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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

2020-12-03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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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缴纳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函﹝2002﹞461号【发文日期】2002-07-04【实施时间】2002-07-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4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119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在2002年度由广东省农垦总局在广州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2002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凡未列入合并纳税的农垦企业,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税函[20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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