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价检〔2012〕856号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12〕23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10月下旬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组织,具体检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实施。
二、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从10月29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检查时限和对象
检查时限和对象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监〔2012〕2942号文(详见附件一)所列检查工作重点规定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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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五、检查安排
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9日前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1月12日前将《教育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报送市价格检查分局(联系人:郭耀健 电话:3098025传真:3098021 邮箱:jmwjj@yahoo.com.cn)。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11月13日至12月31日,检查期间,市价格检查分局检查人员会通过电话通知各单位。
六、检查要求
此次教育收费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准时报送自查报表,主动纠正存在问题;重点抽查阶段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汇报收费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自查不认真、存在严重乱收费行为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1、《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
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12〕230号) 2、《教育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主办科室:价格检查分局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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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育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自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实际发生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或名称 收费标准 (元) 计量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收费依据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凡发生的收费业务都要进行填写;
2、收费依据一栏如有批准文号请填写文号,如是自定收费请填写自定; 3、在幼儿园内发生的兴趣班等收费也要分开单独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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