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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后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2021-07-14 来源:易榕旅网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日益尖锐,并以此为背景凸显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农村税费改革前,县、乡财政预算内资金虽然缺口很大,但由于可以自由调剂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填补,而预算外资金缺口和自筹资金缺口又可以通过“三乱”最终将负担转移到农民身上,乡镇财政依然能基本维持日常运转,问题还不至于“显性化”。全面取消农业税把我国基层政府的财政困境托出了水面。县、乡财政危机已经影响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这种危机的发生,人们一般会提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导致了政府间分配关系的严重失衡。分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层层向上集中,中央得了“大头”,地方收入相对减少并集中在省、市两级。基层财政收入由于税源少、税收结构不合理,更是陷入几近“断炊”的困境。与此同时,支出责任却层层向下转移,而财政转移支付又未能较好地配合分税制改革的最终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收入逐渐被掏空。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我国基层政府,尤其是一些农业县,由于农业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过大,取消农业税使得其财政困境也演变成了危机。取消农业税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农民减负,但取消农业税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府的收入保障,进而影响到政权的稳固问题。然而,如果将因农民减负带来的财政减收因素完全放在基层政府进行吸收,捉襟见肘的困境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伴随取消农业税而至的减收因素应该放在全国财政范围来考虑。笔者认为,要实现确保农民减负和政权稳固这个目标,需要税收法律制度的

完善和转移支付法律体系的支持。本文主要从研究我国现行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探讨了健全我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论述了完善的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解决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之间的关系,以及健全我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在分析国外有关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可供借鉴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我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本文着重论证了完善的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健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此理念指引下提出建立一个以公式化为基础、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项转移支付相配合的规范的转移支付法律体系,以利于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词】: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3引言13第一章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13-161.1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14-151.1.1弥补政府间纵向的财政失衡需要141.1.2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需要

141.1.3中央对地方政府实行调控的需要14-151.2我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依据15-161.2.1纵向的财政不平衡151.2.2横向的财政不平衡15-16第二章取消农业税后,农村财政转移支付状况及存在的问题16-232.1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16-212.1.1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状况16-172.1.2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17-212.2我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缺陷21-232.2.1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21-222.2.2农村公共产品成本分摊机制不合理22-23第三章健全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必要性23-253.1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基层财政的影响23-243.1.1基层财政收入失去主体税源,自我消化债务能力趋弱23-243.1.2财政转移支付效率低,有效性差243.2健全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24-253.2.1是保证政府职能运转和巩固基层政权的迫切需要24-253.2.2是解决基层政府财政危机的迫切需要253.2.3是缩小日趋扩大的农村经济发展差距和财力差异的迫切需要25第四章国外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及启示25-314.1美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26-274.2日本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27-284.3德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28-294.4国外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共性29-304.4.1完善的制度背景和法制化29-304.4.2对落后地区给予强有力的支持304.4.3转移支付程序规范化304.5国外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启示30-314.5.1进一步明确政府间事权范围,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314.5.2建立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的转移支付模式314.5.3转移支付基本模式的选择31第五章健全农村财政转移

支付法律制度的对策31-395.1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建立完整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32-365.1.1对我国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做出规定325.1.2明确财政转移支付法定的主体及其权力(利)义务32-335.1.3构建均等化转移支付框架,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33-345.1.4建立完善的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34-355.1.5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监督体系35-365.2修改现行预算法律制度36-375.2.1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政府间的财政关系365.2.2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36-375.3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法律制度37-395.3.1我国现行分税制与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冲突375.3.2优化地方税税种结构,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37-39结论39-40参考文献40-43致谢43-4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4-45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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