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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024-06-29 来源:易榕旅网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疫情防控防技术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体系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衔接协作,齐抓共管。

各学校建立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王建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教职员工为成员的疫情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协调等;医疗后勤组负责医学处置、防护、消毒等;信息数据组负责统计报送数据、信息等;教学调控组负责调整教学、师资调配等;宣传教育组负责信息宣传教育等。

二、处置流程

1.现场处置。在校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师生员工,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立即安排到学校临时隔离室(隔离室不得同时安排不同病例),并报告学校,安排专人陪护,校医进行复测,再次确认体温和症状(体育课或体育活动后学生会出现体温变化,学校对可疑情况者要注意询问,如是此类情况,学生身体恢复楷态及时安排就诊。

现场复测和核实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接者的接触史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定点医院就诊。

(2)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无与确诊、疑似病例、密接者的接触史者,联系家长送医院发热门诊﹐若家长不能到校,学校要采取安全方式送医.教职工出现上述情况建议由家属陪同或自行前往。

(3)信息数据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疾控机构、主管部门。 三、应急启动

当可疑情况者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立即启动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要按照卫健、疾控部门的要求,医疗后勤组协助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信息数据组按规定上报信息,同时通知学校所在地社区、师生居住社区。

2.调整教学。出现上述患者的班级,教学调控组要根据实际立即启动教学应急预案,根据实际调整教学活动,避免与其他师生继续交叉。宣传教育组及时通报情况,开展心理疏导。

3.通风消毒。通风消毒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隔离室及可疑症状者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组及时向师生和家长通报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回应社会关切。

5.后续措施。如果可疑症状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排除为非疑似病例,则由其家人接回居家隔离,满足《师生健康复课查验实施方案》的复课标准后方可回校。

四、有关细则 1.离校就诊指引。

(1)前往医院路上,应该根据病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乘车路上需打开车

窗。

(3)时刻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4)如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处于居家位置的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3.返校管理事项。

(1)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复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应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

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作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校医(疫情报告人)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隔离期限以校医(疫情报告人)掌握的为主,证明辅助验证。

(3)对于已排除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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