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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24 来源:易榕旅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

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5.23

• 【字 号】潍政办字[2012]73号 • 【施行日期】2012.05.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的整体提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潍坊、文化潍坊、生态潍坊、幸福潍坊”建设,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立健全“村收、镇运、县(市)处理”农村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面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从2012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完善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2012年任务目标。提升中心城区(含市属各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郊区主干道两侧及村内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加大整治力度,按照城市社区和街巷标准,清除积存垃圾。2.将环卫保洁范围由村内延伸到村外。在辖区内铁路、公路、高速路、河道两侧,村与村之间连接路,林带周边、厂区周边等部位,落实保洁经费和保洁人员,明确作业标准,建立完善常态化、规范化作业体系。

3.配套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切实做好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建设工作,已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的区、市属开发区,要实现常态化规范运行管理;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制定得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奎文区要续建完成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潍城区要续建完成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峡山发展区要新建成4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出口加工区要新建成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实现常态化管理的村居,要配齐保洁员和垃圾转运车辆,建立完善清扫、收集、运输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4.提高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理能力。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2014年底前建成运营,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到1500吨燉日,同时规划建设潍坊市环保静脉产业园,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三)实现县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管理。

1.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城市社区和街巷标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城乡常年积存的垃圾,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公路、河道、桥梁、铁路周边等部位进行重点治理。

2.按照标准配备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按照每个镇街建成1座转运站或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转运设施、每万人配备1辆垃圾转运车、每15户或60人设置1个垃圾桶、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 3.完善和提高垃圾场建设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一县一场”的要求,已经完成垃圾场建设并达到Ⅱ级以上处理标准的寿光、青州、昌邑、高密等市,要在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提升处理能力的同时,不断改进垃圾处理工艺、创新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工艺的垃圾处理新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环保节能;已完成垃圾场建设,但未进行等级评定的诸城市、临朐县,要完善配套项目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等级评定;安丘市要加快工程进度,2012年底前建成符合垃圾场建设规范化要求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昌乐县、滨海开发区要尽快建成达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总体规划,确定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总结并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协调调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

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管理的投入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将农村环卫保洁运行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的规定,向村民适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县市可根据各自实际,拓宽融资渠道,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实现资金筹集的多元化。

(三)完善管理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积极培育农村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市场化主体,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可由政府投资组织专业化保洁队伍,实行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同时做好村内保洁。县市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居民较为集中的生活区域按照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承担附近村居生活垃圾收运任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评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全市观摩点评内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逐级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各镇街的考评。考核要定期组织,具体到村,考核结果纳入镇街年度综合考评。 附件:1.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3.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考核评分细则(略) 附件1:

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夏芳晨 副市长

副组长:于为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张志勇 市市政局局长 成 员:田民利 市财政局局长 宋均圻 奎文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兆辉 潍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孟晓雷 寒亭区委副书记、区长,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升勤 坊子区委副书记、区长 韩幸福 青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洪全 诸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朱兰玺 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 桑福岭 安丘市委副书记、市长 杨建华 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 吕珊珊 昌邑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裕斌 临朐县委副书记、县长 高立伯 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谭建民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海全 滨海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华刚 峡山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徐洪吉 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长东 市市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张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容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

〔2011〕86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核的方式进行。月调度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现场督查为主;季度检查由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半年考核,对照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半年工作目标和《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考核成绩占当年总成绩的40%;年终考核,先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合格(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后,写出申请考核报告,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成绩占当年总成绩的60%。 三、考核标准

1.村镇辖区内主次干道、房前屋后、商业网点门前周围及其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无积存垃圾、无纸屑及有色垃圾、无固体废弃物暴露。

2.村镇辖区内的建筑物、构筑墙体、各种设施无乱贴乱画,商业网点墙体无乱贴乱画,村镇内的树干树枝上无漂浮物。

3.村镇辖区内生活垃圾中转站有专人管理,站点周围卫生整洁,车走地净,无抛洒、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无堆积物,垃圾桶无破损,村镇内所有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村镇辖区外道路两侧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各种漂浮物及有碍观瞻的废弃物。

5.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和保洁员达标配备,车辆、垃圾桶外观干净、无破损现象,垃圾桶周围无垃圾堆积,保洁员衣着整洁,统一着标志服。

6.各区达到辖区内全覆盖,除村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外,辖区内铁路、公路、高速路、村与村之间连接路两边,河道两侧,林带、厂区周边等部位无积存垃圾,并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和村居覆盖率三部分。 (一)组织建设(35分)。主要包括领导重视程度、机构建设、机制体制健全等内容。主要查看政府制定的有关城乡环卫一体化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建设、体制机制有关文件、一体化体制建设档案、考核通报成绩、一体化专业化运作资料等。

(二)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建设管理考核(35分)。包括垃圾场建设管理,转运站建设管理、车辆购置,垃圾桶、保洁员配备等内容。现场检查垃圾场、转运站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查看垃圾场运行记录、转运站建设合同、垃圾桶、转运站压缩设备购置凭证、保洁员工资发放凭证、保洁工具购置凭证等资料。 (三)村居覆盖率考核(30分)。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签订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责任书》,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所定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村居中,按每个镇街随机抽取2个村居的办法进行现场查看。若有未完成的情况,视作该镇街未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村居覆盖率考核成绩为零。所属镇街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该项考核最终成绩。 对各区的考核,要坚持所有村居全覆盖。同时,重点考核村庄周边,村与村之间连接道路两侧,辖区内铁路、公路、高速路、河道两侧,林带周边、厂区周边等部位的环境卫生,考核参照村内考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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