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张景志先生因公务出国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新灵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实际参会董事6名,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有限期内,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金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还款来源为公司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利率确定原则以发行时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产品实际发行利率为准,用途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债务市场行情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确定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利率;
(2)签署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期限为1年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向交通银行北京林萃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文本。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在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酒店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4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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