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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0-12

2021-11-09 来源:易榕旅网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召开了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新增与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是正常的、合理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中泰矿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电石原料供应基地,对公司电石原料的稳定供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由中泰矿冶进行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自备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对实现公司低成本战略将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提供保证。我们认为:为中泰矿冶信托投资提供保证担保,是中泰化学基于完善产业链,补齐短板,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有效措施,将对中泰矿冶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为其提供

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33,816.93万元(其中欧元34万元,按10月11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3215折算为人民币316.93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31%,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的3.5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9,316.93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3,816.93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21.02%,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的13.9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任克敏、易仁萍、赵成斌、孙德水、娄岗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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