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推免具体工作。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前30%以内,且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初修无不及格现象。
4.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者,优先推荐。
6.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全校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的指标为准。
2.校推免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院考研人数和专业培养条件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3.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分配方案,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推荐程序
1.校推免领导小组公布推免生的名额和推荐条件。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按推免生综合测评记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5.学院公示后,按规定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推免领导小组审查。 6.推免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复审,综合推荐免试条件、总成绩排名和各学院名额分配指标,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候选人获得推免生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推免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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