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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全面版)

2022-07-12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合同编号:XXXX-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XX公司(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拟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补充。 二、 本合同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签约方,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协商一致仍未签订的,双方即日终止劳动关系。

三、 本合同的签约必须是本人,并在公司签约代表当面落款签字,不得代理,签约须用水笔,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注:本合同书壹本已交乙方。

乙方签收确认: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则应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确认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乙方在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赋予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五十三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 用 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 2014年1月30日止,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2000元 。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甲方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二次考核程序,乙方如在首次考核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甲方视乙方的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试用或给予乙方再次培训机会。考核乙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甲方以试用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向乙方明确,试用期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须对员工的阶段相关工作作出必要的调整。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业务和操作 工作内容;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聘任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不能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继续履行双方权利义务,乙方拒不执行的,按甲方考勤管理及员工奖惩管理相关办法处理。

1. 告知乙方不胜任岗位理由,安排乙方参加所聘任岗位相关的岗位带教培训或以工代训,该期限为一个月时间。

2. 告知乙方不胜任岗位理由,中止双方的岗位聘任,安排乙方参加所聘任岗位相关的非在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按岗位聘任书约定履行。

3. 告知乙方不胜任岗位理由,另行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岗位等级不高于原所聘任岗位的等级,不低于原所聘任岗位的下一等级。

根据甲方的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壹 。 1.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所在地及所辖区域。

2.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其具体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为此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在长沙,并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多处区域工作。

第十条 乙方确认工作地点在长沙区域内的变更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并愿意接受在长沙区域内的工作地点调整。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乙方为甲方全日制员工,甲方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乙方出勤,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涉及乙方岗位需调整为不定

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甲方公布的调整公示为依据,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甲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的请假程序需按照

甲方的《员工出勤与假期管理办法》进行。

甲方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公司进行书

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尊重和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利益。

甲方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

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可以通过登录公司网站、公共盘获知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内容。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

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积极发展与完善薪酬计发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与乙方的工

作业绩与能力等,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为主的工资制度,并实施岗变薪变,依勤计薪的结算原则,乙方理解并认可此结算原则。

第二十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甲

方按月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栏目构成,乙方应在签收工资表时确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壹 )。

1. 计时工资: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实际出勤日计薪。企业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200元,如属企业安排非足月出勤的则日薪标准则按基本工资/计发。乙方岗位津贴随工作岗位调整,效益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对此予以理解与确认。

2. 计件形式:乙方的生产产品为__________,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 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28 日至次月8 日期间以银行卡转帐或现金签收形式向

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但必须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二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安排乙

方补休或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依法核算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整体或者乙方所在的部门基于以下情形而停

工、停产的,如生产工作任务不足待工、转产、改制、重大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经营方式调整、部门撤销兼并、停工待料、场地装修、场地拆迁、经营淡季、责令停业或关闭等;以及国家对甲方业务覆盖地区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

事件而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按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现认可,在该工资支付周期后,若此后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甲方按长沙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向乙方发放实得收入;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如甲方通知乙方回家待岗等,甲方则按长沙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甲乙双方各自按原规定承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 乙方获得基本工资外的劳动报酬,均已包含了乙方在为该岗位付出

的同时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支付的各类补贴费用,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和确认。甲方劳动报酬中如包含常态加班费、住房补助等特殊补贴约定的,可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在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同时扣除有关款项并代缴。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

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帐户起10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对乙方在该期限内提出的劳动报酬异议,应及时进行核查,若确实有误,甲方应及时补发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长沙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缴纳下述社会保险:

五险一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

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乙方享受由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明确的各项福利待遇。

非国家法规政策所强制甲方需承担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视为甲方内部临时性福利可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并由甲方不时进行修改。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十一条 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逐步改善乙方安全

卫生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三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

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工伤风险时应当及时报告并给予排除。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三十四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

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

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1. 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岗位说明书》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的情形。

2. 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3. 乙方因升职、过错、岗位自然调整需要变薪的。

4. 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除以《劳动合同变更书》进行确认外,发给乙方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乙方在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书面变更。

第三十七条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现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的,应

书面向甲方提出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合同终止或续

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还应明确续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达告知书的,则视为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乙方继续为甲方

提供劳动,则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1. 合同顺延三个月内,甲方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乙方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本合同。

2. 合同顺延三个月内,甲方仍未与乙方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顺延期限默认为一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四十条 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法律

受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

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

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他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除符合第四十一条情形及双方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 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日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 因乙方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能在3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

3.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

4. 工作经历与年限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7. 乙方非不可抗原因擅自离岗连续满3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乙方应在

该情形或理由发生首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乙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该理由不成立或通知程序不合法的,仍可视乙方已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乙方为此造成甲方生产经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赔偿。

第四十四条 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乙方应依法提前30日(试用

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违反此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

济损失。

第四十五条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

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十一章 后合同义务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经相对应的接收权限

人签收认可:

1.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

资 产;

3.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

封存手续;

3. 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4. 如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同时安排乙方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进行检查的视为本人放弃此特殊保护权。

第四十八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下落不明, 或未履行第四十六条的义务, 致使甲

方无法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和支付费用,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双方的相关书面约

定的,应依法或依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五十条 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双方协商或甲方按法律规定的

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五十一条 因乙方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份无效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关

赔偿责任外,其所获得的除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外,其他劳动报酬、各类经济补偿金等均应退还甲方。

第五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仍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与甲

方尚有未处理完毕的经济事务的,乙方认可甲方可以最后一期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相先行抵扣并最后协调结算,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章 培训服务期

第五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

乙方应为甲方服务一定年限。乙方若未满服务年限提前解除合同或因过错迫使甲方解除其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服务期的计算单位为月,不满一月的不计入已履行的服务期内。有关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予以约定。

第五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确认的劳动关系建立地为长沙,因劳动关

系与合同发生争议可在规定时效内应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

第五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

保密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收到并知晓认可前述文件。

第五十七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

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签订属续签、变更的,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或不再追究;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本年度之前的带薪年休假等均于结清。

第五十九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

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与劳动关系有关

的任何文件,均应当面交付签收确认或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履行送达义务。如甲方在无法直接交付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甲方通过邮寄送达地址至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均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乙方通信地址变更后,应在三日内将新地址书面告知甲方更改,否则视为乙方仍认可原通信地址的有效性。

第六十一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

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乙方上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南友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3年9月30日 签订地点:

(签字)

签订日期:2013年9月30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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