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船舶 代理人 申请内容 作业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 □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 □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 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 □ 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 □ 注:请在申请项目后□内打“√” 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1、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 2、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 3、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二、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 1、船舶垃圾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及其复印件 □ 2、船舶防污染证书(IOPP、IAPP)及其复印件 □ 3、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情况说明 □ 4、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 1、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2、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4、《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防止船舶污染证书》及其附件(原油洗舱) □ 四、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1、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2、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 3、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 4、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 5、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适用时) □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五、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1、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六、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1、防污措施及应急预案 □ 2、关于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的说明(包括名称、数量、回收情况、作业地点等) □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七、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 1、作业计划 □ 2、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3、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 4、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 5、测爆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 6、《废钢船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 7、《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必要时) □ 8、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必要时) □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八、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 1、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2、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 3、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 4、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申 请 附送材料 备注:1.船舶申请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作业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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