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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2023-03-20 来源:易榕旅网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载体,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防范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医疗卫生系统良好形象,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医疗单位的诚信度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具体目标:

1.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各项规定,严禁在中标目录以外采购药品,特殊用药按规

定审批,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 2.临床用药实现“三知道”

让患者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让患者知道所用药品的准确价格;让患者知道合理用药的科学道理。 3.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人民医院配备品种数≥80%,中医院≥70%,人民医院、中医院使用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第二、三、四、五、六、七人民医院≥50%、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100%使用基本药物。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5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二级医院≤25%、中心卫生院、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30%。 4.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20XX年全市医院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零增长。

(二)工作任务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阳光用药”理念。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既损害群众利益,又损害卫生行业形象。实施“阳光用药工程”能对医疗机构非常态用药现象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不合理用药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群众的要求,也是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

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制订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阳光用药”理念,自觉将临床用药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阳光监督之下,有效预防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提高药品科学合理使用效能。

2.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市卫生局确标目录中选择;各单位应制订出台《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予以公开;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临床确需,要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并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价格。 3.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良好的药事方面的相关服务;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专栏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使用自费药品要及时告知患者并签字同意。

4.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要以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确立严格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临床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类管理。二甲医院必须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局对社区服务中心以上各类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处方、医嘱集中点评,并根据管理需要随机抽查部分医院处方或病历,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二级医院每1-3个月必须自行组织开展一次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医嘱(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引导医务人员规范、合理用药。 5.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每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将通过卫生局门户网站、今日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单位须在每月初向局报告“阳光用药”相关信息。医院要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每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确定“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至少有以下9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病房处方的比例及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比

例、每门诊均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

6.建立大处方公示上报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顺延)前完成医院内部上月度处方点评,将大处方在公示栏内公示(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内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局监察室及医政科。要针对公示的大处方进行有效整改,对反复多次出现大处方的临床医师给予一定期限的暂停处方权处置,必要时报送局纪委进行相应处置。以下情形可以界定为大处方:①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②病情不需要时,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以及应医保患者要求随意开药,住院患者出院超量带药。③为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品。④无指针使用抗菌药物,Ⅰ类切口手术病人超常使用抗菌药物。⑤无合理理由二级医院单张处方价格大于200元,其他医疗单位大于150元。⑥单日内重复处方。

7.重申药品用量前十名公示上报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顺延)前完成医院内药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的统计,对前十名的药品按数量及金额分别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局监察室及医政科。每月针对前十名药品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抽取病历进行综合点评,

对明显存有商业因素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谈话,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的药品进行限量供应甚至暂停供应。对三次以上药品销量前十名的药品由局纪委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谈话,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医疗单位要针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及医嘱点评,优化医院内部药品配备结构,二级医院要进一步落实临床药师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8.健全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局“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对单位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用药和医生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贵重或辅助药品的投诉举报,接受媒体、社会、患者对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的监督,同时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和药品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局领导小组为了便于对全过程监管,设为投诉受理电话,工作人员作好投诉记录,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1.实施范围:全市医疗单位

2.实施时间:20XX年3月全面启动,20XX年4月强化推进;20XX年为持续推进和巩固完善年,之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常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卫生局建立实施“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单位实施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内部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按照“阳光用药工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用药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卫生局纪委将加强督导检查,实行阳光用药严格问责制,对工作措施不力的医疗单位,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阳光用药”各工作小组将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用药的数据信息,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同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促进医院的良性竞争。通过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

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阳光用药工程”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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