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联合会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和院学生会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是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社团的自治组织,是学生社团具体事物的管理部门,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为宗旨,以“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会员,提高素质”为指导思想。学生社团联合会以“理性,务实,有责任感”为工作理念传播社团文化,通过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学生社团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的团体。学生社团以服务同学、丰富校园生活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遵循“发扬民主、加强纪律”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学生社团的成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应当报请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并注册后,方能开展活动。归各系部指导的学生社团须经所在分团委签署意见,再报院团委审批,注册。
一、具备的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2、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3、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
机构,社员管理办法,经济来源与财务管理办法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二、其它要求
1、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两表一式两份。学生团体联合会对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学生社团符合条例规定的,签署意见后报送院团委给予批准,学生社团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后,正式成立。
2、学生团体发生变更或更名的,应当报请院团委批准,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变更登记。
3、已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每年十月份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年度注册,并呈报该学生社团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学生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下一学年工作计划和现有学生社团成员名单及通讯录。逾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解散,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4、严禁成立宗教性或带有邪教性质色彩的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的解散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以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成员人数不足5人;
(4)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6)停止活动,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者; (7)逾期不进行年度注册的学生社团; (8)学生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学生社团管理和活动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制 一、学生社团的指导
1、社团挂靠单位。社团的挂靠单位应是学院或系部党政部门;
2、社团的指导老师。社团的指导老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二、学生社团干部
学生社团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换届一次,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换届名单必须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员资格审定和批准由院团委负责。
学生社团干部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学生社团干部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任期,将由学生社团内部产生候补人选,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上任。
学生社团干部不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不听从警告者将撤销其职务。各学生社团内部制定的制度要从本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出发。
为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每月召开各学生社团干部例会。各学生社团干部须按时参加,对无故缺席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批评教育。 三、学生社团招收新成员
社团有权利每年招收新成员。院团委每年在开学时都会进行社团展示,并给予社团招收新成员时间、地点。 1、参加社团的条件
(1)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可报名参加各社团;
(2)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各项义务。 2、社团会员的权利
享有社团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四、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1、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
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2、学生社团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的总结;
3、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和活动方案,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4、学生社团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社团、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5、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的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宗旨的活 动;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制
6、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内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须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院团委同意后,学生社团负责人持证明(院团委盖章,审批人姓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讲座或报告会的秩序由学生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学生社团负责。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报告。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自行邀请院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会等;
7、学生社团组织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须在提前五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须经批准后方可举行。申请时必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等。学生社团和活动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五、社团评估
1、院团委每年将进行一次学生社团评优活动,评选出“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学生社团 ”若干。对优秀学生社团院团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经费和开展活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利;
2、院团委每年将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给予奖励; 3、院团委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 六、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1、学生社团的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院团委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影响良好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2、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挂靠单位的经费支持。院团委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3、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团委审 查;
4、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置占有.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负责处理;
5、各学生社团须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学生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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