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7.09.15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 3
幼儿园电气设计准则 (第一版) 编号:KQ-CG-LC000 版号:A/0 页码:第 2 页 共 3 页
1. 目的
为了明确幼儿园电气专业部品配置,提高幼儿园可应用性及图纸设计深化程度,提升客户满意度并控制成本,编制本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建幼儿园项目。 3. 设计准则
3.1幼儿园各功能房间照度设计要求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Ra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乐器室 美术教室、阅览室 晨检室、医务室、隔离室、接待室、办公室 寝室 器材室 厨房、洗衣间、消毒室 门厅、走廊
0.5水平面 0.5水平面 0.75水平面 0.75水平面 0.75水平面 0.75水平面 地面 300 500 300 150 100 200 150 80 80 80 80 80 80 80 3.2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晨检室、医务室、隔离室、消毒室,备餐室、厨房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灯具开关带锁、带开启指示功能,设于门外。回路和开关需单独设置。 3.3幼儿园、中小学疏散指示灯的间距建议为10m,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设置不应低于1.8m。
3.4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视、网络、广播系统。
3.5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80m的电源插座。
3.6 厨房设备用电量按操作面积估算,1kW/平方米。
3.7 配电箱尽量设置在电井或配电间内,若设在走廊底边距地1.8m。 3.8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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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照明、空调及厨房用电等电力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
3.10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应在一层设置配电间,其余楼层设置竖井,配电间与竖井贯通,原则上要求所有设备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 3.11配电间和电气竖井需要提供1:20大样图。 3.1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管理规定
4.1施工图设计阶段,产品策划设计中心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把本设计准则发给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
4.2 施工图设计中心内审阶段,按本准则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4.3把本准则作为审图要点,组织图纸集中审查,保证本准则落实在施工图中。该工作由技术管理部负责。
4.4 施工图集中审图阶段,按本准则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4.5 实楼演练阶段,按本准则对施工样板进行实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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