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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号口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

2023-09-13 来源:易榕旅网
试卷代号:2188座位号口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开卷)现代文员专业法律基础与实务试题2007年1月题号四总分分数得分评卷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1.张某于2004年5月离家到某地进货,    从此杳无音讯。张妻多番查找,均无结果。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张妻可以在张某下落不明满(A.         1年C.         3年2.关于法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年后,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张某死亡。B.  2年D. 4年A.法人是一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B.法人是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负责人        C.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        D.一般而言,        法人就是指国营单位,而不包括非国有企业3    .甲在乙盗窃前答应帮助其销赃,乙实施了盗窃后将赃物交给了甲保管。甲、乙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B.构成销赃罪的共同犯罪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4.假设以下各项中的行为人都智力状况正常,    那么下列哪一项行为应被认为是犯罪:A.甲是成年人,在公共场合打了李某一记耳光,      但未造成李某直接的身体伤害(         )B.乙今年2      2周岁,盗窃了价值200元的财物c.丙今年is周岁,        深夜对马路上的行人实施抢劫,劫得财物价值500元D.丁今年45周岁,        因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对方当事人损失2万余元11705.以下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A.罚款      C.取保候审      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行为,被称之为(A.申诉        C.公诉        得分评卷人)。)I3.剥夺政治权利D。拘留6。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    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B.上诉U.抗诉二、多项选择题(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每题3分,共18分)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和颁布的      B,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C。法律是针对人的行为而设立的      D.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以下哪些人属于我国监护制度中的被监护人?(    )A.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刚满1      0周岁的小学生C.又聋又哑的成年残疾人,      但智力正常D.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卡车司机,      高位截瘫,长年卧床,但智力正常3.李某未经甲同意,    以甲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批电脑。三天后,商店送货上门,并要求甲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这一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甲的追认或拒绝        }        3.因为电脑是甲急需的,李某也是一片好心,所以,行为当然是有效的C.李某的这一行为未经甲的授权,是无权代理,所以这个采购行为肯定无效        D.如果甲对此一直未予以明确表态,        则意味着甲表示拒绝,这一采购行为无效4.小王新近在商店购买了一台彩电。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该彩电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爆    炸,小王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小王十分气恼,一定要向商店讨个说法。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商店如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B.商店只有在无过错的前提下,        才承担责任C.只要小王要求商店承担责任,        商店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U商店承担责任与否,不以自己有无过错为要件        1171          5.张某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A行为,并造成了一定后果,社会影响较坏。但这一行    为在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F3罪的规定与A行为最为接近。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对张某应该定罪,        只要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就应该严厉处罚B.对张某应该定罪,即定为1        3罪,因为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类推      C.对张某不得定罪,因为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D.对张某不得定罪,因为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        6.甲国公民A合法居住在乙国,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的通常做法,A在乙国境内肯定可以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购买房产、签订合同的权利        B.参加选举的权利      C.向乙国法院起诉的权利      D.参与继承的权利        得分评卷人三、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7分,其中判断正确得3分,理由阐述正确得4分,共28分)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判断:(  理由:  )2.法人应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并且不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判断:(  理由:  3.某人从书店买了一本书。这本书既然己归他所有,他当然也享有了这本书的知识产权。  判断:(  理由:  ))4.公诉案件的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判断(  理由:  1172)四、案例分析(每题18分,共36分)    1.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换,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20。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300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品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请问:(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    2)旧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2.材料分析题:    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    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请你根据法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材料一至材料四是否属于法,并说明为什么?(请一一分析和说明)材料一:    《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材料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04年11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材料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材料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20日教育部制定、颁布,颁布之日起    施行。1173试卷代号:2188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开卷}现代文员专业法律基础与实务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2007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1. D4.C2. A5. B3.A6. 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共18分)1. ABCD4. CD2. AB5. CD3. AD6. ACD三、辨析题(正确的打丫,错误的打X,并说明你的判断理由。每题7分,判断正确得3分,理由正确得4分,共28分)    1.判断:X    理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有效或无效取决于其法定    代理人的追认,追认即有效,拒绝即无效,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2.判断:X    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的财产责任为有限责任。首先,法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    责任;其次,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3.判断:X    理由:他享有这本书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这本书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    体的民事权利,书仅是承载智力成果的载体。知识产权不因为书的买卖而发生转移。4.判断:丫    理由:    公诉案件的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起诉书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不能举证,法庭应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1174  四、案例分析(每题18分,共36分)第一题’    1.答:    (    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舞, .:}2`分)-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维修店。(2分)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偿交    易或者无偿赠与。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3分)所以,维修店单方制定的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2分)(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    2分)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是属于甲的,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2分)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以,旧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3分)甲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2分)第二题    2.答:    (1)材料一属于法,    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4分)(2)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    于行政规章,是我国的法的渊源。(4分)(3)材料三不是法,    党纪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党纪不是法律,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4分)(4)材料四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    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4分)(5)表述规范、流畅(    <2分)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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