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廉政建设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公务人员勤政廉洁,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准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钱权交易、受贿索贿。凡有单位、企业、个人送钱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动退还;凡有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上缴组织处理。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各类有价证券。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五、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费。
七、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应本着热诚、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活动、节约办事,杜绝浪费。
八、不准接受可能有失公正的宴请、旅游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坚持公正执行公务,做到依法办事。
九、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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