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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22-05-26 来源:易榕旅网
生态环境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庄大雪

(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广东 东莞 523000)

摘要:本文先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含义与意义进行阐述,接着分析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介绍并分析当前流域生态补偿方式,最后说明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与机制,以期确保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的客观性,达到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作用。关键词:生态补偿;河流流域;补偿标准;补偿机制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2.120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2-0209-02

Study o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river basins

Zhuang Daxue

(Dongguan Environmental Science Society, Dongguan Guangdong 52300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expounds the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of watersh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then analyzes the subject and object in the process of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troduces and analyzes the current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ode, and finally explains the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mechanism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The objectivity in the process achieves the role of protec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basin.

Key wor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iver basin; Compensation standar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生态补偿是经济学、环境学与生态学这三个学科交叉后形成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对被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异地重建、修复进而弥补生态损失的办法,流域生态补偿则是由流域的受益主体向保护主体进行多种补偿方式的补偿,这里的受益主体指的是流域生态的污染者,保护主体则是流域生态被破坏而导致自身的发展受到影响的受害者,补偿方式则包括了政策补偿、技术补偿以及资金补偿。

生产过程中向河流排污而对水质造成影响的利益群体;客体则多为河流上游地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做出贡献者,也包括由于上游水资源受益、排污而导致的利益受损者。

我国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下能够确定补偿主体在流域生态环境中应担负的责任。进行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的确认时,需要紧密围绕水量与水质这一研究对象,流域内的利益主体经过平等的协商对不同河段的水量与水质的标准予以确定,从而判断出主体的赔偿责任与补偿方式[2]。

1󰀁流域生态补偿的意义

流域生态补偿是对生态补偿理论的拓展,流域上下游的不同导致利益相关者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平衡现象,流域生态补偿就是为了纠正这种不平衡现象而由受益者采用某种资源对利益被侵害者进行补偿的方式,流域生态补偿通过这种资源补偿的方式实现了利益分配、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平与正义。广义上的流域生态补偿还包括了国家对流域生态保护区域内由于流域的开发而导致自身的发展前景受到影响的居民、流域内从事生态保护的人员在政策上的优惠以及在技术、实物和资金上的补偿等[1]。

3󰀁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

流域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具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服务的特点,因此难以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配置。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对流域环境的保护,需要政府从政策方面实现管制,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及制度,从而实现对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

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包括政策上的优惠、项目补偿、技术补偿、实物补偿以及资金上的补偿等,这些补偿方式以资金补偿的方式较为常用,因为资金补偿能够比较便捷、迅速地从补偿方到达被补偿方,具有易于执行的特点;转移支付与税收这类的资金手段也是补偿实践的惩罚方式,能够发挥良好的督促作用,促使各个层级的责任主体尽快落实自己的补偿责任。

政府的流域生态补偿由三个阶段构成,即筹集阶段、支付阶段以及分配阶段,筹集阶段是政府筹集资金的阶段,政府采用征收税费的方式筹集补偿金;支付阶段通过财政转移的方式进行资金补偿;分配阶段由政府制定补偿标准以及补偿程序,以便于补偿计划能够贯彻落实。比如,辽河流域根据断面水质确定补偿金额,由省政府确定河流出市的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同时制定补偿措施,发现水质超标则上游城市按照出市断面50万元×超标倍数的计算方式确定补偿金额并给予下游城市补偿。福州市政府每年向上游的南平与三名两市各补偿500万元人民币以治理水污染。

2󰀁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流域生态补偿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富再分配与利益让渡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进行确定,也即将“谁补偿谁”的问题予以明确。河流流域的水资源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因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这一特点使得补偿对象局限、补偿主体边界不明确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导致受偿主体与支付主体难以明确。但是只有对补偿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属关系予以明确,才能确保流域生态补偿过程利益相关者能够达成合作,这是流域生态补偿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必须对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予以明确。

当前我国对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予以确定时,采用的方法是利益相关者分析法,采用问卷调查、重点人物访谈等方法确定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责任以及权利,进而实现多层次的主客体的确定。学者们普遍认为生态补偿责任的承担者就是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流域生态环境的利益受损者以及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建设者与保护者就是流域生态补偿的客体。主体不仅包括在水资源中受益的个体与企业,也包括了

4󰀁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确定流域的生态补偿量的过程中,需要先明确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

HUANJINGYUFAZHAN 209▲环境与发展SHENGTAIHUANJING流域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是流域补生态补偿机制是否科学的重要表现,也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效果带来直接的而影响。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为了实现对流域内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关系予以矫正,进而达到保护流域的目的,要求进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时不仅要能够恰当反映出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成本、收益以及价值,还要得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广泛认可。

当前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思路包括以下三种,即社会生态补偿、经济价值生态补偿以及自然补偿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补偿标准的核算。社会生态补偿是从补偿意愿出发确定补偿标准的方式,采用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居民能够接受的最大支付或最小受偿意愿予以明确;经济价值生态补偿是从环境效益出发确定补偿标准的方式,主要对流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计算后确定补偿标准;自然补偿是从投入成本确定补偿标准的方式,主要计算生态环境的总成本,从而确定补偿标准[3]。采用社会生态补偿的方式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时,常用的方法是选择实验与条件价值评估法。选择实验建立在选择模型与个人行为的基础之上,采用间接计算的方式对非市场产品的货币价值进行计算,从而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条件价值评估法则在效用最大化原理的指导下构建出假象的市场,对利益相关者对资源环境受损的受偿意愿或者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进行直接调查,进而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计算确定出补偿标准。

采用经济价值生态补偿的方式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时,通过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予以计算进而采用货币表示整个生态系统的功能。采用这种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时,我国学者采用“中国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进行确定,有研究采用此表对西藏莽措湖的服务功能单价与生态系统的面积予以计算,计算出整个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采用自然补偿的方式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时,社会消费者受益补偿核算、私有者的机会成本以及直接成本构成了流域生态环境的总成本。其中的机会成本包括了由于上游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生态建设项目如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公益林等的受益减少,也包括对工业发展以及农业生产造成的产值损失;直接成本则包括了生态移民投入、林业建设投入、水污染控制投入、水资源治理投入以及其他成本投入。机会成本属于潜在投入,因此确定时准确性不佳且计算难度较大,对机会成本进行计算时的方法包括间接计算与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而导致调查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用受到限制。我国多采用间接计算的方式,对两个地区的经济差异进行对比后计算由于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对直接成本进行计算时,采用市场直接定价法进行计算即可,多结合适用动态核算与静态结算完成确认[4]。

5󰀁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5.1󰀁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过程为:确定补偿原则并进行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对实施范围予以明确并对生态动能予以定位→对补偿主客体予以界定→明确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筹集资金,建立监督机构保证补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使用→选择试点,开展分期实施。流域生态机制

210 HUANJINGYUFAZHAN以生态补偿理论为基础,明确补偿目标并确定补偿原则,对补偿的主客体予以确定,完成补偿标准的确定,最终根据确定的补偿方式进行实施,要求解决生态补偿过程中“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的问题,从而确保补偿机制能够妥善运行[5]。5.2󰀁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例证5.2.1󰀁惠州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广东省惠州市于2015年启动的《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的河流生态流域补偿标准中,以化学需氧量与氨氮含量作为评价因子,根据河涌考核断面的水质确定目标值,按照“[(COD目标值/监测值+NH3-N目标值/监测值)/2]×生态补偿基准金×2”的方法确定补偿金额;对考核断面的水质未达标,但与上年相比有改善的,按照“[(COD基准年监测值/本年度监测值+NH3-N基准年监测值/本年度监测值)/2]×生态补偿基准金”的方法计算给予补偿;对考核断面的水质不达标,且与上年相比的水质恶化的,按照监测断面“恶化程度最大的监测因子本年度监测值/基准年监测值×生态补偿基准金”的方法计算予以扣缴。

5.2.2󰀁实行该机制后取得的成果

按照该补偿机制,根据2015年的水环境考核结果,奖励惠东县37万元,奖励博罗县69万元,奖励大亚湾区155万元,奖励龙门县401万元;扣缴仲恺区21万元,扣缴惠城区103万元,扣缴惠阳区300万元。

该补偿机制实行后,龙门县的检测数据显示龙门县龙门河(增城)省控交界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全县境内未出现黑臭水体;大亚湾区完成了“一镇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06.9公里,整治河道近30公里,同时在全市率先实现禁养区内“零养殖”。

6󰀁结束语

我国由于河流流域跨度大的缘故,常见流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因此流域生态补偿的难度较大,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予以明确,结合多种补偿方式,确保更多利益群体能够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1]李超显.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要素分析[J].低碳世界,2018(10):280-281.

[2]方子恒.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及政策完善建议[J].中国政府采购,2018(09):62-65.

[3]李丽.浑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探析[J].水利技术监督,2018(05):13-16.

[4]应沛倩,周睿旖.域外生态补偿经验的分析与借鉴[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16):114-116.

[5]成小江,开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4):9-13.

收稿日期:2018-11-05

作者简介:庄大雪(1978-),女,汉族,本科学历,环保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保技术咨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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