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安国曾经两次献书。在《古文尚书》文献被挖出交还到其手中后,他将原本献上,被收藏在给皇家藏书的书库。这是第一次献书。他自己留了一个抄本。在此基础上对文献内容进行整理,并写出注解《古文尚书》的“孔氏传”。按照孔安国的叙述,汉武帝是准备在孔安国作传以后将《古文尚书》立为学官的。但他作传完成后第二次献书时,正好赶上巫蛊之祸,当时朝野大乱,汉武帝无暇顾及此事。
刘歆在晚些时候注意到《古文尚书》以及《左传》等“古文”经典的重要性,曾建议皇帝将这些书也立为博士。受到今文博士几乎没有道理的排斥,他们拒绝认可《古文尚书》。从汉武帝时候起的西汉许多朝代中,五经博士教出的学生里官至丞相的就有十来个,其他官员更是多不胜数。这些人成了官场中的重要势力。经学成为当时人牟取利禄的重要资源,这是今文博士排斥古文经的重要原因。 到王莽时期,刘歆地位提高了,《古文尚书》、《左传》等古文经才立为学官。但到东汉就很快被废掉。 东汉时又出现另一个《尚书》版本,由贾逵、马融、郑玄等人注解,也叫《古文尚书》。其文献数量和《今文尚书》一样,起的作用主要在小学(文字学)方面。这个版本之所以能存在,是由于它起到官学教材辅助性文本的作用。隋唐时期的陆德明作《经典释文》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他指出伏生《今文尚书》的文本质量很差。东汉贾逵、郑玄等人所注《古文尚书》的文献质量好于伏生本。 关于贾马郑注《古文尚书》的来源,《汉书》只提到它是由杜林保存到东汉,并传授给卫宏等人。所以这个版本也叫“杜林本”。纪昀在《四库提要》中有千余字案语专论此事。他将杜林本源头直接追溯到“刘向校正三家之时”。《汉书·艺文志》提到刘向以“中古文”(孔壁本)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伏生本),其间脱简、脱字以及文字互异约有八九百字。纪昀结论是:“林(杜林)所传者乃古文字体,„„是必刘向校正三家之时,随二十八篇传出。以字非隶古,世不行用。林偶得之以授逵,逵得之以授慎,故(许)慎称为孔氏本,而亦止二十八篇,非真见安国旧本也。”纪昀上述见解虽已很难被证实,但在目前史料条件下,确是历来学人有关论述中合理性最高的一个判断。 这样的话,《尚书》就有了三个版本。一是伏生的《今文尚书》,二是和此书篇数一样的贾马郑注《古文尚书》,还有一个是孔安国注《古文尚书》。孔注《古文尚书》由于长时间没有立为学官,在民间流传比较少。一直到东汉结束,今文博士把持国家教育部门的情况一直比较稳定。孔安国所注的《古文尚书》受到长期排斥。在三国时期的长年动乱中,今文经博士的势力逐渐削弱。在这个过程中,孔传《古文尚书》在一段时间内慢慢传播开去。其流传的源头,很可能直接出自孔门“世传”之学。《后汉书?儒林传》:“孔僖字仲和,„„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毛诗》。”在晋以后,孔传《古文尚书》逐渐替换了以前的两个版本。这主要是因为《古文尚书》的文本质量更好,而且注解质量也不差。另外,它还多出25篇。因此陆德明的《经典释文》选择孔注《古文尚书》作为注释的正本。
但是众多意见中,没有关于《古文尚书》真伪的争议。当时,参加探讨的人基本上代表了贞观时期这个领域的最高水平。后人要证伪《古文尚书》,第一个对手就是这些唐代的学者。唐初期的文献条件是大大好于清代的,唐初期的学者能看到汉石经、魏石经的拓本。贾、马、郑、王这四人的注本和伏生33篇《今文尚书》,这些能够充分认定《尚书》真伪的文献在唐初期都是存在的,但是在现在却基本上都没有了。对这一点,清代学者就太过偏颇。他们没有考虑到陆德明、颜师古、孔颖达等人的学术水平,以及唐代更好的文献条件。以那样的条件,考证《尚书》真伪是不难的。
西汉时期,在中央政府重金征集文献的情况下,有个叫张霸的伪造了一个“百两篇”的《尚书》文本。这
个《尚书》文本拿到当时刘向的面前,和宫中所藏《古文尚书》一比,问题就很清楚了。它的篇幅很小,将《尚书》原来的版本拆开,再从《左传》等书中抄了一些内容。这些工作如果一个人做,也需要几年才能完成。造出来以后,它非常容易地被分辨出来。在文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作出“真古文”、“伪古文”的分辨并不困难。阎若璩曾经在其书中一笔带过地批评撰写《五经正义》的唐初学者,说他们粗心大意把假的当成真的。这样的指责无法成立。
到了宋代,吴棫、朱熹开始怀疑《古文尚书》25篇的真伪。最初的理由是觉得《今文尚书》艰涩难读,但是《古文尚书》却字顺。我细翻之后发觉,在《今文尚书》里也有和《古文尚书》一样文从字顺的篇章,真正难读的只有商代和周代的十来篇。具体说,《今文尚书》33篇中有十几篇是难读的,有几篇是不太难读的,还有另外十几篇是和古文《尚书》一样好读的。所以这个理由不成立。但就是基于这个理由,从宋以后开始有人找那25篇是伪造的证据。
到了阎若璩,他集前人之大成,再加上自己的一些工作,写成《尚书古文疏证》。这本书现在看来也是篇幅很大的,不算标点二十多万字。阎若璩在这本书中提出99条证据,认定《古文尚书》是假的。其中还有一些政治因素。阎若璩在写完《尚书古文疏证》以后,曾经想让康熙为其题字来褒奖他的学问。他派儿子去北京把他写给康熙的万寿诗还有这本书献上,但是事情没有办成。康熙的四皇子也就是后来的雍正写信给阎若璩,信中让其来住处然后设法引荐给康熙。当时重病在身已经69岁的阎若璩得到这封信后启程连夜奔赴北京,到北京不久就病逝了。雍正派人为阎若璩主持葬礼,并亲自题写挽联。这个事情当时是很有名的,让很多文人羡慕。
到了乾隆朝,纪昀在《四库提要》中给《古文尚书》作了官方性质的定案。康熙和雍正都对阎若璩有非常高的评价。这是纪昀结论的政治背景。对于纪昀提到的四个地理方面的“铁证”,在我们现在严格地看是不能成立的。在阎若璩写这本书的同时,有一个叫毛奇龄的人,是一代才子,他与阎若璩争辩过,写有《古文尚书冤词》。据钱穆考据,现在《尚书古文疏证》中缺的条目多半是在毛奇龄的批评之下实在不能成立所以被删掉了。我读这本书的时候也有这个感觉,他可能把证据不太强的条目移到了附录之中。附录中和这个专题研究无关的内容与真正关于《古文尚书》真伪研究的内容大概分别占56%和44%。
《四库提要》作为“钦定”之书,具有“官方话语”的权威性,所以影响极大。例如,崔述弟子陈履和为崔氏《古文尚书辨伪》作《跋》提到:“伏思我朝《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一书,皆奉高宗纯皇帝钦定,刊布海内,《古文》二十五篇之伪,朝廷早有定论,非草茅下士一人一家之私言也。”《古文尚书》一案就此了断。相反方向的研究骤然减少,随声附和者则此起彼伏。再有人证伪也大致是按阎若璩的路数,不过是更加简洁精悍。到清末还有洪良品等人提出过相反意见,但是也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应。 由于进入五四时期以后有疑古之风,不但《古文尚书》被确认是假的,《今文尚书》中一部分篇章也被认为是假的。早期的《尧典》、《禹贡》这些就被认为是战国时期的人所写。提出这种见解的依据并不充分。后来张荫麟写了一篇《伪古文尚书案之反控与再鞠》。他把阎若璩之后关于《古文尚书》真伪争论的各种意见归纳重审了一遍。他把双方的举证拿过来比较分析,结论是《古文尚书》确是伪书。实际上他的这篇文章也有很大弱点,大家可以在我书里看到。
我对古代史感兴趣已经有一二十年了。这项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素材。一个是社会人类学或者民族学方面的内容,另一个是古文献。我的感觉是,《古文尚书》不太可能是伪书,因为作伪难度太高。后人想要搞清楚三代史中的文化、观念和制度是很困难的,《古文尚书》与《今文尚书》以及其它早期文献(比如《周礼》)之间在观念和制度上的细节是息息相通的。它们有很多彼此呼应的内容,如果是几个骗子胡编,很难达到这样的“伪造”效果。
我分析了《古文尚书》和《今文尚书》中大概1/3的常用字,发现二者之间用字频率高度一致。但是这种用字特点和同时期的其它文献(比如《诗经》)是很不一样的。如果作伪的时候每写三个字就要考虑其中一个字在这25篇7600字中的含量,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先秦文献中,有时引用《古文尚书》中一篇的内容就多达十几条。要是真正伪造这个文献,必须把先秦文献中引用这个文章的片段都收集起来,然后编在一篇文章里。不仅在内容的连贯性上天衣无缝,其字频上还要与《今文尚书》一致,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归纳了几条客观的标准来判断这本书能否被伪造。如果有人坚持认为《古文尚书》是伪造的,不妨
按照这些标准造一个试试。虽然我在事先告诉你这些标准,也不可能做到。但至少可以体验一下伪造的难度。另外,《古文尚书》的文采也是被刘勰盛赞过的。 我是首先说服了自己,《古文尚书》作伪的可能性太小、难度太大。阎若璩那本书是《尚书》“定案”主要依据,其内容基本上囊括此前指证《古文尚书》是伪书的全部主要证据,后人也没有提出有分量的新证据。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是由黄宗羲作序,又得到当时两代皇帝的盛赞。此外,还有黄宗羲为他作序,纪晓岚为其定案,钱大昕给他作传。阎若璩被公认是清代学术的直接奠基人,清代学术的路数跟他的《尚书古文疏证》基本一致。
五四早期回国不久的胡适曾和顾颉刚有一段时间的当面交流和通信,对顾颉刚影响很大。胡适一再提到“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他给顾颉刚推荐了一些清代人证伪古代文献的书,强调他们做得还不够、还得继续往前走。大概在1929~1933年之间,胡适的态度发生转变。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把老子放在孔子之前,当时有些学者(梁启超、钱穆、冯友兰、顾颉刚等人)说老子的书写于战国时期,不应在孔子之前。这可能是胡适态度发生转变的原因之一。
胡适写过一篇批评文章《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该文对《古史辨》中主要疑古方法持全面否定态度。他的原话是“这种方法可以说是我自己‘始作俑’的,所以我自己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他还说:“这种方法是很有危险性的,是不能免除主观的成见的,是一把两面锋利的剑。你的成见偏向东,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你偏向东。你的成见偏向西,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你向西。结果没有严格的批评,这个方法的使用不会有证据的价值。”他实际上指的是在当时通行的《古史辨》中传自清代的考据证伪的辨伪学的方法。
胡适从此退出疑古学派,没有在《古史辨》再发表过文章,也不参与这些研究了。到1946年,他又发表了一篇文章《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对疑古之风提出更严厉的批评。在1961年,他又加了一个按语之后将这篇文章在台湾发了一次。可以将这篇文章看作胡适对考据学中史料真伪研究的最后的见解。 胡适强调:“历史的考据是用证据来考定过去的事实。史学家用证据考定事实的有无,真伪,是非,与侦探访案,法官断狱,责任的严重相同,方法的谨严也应该相同。”他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以往考据学的工作和法官断案的过程相比,缺乏严格的质证、认证过程。第二,他提出用证据法去审核考据学。
证据法是在实际操作中积累下来的一套逻辑清楚的甄别方法。在西方的法庭上不管是什么刑事案件,指控方都要提出证据。我们中国没有对指控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认证传统,这些都是最近一些年学过来的。西方是在最近二三百年形成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推定原则,是基于下述理念: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是国家(政府)行为,被调查者是个人,二者之间强弱悬殊,所以有必要设立“正当程序”以避免权力的滥用,避免个人受到强大权力的无辜伤害(包括错判)。这套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是比较严谨的,你指控任何人有罪,就得提出罪证。这些罪证将来要作为确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有质证、认证、采信、不采信以及证据排除等环节。整个过程相当严谨,也可以很快地严格地解决问题。
胡适的提议是要考据家树立两个驳问自己的标准。一个是真实性,另一个是相关性。这都是证据审核的基本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动辄断定那些历史文献中的人或事是不存在的,胡适提出要想指控必须拿出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检验。胡适提出的这两条标准,可以将以往辨伪学举证和定案过程中的大部分证据都排除掉。
因此,胡适提的问题非常重要,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现在广义的证据学已经包括历史学和考据学了。任何人说某书是伪书都需要举证。然后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些证据是否能构成支持其指证的依据,这和法庭上判定某人是否有罪是一样的。在对证据进行甄别以后,法官才能确定这个人是否有罪。这就意味着举证、论证、质证是有规则的。早期辨伪学大量采用默证法。默证在法庭上的逻辑是: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据,就是在现场的证据。因此可以定罪。但是现在看来,这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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