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医院
受托方(乙方):阿鲁科尔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核酸检测等项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派出检验人员到乙方地点进行标本检测工作,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如甲方派出人员不服从乙方的管理和监督,乙方有权利遣返甲方人员并终止协议。
二、甲方在甲方地点对被检测者进行收费、标本采集等工作。乙方不负责收费等事宜。
三、乙方按检测要求及标准、规范等提供相应场地及人员指导,甲方自行对标本进行检测。乙方负责监督甲方派出人员检测的结果、报告,对甲方派出人员检测的结果、报告不负相关责任。
四、甲方应制订采样、运送、交接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并严格培训派驻人员对规章、制度和流程的熟知和执行,甲方自备采样箱、送样箱并安排专车专人运送和交接,保证标本、清单的一致性。
五、甲方严格遵守乙方所规定的实验室使用时间和实验室使用要求,甲方使用期间的水、暖、电、照等要按规定执行,及时关闭和开启。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垃圾及时清运。
六、实验室仪器按操作规程使用,如发生人为损环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自带核酸检测所需的耗材及防护装备。如出现实验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医院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阿鲁科尔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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