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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文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易榕旅网


赵官能源公司文字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文字管理水平,促进文字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

1、关于公文的格式。

公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一律用全称;行文文字、表格一律使用WORD编辑,页面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公文正文标题应为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一级题目为三号黑体,二级题目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注:附件内容可根据篇幅将字体适当缩小);公文应正确使用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次用“一、”,第二层次为“㈠”,第三层次为“1.”,第四层次为“⑴”,第五层次为“①”[其中:“㈠”、“⑴”、“①”及以下相应顺序号应采用窗口“插入”中“特殊符号”内的数字序号];公文所引用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号;公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文中的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公文页面设置上、下、左、右页边距分别为:2.8cm、2.8 cm、2.6 cm、2.6 cm。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拟制部门重新办理。

2、关于公文的制发流程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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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制发流程及落实 公文制发流程为: 组织起草 公文落实 信息反馈 存档 公文考核 规范拟制 公文下发 公文上报 初步审核 登记编号 公文签发 公文转签

1.各部门拟制公文必须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减少公文数量。确需下发文件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认真研究组织起草。

2.规范公文格式。3.公文拟制人员要认真审核,从内容、形式到法规政策等都要认真把关,做到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篇幅力求简短。凡公文初稿出现矛盾、漏洞、错误,每次对拟稿人罚款10元,联责部门负责人10元。

4.公文起草完成后,负责公文起草的部门到行政办公室登记编号,填写“文件审批单”,并在“拟稿人”、“负责人审核”、“打字”、“校对”处签名,填写“拟制单位”、“发放范围”、“归口管理部门”,署明日期。否则,每缺一项对拟稿人罚款10元。

5.负责公文起草的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草拟公文交分管领导审签(部门负责人出差、开会、请假等特殊情况两天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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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可顺延两天,两天以上的由本部门分管副职代签),每拖延一天,对拟稿人罚款10元。分管领导对起草公文要严格把关,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管领导出差、开会、请假等特殊情况两天以内的,考核时间可顺延两天,两天以上的可跳跃签发),并签名、注明签署日期。凡公文内容把关不严或每拖延一天,对有关领导罚款20元。

6.拟稿人负责将分管领导签署的公文及公文电子文档转行政办公室秘书,审批单未签字、未署明日期、日期不准确或未登记编号确认的,退回重新办理。

7.行政办公室秘书收文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交公司主要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批公文,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天,对责任人罚款20元。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履行会议纪要审批手续,分管领导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并签字,然后报公司主要领导签署,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下发到各单位。

8.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行政办公室秘书要对公文质量进行复核,重点审查领导签批情况、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确认无误后印刷下发。公文一旦下发,每出现一处错误,对责任人罚款5元。行政办公室要建立纸质文件发放记录,并由收到人在发放记录上亲笔签名。各单位公文接收责任人在接到领取公文通知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公文领回,否则,每拖延一天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由部门起草上呈的文件,主要领导签字后,行政办公室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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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负责及时把签署情况反馈录办人,以加强信息沟通,以便文件快速顺利处理。

10.实行公文逐级落实和逐级反馈制度。逐级落实顺序为:公司主要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 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 有关单位。逐级反馈顺序为:有关单位 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司主要领导。逐级落实公文,实行电话通知;逐级反馈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文件落实当日,将落实情况以电话的形式逐级向上汇报。分管领导要严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公文精神,公文落实执行不力,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元。

11.各单位要建立公文接收记录,内容包括:接收时间、文件名称、落实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责任者签字等。每少一项,对相关责任者罚款10元。接收到公文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公文接收记录填全,公文接收记录不全,对责任者罚款10元;公文接收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2.向新矿集团报送的报告等公文,经公司主要领导签署后,由行政办公室秘书或归口部门在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向地区、省级(包括报送的平行文)上报的公文,由归口部门48小时内上报。上报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必须加盖“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由接收部门接收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公文延期报送,每次罚责任人20元;漏报、错报每次罚责任人50元;因漏报、错报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每次罚款不低于100元;各部门凡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上报的电子文档,一律通过办公网系统以邮件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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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紧急公文经请示后,可特事特办,采取特殊措施保证及时签批、发出。

14.行政办公室秘书必须在公文下发当天完成文件存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5.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考核公司下发的文件,每周一将上周检查考核情况在公司早调度会议上通报一次。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

二、上级来文运行流程及考核

上级来文(公文、纪要、通知、传真、电报等)运行流程: 收 文 登 记 拟 办 签 批 反 馈 督 办 承 办 分 发 1.行政办公室秘书负责每天至少四次(时间为:7:30、11:30、14:30、17:30)登录新矿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查收集团公司来文及上级来文,将接收的公文分类登记造册,每天报主要领导签批,应急公文可随时办理。公文查收有误或迟报、漏报,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罚款不低于20元。对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发至公司对口部门的邮件要立即处理,电话通知相关部门。

2.生产调度室接收到上级传真通知后,由当班调度员及时传送至行政办公室,并电话询问确认是否收到。半个工作日内不传送,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贻误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任人给予不低于20元的罚款。

3.有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按公文性质要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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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交到行政办公室,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因不及时传递而贻误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领导批示的公文均附处理单,在接到持有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的公文后,要及时研究、落实,有关领导及部门应根据公文轻重缓急,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形成落实意见。承办人要在处理单上签字后将落实意见反馈给行政办公室,形不成落实意见或不及时反馈落实意见的,对责任者罚款20元。

三、有关要求

1.机电运输部为办公网络的技术和安全支持部门,负责办公网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必须保证办公网的安全运转,确保正常的公文流转秩序。发生故障,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排除(因特殊情况造成网络系统中断,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否则,每拖延一天,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各单位要在接到文件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公文接收责任人名单报行政办公室,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办公室。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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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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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制度

1、 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样本、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境证书、ISO18001

安全证书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2、 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前,应填写资质领取申请表,提供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

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具体情况后方可登记领取公司资质复印件壹套。工程信息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发资质文件。该资质所加盖公司证件章上注明工程名称、有效期、编号。此资质复印无效。无具体工程名称者不得领取资质。

3、 领取资质文件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缴纳管理费。否则,公司拒绝出据任何资料。 4、 工程项目登记以谁先登记,谁为主的原则。

5、 资质应由各工程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部领取。若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资质的,

由负责人委托1-2人办理领取资质事宜。委托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详细联系方式。被委托人对登记的项目应跟踪落实,及时了解详细项目进展情况。 6、 对工程情况不详细的,公司有权不办理资质登记手续。如登记项目名称相似,以甲

方正确名称和详细工程地址为准。

7、 各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员,每天及时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电话及传真报公司登记。 8、 资质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工程处对所跟踪项目应主动续领资质,如不申报

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进行核实,其他工程处有权直接登记和领取资质。 9、 各工程处领取资质后应积极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遇到两个工程处相遇且不让

出项目,又不报名参加投标,对此公司将作出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处项目登记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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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处在工程管理部领取公司样本及承接工程的加盖证件章的公司资质文件,须交

纳工本费。

11、 公司要求工程处施工现场使用统一制度牌,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胸卡。由公司统一

制作,工程处到工程管理部付费领取。

12、 项目登记后,招标文件下发之前,可由公司开据介绍信进行工程洽谈。

13、 公司的法人委托书由工程管理部登记签发,招标文件获取后,各工程处在领取资质

的基础上,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对应的资质编号、项目名称、被委托事宜。经法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14、 委托代理人应为各工程处负责人。若确实需要第二代理人时,由工程处负责人出据

委托书,并将第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留工程管理部备案,否则有权不予办理。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一、 公司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IC投标卡、三个认证及公司的各项获奖证书等资质

原件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 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需使用资质原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名称及

相关招标文件或邀请函登记使用。

三、 凡是借用公司资质,工程管理部须派人员同去,以缩短资质使用的周转时间。 四、 各工程处如需在外地投标、施工或办理相关手续,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通知工程

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指派专人陪同前去,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 各工程处建造师证书和岗位证书及获奖证书,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进行保管。 六、 异地IC卡的使用规定执行公司《关于省级施工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备案证的管理

办法》

七、 凡是需要公证公司资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陪同办理手续,

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保存。

八、 公司资质扫描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根据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要求提

供,并登记备案。

九、 为保证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完好,凡使用证书均需爱护,保证资质证书干净、整洁、

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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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凡未在公司登记备案和登记内容不符,对外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由

责任方自负。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 公司印签及法人印签、设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工程处因工程等需

盖公司章,应到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到办公室盖章登记。

二、 凡是需要盖设计专用章,应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 各工程处如需盖安全、消防等章,应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

理部负责办理。

四、 公司的合同章归工程管理部管理,各工程处签订工程合同时,按照公司《合

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 工程竣工后,需盖竣工图专用章和决算章,各工程处应按照公司《关于工程

资料管理规定》执行,将竣工资料交公司后,由工程管理部登记并签订汇签单,方可盖章。

六、 负责管理印签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核和批准,详细做好登记工作。特殊情

况工程处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和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七、 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不准私刻公章,否

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 以下各类情况之一均须到公司盖章,具体情况如下:

1、 投标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盖章,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根据具体

情况加盖公司章或投标专用章及封标专用章。

2、 凡是以公司名誉对外发布的公函、往来文件等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登记后,

盖公司公章。

3、 工程预算书盖章,工程管理部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案后,盖预算专用章。 4、 工程结算盖章,工程管理部留存经甲方确认后的原件备案。

5、 工程管理部盖章,一般工程性往来文件、信函、洽商等文件的使用范围,

需盖工程管理部印章。

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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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

凡是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该工程项目部可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刻制“公司某工程项目部”印章壹枚,并办理相关手续。

2、

项目部印鉴由工程管理部资信部负责联系,指定刻章单位统一刻制,项目部无权自行刻制印鉴。

3、 4、 5、

项目部印章只可使用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洽商等文件往来。 项目部印章须由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详细登记其用途。 项目部不得使用于任何形式的合同签订、对甲方的结算,对供货商的付款承诺及欠款文书。(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批示,所对外盖章的资料原件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6、

凡是违反第五项规定私自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公司均不予以承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7、

各工程处因工程项目需要刻项目章,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工程名称、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保管人员等事宜,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资信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另行说明)将项目部章和盖章登记薄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待该项目保修期满后,经公司核定后,集中销毁。未按公司规定执行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承诺书

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处因工程需要,特申请刻制工程项目印章一枚。,做到以下承诺: 一、 项目名称:

二、 使用范围:1、与甲方项目洽商、设计变更、往来文件。

2、向公司申报有关资料。

三、 使用时间:依据合同开、竣工日期,限定该项目章的有效使用日期

自 至 止。 四、 印章管理负责人: 五、 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不准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商和付款承

诺及欠款文书。

六、 项目章交回公司的同时,一并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交回公司存档。

七、 该项目章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我工程处自行承担和处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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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公司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承诺人:

工程 处

年 月 日

公司建造师、职称、上岗证等证书

管理规定

为了整合公司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工程处资源优势,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的,使各分公司、工程处在对外洽谈项目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2、 3、

公司的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各种上岗证书的原件,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 各工程处凡是以公司名称办理的各种证书,原件留存在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对所有证书原件进行统一建档、保存,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留存所有扫描件。

4、

各工程处如需借用建造师证书,须出示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用完后保证按时返回工程管理部。

5、 6、

工程管理部负责证书的年检、联系培训学习及办理新增证书的工作。

各种证书的使用包括复印件,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调配,凡使用本处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使用其它处证书原件、复印件,均须收取一定费用,使用范围包括: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上收取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代收,公司财务负责管理,此费用专款专用。范围:证书年检、专业培训、学习资料等。

7、

投标单位如需建造师或各岗位人员出现场,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其它工程处协调联系,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和被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8、 9、

各工程处使用证书原件,应保证证书原件干净、整洁、完璧归赵。

凡使用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投标或资格预审的工程处(本工程处建造师除外),应提前向公司申报,避免发生工程项目重复使用建造师或废标等现象。

10、 凡是公司提供建造师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红章,并写明用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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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字样,如果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公司加盖工程名称红章,公司不予盖章。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使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 3、 4、

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管理,设计合同由办公室管理。 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签订合同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任命的各工程处负责人,特殊情况第二签订人须由第一签订人开据授权委托书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

签定工程合同必须提前2天,将合同文本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不严谨或不利于公司及工程处方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变更。

6、

签订工程合同前须经法律事务部、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填写“合同签订前汇签单”,汇签单一式三份,领导、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各一份,作为合同的基本内容参考,汇签单各项内容均填写真实有效,以便对工程进行跟踪。

7、

工程合同签定公司留存合同文本一正三副,财务处留存正本原件,工程管理部留存副本两份,信用管理处留存副本一份。

8、

工程管理部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明细表,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跟踪。

9、

合同文本中须填写建造师,如此建造师不是本公司在册人员,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写书面委托并将其建造师原件、复印件保留公司,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0、 工程合同需变更或合同终止,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否则,出现法律纠纷及其他

事宜,均由责任方承担。

11、 未生效合同,需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回公司,各工程处负责人监督执行交回情况,对

未按规定执行且没有说明情况的工程处,公司将对其停办一切事宜。

12、 凡需携带工程合同章出京的工程,应事先提出申请及核定合同内容,提请主管领导

批准,由工程管理部派专人保管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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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于未签订合同已施工的项目,须及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并经主

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工程基本情况写明,并转财务处和信用管理处备案。

14、 凡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再次施工的工程,须签订新的工程合同或提报公司备案。 15、 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擅自施工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6、 合同签定须写明公司开户银行:

17、 工程合同1000万以下由各部门审定汇签,大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应由

主管领导审定,2000万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8、 合同履行完毕并已竣工,应向公司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施工图,工程照片等资料。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信用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劳务分包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企业。凡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企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必须先行支付工资。

2、外地建筑劳务企业来京施工,必须按照《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1]59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管理档案。没有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的外地建筑企业,不得在北京承揽建设工程。

3、外地建筑劳务企业在京施工应办理项目管理备案。未办理项目管理备案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二、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1、劳务企业需录用人员从事施工劳务的,必须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应列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2、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视同零散工,按《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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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不得使用零散工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3、使用零散工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结算工资,并清退零散人员。拒不执行上述规定,致使发生极端、群体事件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驻京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三、切实解决劳务工资兑付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劳务作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分包款支付制度和措施。

2、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京建经[2003]185号)等有关规定,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自2004年起,市和区县建委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全市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按本通知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投标书制作管理办法

公司为树立对外统一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现制定投标书制作管理办法,望参照执行。

一、 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原则上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统一制作,收取部分工本费详见

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经营部制作标书服务范围包括答疑、现场勘测、封标、开标、竞争对手报价分析等详见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简介。 二、 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使用由公司提

供的统一徽标和业绩文件。

三、 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制作,经工程管

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方可盖章报送,并在经营部留存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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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工程预算和结算文件,需经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方可盖章

报送,并在经营部留存备案一份。

五、 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的装订方式应参照经营部制作的标准范本,封装应使用建委

标办的统一封条或甲方要求格式。

六、 委托经营部制作的标书,应视标书的难易程度预留足够的制标时间。

后附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序号 业务类型 正本 资格预一 审 分页资料 商务标 二 招投标 技术标 副本 分页资料 已做预算 项目过三 程服务 未做预算 工程造价 2.0~2.5‰ 及以下取2.5‰ 结算造价 参与投标 成本造价增幅额度 四 结算 结算造价 未参与投标 成本造价增幅额度 注: 1、对于“标准套用”工程取相应折减系数。

2、计取费率标准在500~1000万元之间,按曲线插值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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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基数 成本计取 成本计取 单页计取 工程造价 正本 取费标准 300元/套 100元/套 2—5元/页 0.8‰ 2000元/本 500元/本 2—5元/页 备注 副本 视内容复杂程度调整收费 1000万以上取0.8‰,500万及以下取1.0‰ 视内容复杂程度调整收费 单页计取 1000万以上取1.0‰,500万1.0~1.5‰ 及以下取1.5‰ 1000万以上取2.0‰,500万1.0~1.5‰ 10‰ 2.0~2.5‰ 2.5~3.0‰ 10‰ 1000万以上取0.5‰,500万及以下取1.5‰ 有预算资料 无预算资料

3、上表未尽项目标准,实际发生双方协商制定。 4、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按1000元计取。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关于“三个认证”贯标管理及

强化现场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各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规范化管理强化三个认证体系的贯标意识,树立公司的对外形象,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三个认证”的贯标工作。 二、 各工程处须设立专职部门及人员专项负责“三个认证”工作,公司将各单位的贯

标工作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各施工项目须设立以建造师为主并配以专职人员组成贯标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贯

标工作。

四、 各项目的管理资料,往来文件形式应统一,施工和贯标资料应认真填写并依据公

司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整理。

五、 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公司标志性标语(最少一次),如:质量方针,环境安全方针

等。

六、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标志和编制成员名册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七、 开工前须报开工资料到工程管理部后方可施工,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八、 现场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制成统一的牌示挂贴。 九、 所有对外管理协议须由工程管理部审定、认可方可签订。 十、

施工前编写质量、环保、安全保证、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工程管理部审查、认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 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三个认证管理手册的学习和培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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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施工前与各劳务分包及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环保、安全协议。 十三、 施工前应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做好记录。

十四、 施工中与工程管理部定好的检查项目和竣工应提前三天报工程管理部到场检查、

验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并根据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贯标要求,针对建造师部的质量管理作出以下规定,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一、 基础工作

1.1建造师部对全体员工进行“三个认证”贯标意识教育,牢固树立“精心设计,严细施工,管理达标,工程创优,顾客满意,质量取胜”的思想。

1.2 根据公司建立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承包的项目及内容,由建造师部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由质检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的质量记录,并经常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1.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企业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4按照质量验评标准检查施工质量,对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质量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交项目工程师核查。

1.5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及工长必须对操作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书形式按照统一格式进行,且要求形成书面资料交建造师部。

1.6建造师部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其中自检、交接检必须有检查记录。 二、 物资检验规定

2.1建造师部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组织检查,并认真作好书面记录。 2.2所有进场的物资必须提供合格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

2.3对需要做复试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料、各种附加剂、焊条、焊剂、防水材料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建造师部备查。 2.4对进场的物资必须进行标识,按照已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等三种状态进行分种类堆放,严格保管,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

2.5对于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各分项施工部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造师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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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注明处理结果或材料的去向。 三、 工序检验规定及报验

3.1建造师部应抓好班组的自检工作,设立质检人员认真督促操作班组的自检,并作好书面记录。

3.2分部分项(工序)工程完成后,各分项施工部必须组织检查,不合格的部分及时返修,达到合格后由建造师部进行复查。

3.3在分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认真组织两个工序(工程)间的交接检查,不合格的分项或工序,不经返修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4自检合格后须经建造师部复检并得到认可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施工。申请复检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并附自检记录、交接检记录、隐蔽记录、预检记录、质量评定等资料,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3.5严格按照“三检制”组织检验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项目要由监理工程师、专职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做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真正做到严格控制工序的质量。

3.6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督促操作者及时整改。

3.7建造师部专职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一经其提出(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并认真整改,整改完毕报建造师部质检人员复查。

四、 不合格分项(工序)处理规定

4.1施工中若出现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施工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必须及时向建造师部质检部门汇报,由建造师部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并将处理结果报建造师部质检部门。

4.2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负。 4.3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及时报建造师部,按规定严格处理。 五、 工程质量评定规定

5.1各施工部门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照验评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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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必须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由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

5.3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由质检员下发整改通知,并于整改后重新评定。

5.4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部门组织自检评定,报建造师部进行核定,主要分项由建造师部核定。 六、 质量检查资料管理评定

6.1质量检查基础资料,由质检员负责填写、整理,报建造师部质检部。 6.2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以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整齐。

6.3施工单位质检组必须编制月度质量检查计划,并列出检查标准的依据,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控制、检查、评定。

6.4质量检查资料必须统一,格式要标准化,严格按照DBJ01-51-2003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保证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

2、 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

企业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对爆破、吊装、

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提出,防止一般化。

4、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 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

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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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明施工。

6、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安全有效。要建立定期

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安全使用。

7、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场地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必须专人管理,要建

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8、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

毒,雨季和大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文化、技术和业务水平、操作技

能,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

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

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

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指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教育

1、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

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 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员工技术档案。

3、 对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

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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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 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

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

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6、 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

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检查

1、 公司制定三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分公司工程处每周至少一次,

项目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2、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3、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

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 如拒绝整改,公司将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1、

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

各施工部门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重点工程要组织驻场消防队,各生产班组设消防员(兼职工人),每季度学习或训练不少于二次(每次二小时以上),活动期间的工资和资金等照发。

3、 4、

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 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消防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5、 6、

负责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审查、批准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及消防保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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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公司雇用和合作的包工队签定治安防火协议书,负责进行入场教育和书面交底。

8、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OHSMS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相关认证资料的填写及上报工作,做到体系的实用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9、 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 施工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施工区不准住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1、 电工、电气焊工,在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持操作证和用

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

12、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木质品装

饰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3、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计划、制定季节及装修阶段的消防保卫措施或方

案。

14、 工程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审批表》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1、 严格按照环境体系(GB/T24001-ISO14001)的标准运行管理,贯彻节约资源,预防

污染,环境达标,持续改进。

2、 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营造绿色建筑,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 3、 确保施工现场噪声排放达标,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手动电动工具或

切割器具应尽量在封闭的区域内使用;运输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必要时应对现场噪音进行检测。

4、 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避免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必须每

天清扫,经常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垃圾车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运输遗洒和扬尘。

5、 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按要求选择环保型材料,不使用有毒有害超标材料。分类存放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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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6、 生产污水排放达标,严禁出现乱流现象;现场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再排向市

政管网。

7、 施工现场降耗节能。节约用水、电,设专人监督,对浪费情况加以限制。 8、 工程在施工高峰期间需进行噪音环境监测,以达到环保标准。

9、 工程完工后须请具有检测资格的部门进行环境检测,合格后方可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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