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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2-14

2022-11-28 来源:易榕旅网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审阅,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王洪欣先生、王龙远先生、郑欣洲先生、孙润兰女士、李良甫先生、陈正民先生、王学斌先生、肖会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易仁萍女士、宋岭先生、沈建文女士、何云先生、郝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一季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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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2010年新增与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电石采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1年一季度向环鹏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采购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是正常的、合理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任克敏、易仁萍、赵成斌、孙德水、娄岗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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