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南万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河南金智置业有限公司地址: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是万博商城商铺号为 商业用房的合法所有权人,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同意将自有的上述商铺交由甲方全权经营和管理,该条委托不可撤销,并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商铺号为 商业用房托管经营。
第三条 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四条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河南金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受托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第2章 商铺经营
第五条 托管期间,甲方享有对受托商铺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乙方将基于该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业主投票权等。甲方有权对委托经营的商铺统一
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与商户针对商铺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文书,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商铺的托管经营。
第七条 根据万博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招商客户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场地内统一设计、重新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铺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装修、改建等。
第八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万博商城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
第十条 甲方负责托管期内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空调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第3章 商铺收益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托管商铺统一招商,自主经营。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1月19日,起始日从房产实际交付日起。
考虑到商业项目的启动周期,各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甲方运营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处理。
自2012年1月20日起,甲方有权在每年向乙方支付商铺托管收益¥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税费乙方承担甲方可代扣代交)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将本合同自动再延续不超过三年,并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自动生效,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第十二条 托管期满,双方协商续定合同或由甲方将房产按届时现状交还乙方,乙方应当在期满3日内办理交接,逾期视为已经无争议交
接完毕。
第十三条 从2012年1月20日起,若甲方选择继续托管,收益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的收益为 元,每半年末(遇节假日顺延)的七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日将乙方的托管收益划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给付乙方应收的托管收益,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第十四条 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结果有差异的,以登记面积为准按面积比例调整托管收益金额,双方根据实际收益金额多退少补。若乙方未有按照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房屋手续及按揭手续或未及时偿还银行款项导致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不支付托管收益且乙方每逾期一日各向甲方、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因此影响招商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4章 乙方处分权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乙方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二十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明确、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第十六条处理。
第十六条 在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合同中乙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承受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条款,如乙方违反该约定转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本合同及对外经营合同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商铺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按揭购房时抵押给按揭银行除外)及其它可能限制、影响甲方管理、经营、使用商铺的权利,也不得将受托商铺出租、委托经营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第5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合同。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2、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托管经营至合同期满或自动延续的,除按照购房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并以届时甲方对外招商租金的1.5倍乘以剩余年限计算赔偿甲方可得收益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6章 通知
第二十条 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并在发出后3日视为有效送达:
1、按本合同所述的地址或乙方正式告知的地址投递;2、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第7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条款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拒力发生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受托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均归属于乙方,双方应在期满3日内办理完毕交接事宜,逾期视为无异议交接完毕。
第8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向甲方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南金智置业有限公司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各方真实意识表示,非基于任何格式文本或格式内容,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各标题及名称仅为检索和阅读方便,并不影响合同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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