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 一、目的
为维护客户权益,保证客户信息安全,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电话业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录音管理工作。 第2章使用规则
1、电话服务录音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有关保护客户私人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电话服务录音文件调取仅适用于核对通话内容及事实。 2、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电话服务录音文件和账号的管理工作,录音账号
由IT组开通分发各部门经理保管,严禁第三方使用;
3、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电话服务录音文件调取和账号的审核及调取工作。
4、电话服务录音文件外部调取的用途仅限于: (一)投诉处理 (二)监管监察 (三)电话质量统计
5、禁止对电话录音进行复制和私自传播,不允许将电话录音带出公司。
6、录音调取需使用者发邮件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7、申请录音调取时,相关部门必须提供有效的录音索引信息,凡无
法提供录音有效索引信息的,IT组不予调取录音文件。 有效录音索引信息指下述信息:客户来电号码/外呼号码等。 8、录音文件听取必须在公司内部进行,严谨对录音文件进行复制
和传播;
9、违反录音管理规定并造成公司损失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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