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各业主单位的根本利益,是每个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体公司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保密法》的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所有公司内部文件、资料都要严格管理,健全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各岗位对所有文件都要逐件登记,并注意存档。
三、公司召开的项目评审会及其他各项重要会议,凡涉及国家机密和有关商业秘密的事项,应采取严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会议文件管理,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四、公司各种文件均应由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机密以上文件、资料,个人不得抄录和传达;必须抄录和传达时,应经领导批准。 五、机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准私自复印、传阅等。如确需翻印,须经领导批准,份数从严控制,散页要销毁。 六、文件与资料要存放在有专门安全设施的文件柜里,并随时锁好,由专人负责。
七、保密员要做到知密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秘密文件内容,不私自携带秘密以上文件外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秘密文件给任何人阅读,不为个人需要摘录秘密文件内容。 八、严禁与业务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室,业务往来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打字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传阅打印内容,不准任意传递打印文件。
九、不准擅自向外提供数据、资料。查阅本公司文书档案,一般只限于本部门或本人经办的业务范围,查阅人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批准,外单位人员查阅秘密以上文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十、文件要随时整理存放好,不得乱堆乱放。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随时将所有文件、笔记本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桌子上不得有文件。 十一、员工工作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和个人保密本交清,未经批准不得带走。
十二、各种机密文件、资料要经常进行清查,及时归档;对一些确需销毁的文件,须经领导同意,保密员登记后,并由两人以上监督,到指定的地点销毁,严禁随意乱扔乱烧。 十三、单位领导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失密、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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