它们在内容和外观形式上,特别是效用方面均有不同之处。

(一)草稿(又称初稿、未定稿,它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1、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及其人员意见的未定稿。

2、讨论稿:供有关方面或会议讨论使用的未定稿。

3、修改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形成的初稿。

4、送审稿:一是下级机关送达上级机关审批的初稿;二是本机关送达主管领导审阅签发的初稿;三是本机关送达会议批准通过的初稿。

5、代拟稿:一是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稿;二是主管业务部门代综合部门或政府机关起草的文稿。

(二)定稿(也称原稿、底稿,已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定稿就是已履行了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它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具有唯一性的“孤本”,它往往与发文稿纸放在一起存档,以备日后查考。 成都大学发文稿纸 密级:( )紧急程度

( ) 签发(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核拟稿人: 事由: 附件: 主送机关:受文对象

抄送机关:党、政、军、群、团,人大、政协,公、法、检,各民主党派 打字: 校对: 共印 份

发文字号: 成大 字[ ] 号 年 月 日 第

(三)正本(具有法定效用) 正本是根据定稿印制而成的文本。主要送给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或有关部门。在送出正本时,一定要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

(四)副本(也称抄本,一般不具有法定效用) 副本就是正本的复印件(copy),可以代替正本供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也可以用作备查的材料,但不具备法定效用。

如果副本加盖了翻印者、复制者机关的印章,也可以作为有效文本。

凡党报党刊上发布的公文,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具有法定效用,其它报刊上发表的公文则无法定效用。

传真件也无法定效用。

(五)存本(具有法定效用)

存本是没有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的正本。它是作为与正本、副本和定稿核对的依据。它与定稿一起立卷归档,一般留存两本。

(六)修订本(具有法定效力)

修订本是在已经生效的正本基础上重新修改补充,再发布的文本。修订本发布之后,原文本就自行失效。

(七)试行本、暂行本(具有法定效用) 这类文本大多用于法规性文件。 (八)民族文本和外文文本

这类文本与汉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