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东九发集团产品展销厅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配送深海泉18.9L的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烟台市区范围内的18.9L的大桶水的配送工作。
2、乙方每配送壹桶18.9L的大桶水,甲方返1.5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乙方的配送费。
3、甲方在乙方每次达到100桶的配送数时,结算配送费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配送费。
4、甲方在收取乙方1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后,乙方才可进行配送。(合作结束后本押金还给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电话后,必须在1小时内把水送到用户家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延误,如有延误遭到客户追究甲方酌情从乙方配送费扣除相关延误费。
6、乙方在送水结束后,马上把空桶送还到九发展销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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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回收的空桶必须是九发公司深海泉饮用水的空桶,其它品牌的空桶一律不得回收。
8、乙方只是甲方委托的配送人,暂不销售甲方公司的桶装水业务,其工作主要是上门送水(18.9L),收取用户水票或配送费把水票或配送费返还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暂定1年。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为正本,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山东九发集团产品展销厅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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