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事业部企业标准
QMG- -2008a
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修 订 页
编制/修订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际事业部海外派遣,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章节号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时间 一、修改内容: ① 调整越南工厂补贴标准,与营销外派人员补 贴标准保持一致; ② 调整驻外人员补贴方式,将日标准调整为月 标准; ③ 调整驻外补贴计算方式,将固定补贴标准调 整为浮动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根据 补贴基数、国家/地区系数及职级系数进行综合评定; ④ 发放币种及汇率:未取得工作签证前的外派人员在派遣地发放美元/欧元或在中国本部发放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的汇率均采用浮动汇率,以当月首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⑤ 调整《探亲申请表》为《派遣员工亲属探亲申请表》; ⑥ 修订《海外派遣协议》。 二、增加内容: 管理职能会审/日期: 单位审核意见/日期: 单位外会签意见: 营运管理部会审意见: 审批意见: 注: 1、编制部门(营运管理部)→单位外会签 (相关单位HR)→营运管理部总监会审→审批(事业部总经理) 2、流程清单外的文件审批流程由事业部营运管理部确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际事业部海外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事业部在中国本部雇用,并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协议并派遣至海外分支机构(含海外工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返回中国的员工。
3. 定义
无
4.管理内容
派遣形式:派遣时间一般在3年内,分为短期派遣和长期派遣。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派遣时间。
4.1.1短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3个月、但不足或等于1年的派遣形式;
4.1.2长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1年、但不足或等于3年的派遣形式;
中国本部通过与本人协商,有权重新派遣员工到另外一个海外机构继续为公司服务,但必须重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海外派遣的流程审批,重新签订派遣协议。
派遣人员甄选:按照业务需要和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选取。派遣人员必须具备能够在当地国进行语言沟通的能力。在需要外部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情况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审批流程: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外派遣审批表》,按照海外派遣流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附件一:海外派遣审批表)
派遣协议
4.5.1员工在被派遣出国之前必须和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及其它相关的协议。(附件二:海外派遣协议)
4.5.2合作/合资项目派遣至接收国客户方或者合资公司方,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也要签订有关的协议,就派遣期间员工的工作内容、薪资补贴、安全保障等进行约定。涉及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制订协议规定进行分摊或者一方承担。
员工在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内擅自离任回国或辞职违约,公司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派遣流程(见下图)
海外派遣流程图流程文档审批流程备注提出派遣申请《海外派遣审批表》参照分权手册执行提出申请部门和用人部门就外派人员薪资、考核等条款进行签字确认办理相关证件护照、签证等参照外事办理流程根据派驻国实际情况办理工作签证签订派遣协议《海外派遣协议》参照分权手册执行外派协议中就外派人员工作岗位、薪酬福利、服务年限、违约条款等进行约定体检根据派驻国实际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和防疫免疫接种外派
5.薪酬管理
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5.1.1派遣人员办理工作签证之前:
税前总收入=固定工资+驻外补贴+浮动奖金
5.1.1.1固定工资:按照中国本部工资标准评定,并在中国本部发放;
5.1.1.2驻外补贴:
5.1.1. 按月标准计算,月补贴标准额由派遣员工所在国家/地区系数及职级系数综
合确定,对未取得工作签证前的外派人员在派遣地发放美元/欧元或在中国本部发放人民币;
5.1.1.派遣员工在海外派遣申请通过后,由薪资管理部门对其驻外补贴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附件三:驻外补贴标准评定表)
5.1.1.除事假及签证到期回国超过1个月外,其他情况下均照常发放驻外补贴。
5.1.1.3浮动奖金: 按照中国本部薪资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并在中国本部发放;
5.1.1.4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
5.1.2派遣人员办理工作签证之后:
税前总收入=固定工资+驻外补贴+个人所得税差额+保险费及其他+浮动奖金
5.1.2.1固定工资和驻外补贴:两项收入合计与办理工作签证之前的收入一致,因工作签证等原因需要在当地发放工资的,则根据当地相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折合成人民币在中国本部发放。
5.1.2.2个人所得税差额:指由于接收国和中国本部的税率不同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差额。
5.1.2.3保险费及其他:在接收国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以及其他当地法律规定的在
工资中扣缴的费用。
5.1.2.4浮动奖金: 按照中国本部薪资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并在中国本部发放。
5.1.2.5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
其他原则及规定
5.2.1派遣人员在办理工作签证前后的工资结构和发放方式不同(分国内发放和海外发放),但两者的税后总收入应保持基本一致。
5.2.2派遣员工领取工作签证后,需到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备案。由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书面授权海外财务按月度在海外当地发放工资,每月20日前海外机构财务负责报送上月明细至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备案,从单位年度薪酬预算中开支。(附件四:驻外补贴发放授权通知)
6. 福利管理
保险
6.1.1社会保险:短期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本部政策办理;长期派遣人员原则上在不违反派遣国法律法规条件下在中国本部办理各类保险。
6.1.2商业保险:公司每年为所有海外分公司派遣人员统一在中国本部购买人身意
外商业保险。
住房
派遣员工由单位安排住房。租房费用由公司承担,水、电等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租房费用按相关财务流程报批执行。
就餐补贴
按派遣单位就餐补助标准执行。
春节特别慰问金
派遣员工春节因工不能回国,可发放税前1000美元的春节特别慰问金,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探亲
6.5.1派遣员工回国探亲:从派遣之日起满6个月后(派遣时间需连续、派遣地点可不连续),经单位同意,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五:派遣员工回国审批表)
6.5.1.1带薪探亲假:每年不超过两次带薪探亲假,每次不超过7天(含休息日,不含法定假日及路途时间)。探亲假不能两次合并使用,在当年的有效时间内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另行折算为现金发放或补休。带薪探亲假天数直接抵扣员工当年度的年假,并建议在回中国本部出差时使用。
6.5.1.2探亲路费报销:每年报销不超过两次员工本人从派遣地到家庭所在地的来回交通路费,飞机乘坐标准为普通舱,火车乘坐标准为硬卧,在当年的有效时间内未申请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另行折算现金发放。
6.5.1.3探亲礼品补贴:派遣员工回国探亲,每次可报销300美元的探亲礼品补贴。
6.5.2派遣员工亲属探亲:从派遣之日起连续派遣时间满6个月后(派遣地点可不连续),经单位同意,派遣员工亲属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六:派遣员工亲属探亲申请表)
6.5.2.1赴派遣地签证办理:单位协助为短期探亲亲属办理赴派驻地点的短期签证等相关手续。
6.5.2.2 亲属探亲路费:每年可报销一次从家庭所在地到派遣地的来回路费(最多两人/次),飞机乘坐标准为普通舱,火车乘坐标准为硬卧。
6.5.3特别回乡假:如遇妻子生育、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重病或死亡,凭县级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单位同意,派遣人员可以享受特别回乡假,并报销路费与礼品补贴,标准与派遣员工探亲标准相同。(附件六:派遣员工回国审批表)
家属随任
6.6.1从派遣日起满6个月,可申请家属长期随任(最多两人,仅限配偶或子女),随任时间不得低于派遣时间的70%时,经单位同意,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七:家属随任申请表)
6.6.1.1赴派遣地签证办理:单位协助为随任家属办理相关签证等手续。
6.6.1.2家属随任路费:单位报销一次家属随任从家庭所在地到派遣地的来回路费(最多两人/次),飞机乘坐标准为普通舱,火车乘坐标准为硬卧。
6.6.1.3生活补贴:亲属随任生活期间,可享受由派驻单位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派驻员工本人的基本固薪或驻外补贴(就高原则)的20%;从家属随任当月算起,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1年。
6.6.1.4 子女教育补贴:未成年子女随任生活期间,除享受生活补贴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补贴,标准参照派驻员工本人的基本固薪或驻外补贴(就高原则)的10%;从子女随任当月算起,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健康体检
派遣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例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间需安排在回中国本部出差或休假期间,体检标准由派出单位人力资源制定。同一年度已进行派遣前体检的员工,不适用本条例。
安家费补贴
首次派遣或者从派驻地A调往派驻地B,且两次派遣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民币,家属随任为3000元人民币,出发前在中国发放。
7.派遣鼓励政策
连续外派补贴
为鼓励员工持续外派,根据连续派遣时间,分段提高驻外补贴标准:
--连续派遣时间﹥2年,驻外补贴标准提高10%;
--连续派遣时间﹥5年,驻外补贴标准提高15%。
派遣期结束回国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安排合适的岗位。
8.派遣其他规定
货币汇率及补差:本管理办法,涉及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的兑换,按当月首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
准。如果在中国本部所发放货币与外派国本币汇率波动超过5%以上,公司在年终一次性补发差额部分,以弥
补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
合资公司中方外派人员派遣政策主要原则
8.2.1薪酬收入:合资公司人员的薪资承担方式,由合资双方自行约定,外派人员
的薪资收入按照合资公司政策执行,与当地人员收入保持一致,且不低于原美的外派的收入水平。
8.2.2 福利政策:中方和外方重合的福利政策,两者只能享受其一;如中方特有的福利,中方派遣人员同样享受。
派遣前准备
8.3.1文化习俗准备:协助派遣员工派遣前了解接收国文化习俗及宗教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8.3.2派遣协议:派遣员工经单位规定的相关流程审批通过后,必须与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
8.3.3证件办理:派遣单位为签订了《海外派遣协议》的员工办理接收国需要的有关的证件,包括护照,签证等各项手续。
8.3.4派遣前体检: 为避免派遣员工有健康隐患或应派遣国或地区政府要求,在出国前,派遣员工必须参加健康体检或防疫疫苗接种,并出具距派遣日3个月以内的县级以上医院 书面健康体检证明。
8.3.5启程交通路径:派遣启程必须选择最直接、最有效的交通路径,具体参照中国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8.3.6启程前借款:派遣人员在出发前可以向公司申请一笔出差借款,金额最多不
超过一个月的派遣津贴,但必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归还借款。
派遣期间回国
8.4.1回国时间从入境日第二日起计算,须提前一天提交书面回国审批表,经直属领导审批,交归口考勤人员备案以作相应考勤及记录;
8.4.2离职:派遣期间人员需办理离职的,必须回中国本部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下,中国本部可以授权接收国机构代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4.3其他:派遣期间人员必须遵守接收国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他本规定未定义的参照接收国公司的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派遣结束
8.5.1派遣协议提前终止:中国本部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终止派遣协议或者重新安排派遣任务,但必须提前至少30天通知接收国公司和派遣人员。
8.5.2派遣协议续签:在征得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的协商同意后,派遣协议可以续签。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必须提前商讨是否续签派遣协议,并至少提前30天通知派遣人员结果。
8.5.3返程回国:如派遣协议提前终止,或者到期并不再续签《海外派遣协议》,派遣员工需按照规定的日期返回中国本部报到。返程必须选择最直接、最有效的交通路径,具体参照中国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9.附件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营运管理部修订
本标准由营运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秦雪珊、吴夷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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