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法律规制
2022-07-10
来源:易榕旅网
- ve 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法律规制 文/xF薇 摘要:全媒体时代,有关综艺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 国内在这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给相关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许多阻碍,某种程度上 限制了综艺节目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文在简要概述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现实需求基础 上,分析了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法律规制的困境,并重点探讨了综艺节l/l模式保护的法律规 制路径,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有益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法律规制 全媒体时代,无论是在电视媒体上,还是在¨户视频 目一新。而综艺节目火爆的背后是“海外版权”的争夺和 网站上,综艺节目都已经成为主流节目类型。如浙江卫视 原创模式抄袭的纷争不断,从《中国达人秀》《中国好声 《奔跑吧兄弟》、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江苏卫视《最 音》等第一批国外引入节目的火爆开始,综艺节目模式引 强大脑》、北京卫视《跨界歌王》,再如视频网站激烈的 入逐渐成为国内主流制播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知 “综艺大战”让受众应接不暇,精品化内容生产也让人耳 名度的综艺节目近九成都有国外痕迹。而各大卫视为了抢 是谜面,而谜底正是写在灯笼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可谓创意十足。 及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彼此交叉共生,以满足不 同受众的信息需求,扩大公益广告的媒介覆盖和受众覆盖范 最后,在技术上灵活运用情景体验、人机交互、三 围。如“梦娃”系列公益广告以3D人物作为形象符号,并通 维虚拟等技术手段强化表达效果。如公益广告《让爱更 过电视、手机和新媒体展开交叉传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传 温暖》,采用三维立体技术,以动画的形式将各种文具 播效果,成为公益广告适应新常态的成功探索与实践。 打造成一个个形象饱满的生命体,创造了铅笔这一主角 新媒体时代,公益广告要不断完善资金保障体系,注 和其他文具用品交织而成的动画世界。作者通过铅笔折 重创意表达方式,同时积极推进跨媒体传播,才能更好地 断、修复、重生的过程,呼唤人们关注、关心、关爱残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及时高效地传播给 疾人,帮助残疾人树立自信,为其创造属于自己的美丽 受众。这是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发展时 世界。 代的需要。 3.积极推进跨媒体传播。所谓的跨媒体传播,就是 信息在不同媒体平台上的流动性传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 含义,一是信息在不同媒体平台上的整合传播,二是不刚 媒体平台之间的协作传播。跨媒体传播实现了资源的高度 整合与共享,推动了不同媒体的交叉与共生,全面提高了 信息传播效率。公益广告也应积极推进跨媒体传播,不仅 要在内容上注重多媒体整合传播,也要注重打通新旧媒体 参考文献 …张晶 中国公益广告情感诉求分析 2(116(121.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 理论观察,2()16(12) l2黄美林.传统文化元素在-2l ̄AP告中的新路径U1'.美术界 70 传媒::MEDIA 2017.2(下 传媒c ti veMedia Perspe ■ - 占收视市场,几乎只要有新型综艺节目出现, “山寨”版 法律诉讼程序少的尴尬局面,无沦是著作权法,还是商标 本便纷纷涌现,对综艺节目模式保护带来挑战。 法,或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1.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制困境。综艺节目模式著作权 综艺节目模式的模仿、抄袭,对于新的生产方来讲 作支撑,这也是当前综艺节目模式法律规制的最大困境。 几乎没有成本,但却对版权购买者或原创者带来了利益损 会对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制约。所以, 有关综艺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害,会挫败版权引入和自我原创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势必 法保护的规制困境,主要体现独创性难以保护和版权意识 薄弱两方面。 一方面,就独创性难以保护来讲,综艺节目的公开性 但国内在这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给相关案件的 决定了其独创性元素必然会全面呈现于受众面前,抄袭方 审理带来了许多阻碍。对此,加强综艺节目模式法律规制 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现实需求 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法律规制,既有载体确定、价值 衡量和侵权责任认定等相关理论基础,也有来自综艺节目 市场规范和创作主体的利益诉求,而现实层面的需求更能 体现其必要性。 1.市场发展的规范需求。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电 视节目模式进行权威界定,由于其处于创意和节目之间, 很难划定明确范围,一个优秀的综艺节目模式源于创作主 体的创意,然后逐步延伸到舞美、主持、传播、互动等元 素的融合而形成的固定框架。它能够无限制地添加不同情 节以产生不同的节目效果,基于综艺节目模式的商业性有 着非常强的社会影响力。而综艺节目模式的原创是国家文 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国家创新发展来讲是不可或 缺的。若是不对综艺节目市场加以法律规制,基于综艺节 目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模式抄袭问题必然会对整个综艺节 目市场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2.原创主体的利益诉求。综艺节目模式的制作属于 一种高风险和高利润并存的投资行为,而这也客观诱使了 其他节目制作者“投机倒把”,选择低成本、低风险地模 仿成功节目的创意,最终造成综艺节目同质化严重,对原 节目的品牌吸引力和影响力带来负面效应,给节目模式创 作者带来巨大利益损害,所以综艺节目模式保护具有较 强的必要性,这也是保障节目模式引进市场秩序的根本 前提。 从英国制作方要起诉《超级女声》,到湖南卫视起诉 《非减勿扰》,在越来越多的版权纠纷中可以看出国内对 综艺节目模式的概念认可,以及寻求综艺节目保护法律规 制的强烈诉求。 二、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法律规制的困境 目前,国内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法律规制的迫切性与 法律规制建设的滞后性存在矛盾,造成了版权纠纷多但走 会利用这些创新元素以全新形式融入新的节目中,这种结 构性抄袭完全不同于全面照搬,而一旦纠纷产生,加之 举证困难,对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司法判断来讲无疑 是挑战。 另一方面,就版权意识薄弱来讲,无论是2013年音乐 市场版权化引发公众广泛争议,还是近年来国外电视剧版 权化带来的下架风潮,都表明我国知识版权保护在国际上 处于落后境地,社会公众版权意识普遍淡漠。而在公众版 权意识薄弱的时代语境下,无论是内容制作方还是受众, 都习惯于无偿获取综艺类社会资源,而对于综艺节目模式 保护的法律规制要想取得公众的理解与认可,显然需要一 定的过渡时间。 2.商标法保护的规制困境。近年来,江西电视台将 《传奇故事》《杂志天下》名称注册成商标,湖北楚天广 播电台对《事事关心》进行了版权登记,这些都表明国内 综艺节目制作方充分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并作出了及 时应对。但单是将节目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显然是不够的, 凶为节目名称仅仅是综艺节目模式很小的构成部分,若 是想要通过商标法对综艺节目模式保护进行有效规制, 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商标法对模式中的主持风格、节 目定位、情节设计、角色配置等关键构成完全起不到保护 作用,它对节目名称的保护对于整个模式来讲是微不足道 的。通过国内综艺节目制作方对节目名称商标注册的重 视,不难发现综艺节目模式创作主体寻求法律保护的迫 切,但遗憾的是由于法律规制建设滞后造成他们无法有效 维护自身利益。 3.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规制困境。不正当竞争法在 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法律规制上,经常会遇到跨国纠纷的 问题,但国内综艺节目就算在涉嫌抄袭的背景下并未与国 外综艺节目产生竞争关系,并未对国外综艺节目相关利益 主体造成利益损害,因此这种情况很难通过不正当竞争法 进行解决。而针对国内纠纷,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也存在 较大漏洞,保护效果并不理想。客观来讲,综艺节目模式 不属于商业机密,尽管许多学者认为应该以“保护商业机 密”为法律依据实现对综艺节目模式的保护,但综艺节目 传媒:MEDIA 2017.2(下} 71 _ me 模式的公开性决定了其一旦播出就将全面暴露,而商业机 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是该法与知识产权法有着不一样的立 密保护的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核心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显 法角度,后者的目的是要确保拥有知}只产权的所有人合法 然综艺节目模式中活动规则、游戏设计、情节设计等部分 权益不受侵害,而后者强调的是对经济市场秩序的法律维 是不符合商业机密保护条件的。例如《出彩中国人》播出 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方面存在较大局 后,受众对三位评委在点评后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选手是 限,但令人欣慰的是,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利用反不正当竞 否进入下一关的设计留下了深刻印象,但随着节目的播 争法解决综艺节目模式纠纷的先例,我们只希望在著作权 出,这一设计就会暴露在外,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商业机 法综艺节目模式保护规制成熟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 密一说,对抄袭该设计的行为也就不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加 充分发挥补充性作用。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先确立反不 以保护。 三、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法律规制 面对我国法律在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方面的规制困境, 本文结合现状,试图构建一个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以反不 正当竞争法为补充,以其他法律为协助的规制方案和保护 系统,以期为今后的法律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1。明确著作权法的主导地位。所谓的著作权就是人 们常说的版权,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创作主体所享有 的基本权利。广义上讲,著作权包含了著作权和著作邻接 权,而狭义上讲,著作权就是作品原创者所拥有的合法权 利,著作权邻接权就是创作主体在作品传播中因付出创造 性劳动所获得的权利。但若想实现著作权或著作邻接权的 法律保护必须要满足相应条件:首先要能判断作品是否具 备一定表达形式,并通过客观表达让受众充分体验到作品 内涵;其次要证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并 不是说一定要前所未有的,只要创作主体能证明是通过独 立思考而创造的就行,就算与其他的作品有着共通之处, 也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所以综艺节目模式的概念和 影视剧有较强的相似性,使用著作权法对其加以保护有着 较强的公众基础,便于接受和理解。在全球范围内,对综 艺节目模式的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并被视为 当前最便捷的一种法律规制手段,因此国内综艺节目模式 保护的法律规制前提就是要明确著作权法的主导地位,具 体做法包括:将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客体 范围内;构建侵权责任认定机制;承认综艺节目模式的法 律载体;对综艺节目模式进行版权登记。 2.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地位。在著作权法保 护的前提下,灵活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综艺节目模式进 行保护,具有兜底补充的作用,能够有效解决商业行为的 纠纷问题。由于著作权法对综艺节目模式保护存在较大漏 洞,即那些未被知识产权法直接确认的作品不具备使用条 件。于是人们将视角转向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说专利 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是三座冰山,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 就是托起冰山的海水。并非是i兑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更适用 72 传媒::MEDIA 2017.2(下 正当竞争法在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法律规制上的补充地位。 3.构建其他相关法律的协助保护机制。一方面要充 分利用专利法进行协助保护,与商标法相同,专利法的保 护也只能是针对综艺节目模式的部分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新西兰的《当幸福来 敲门》中出现的“掌声测量仪”就属于技术发明,可向专 利局申清专利加以保护。但需要明确的是,专利法无法对 综艺节目模式进行整体性保护。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侵权法进行协助保护,某种意义 上讲,综艺节目模式属于创作者的“私有财产”,如果上 述所提法律无法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可以利用侵权法对利 益主体的“财产权”加以保护。侵权法旨在保护公民合法 民事权利免遭侵害,综艺节目模式尽管还没有被著作权法 认可,但只需将模式抄袭行为视为侵犯“财产权”行为就 可起到协助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法无法对综艺节目模式起到有 效保护的背景下,综艺节目模式创作主体要学会利用反不 正当竞争法进行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灵活利用商标法、专 利法进行版权登记或专利保护,尽量将自身合法权利发挥 到极致,待著作权法将综艺节目模式纳入客体保护范围内 后,这几个法律的协助保护手段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就不会 那么明显了,因此在过渡期内,综艺节目模式保护的法律 规制必须明确方向,正确发挥相关法律的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大理大学 参考文献 …1吕云鹏基于法律保护的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构建分析IJ1传 播与版权.2016((18) f2I张今 综艺节目模式法律保护路径探讨Lf】.中国版权, 201 6(04) 【31王冰雪 融合趋势下电视节目的IP转化与多维传播——基于 国内版权引进综艺节目的分析卟传媒评论,2(}15(12) 【4]张恒军.微博在公共领域建构中的言论特征与管理U】.传播 与版权.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