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 由化验室专人负责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留样观察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 每一批次的成品,由车间生产小组组长专人负责采样,样品重量为同一批次采集两份,分别装瓶后贴标签,送往留样观察室; 三、 由留样观察员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 (1)样重,所属品种的名称及编号; (2)采样时间 (3)采样人姓名。
四、 样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贮存时间不小于180天; 一般应超过样品的保质期2个月再做处理。 五、 所采样品登记造册,以便日后查询;
六、 过期样品由化验室统一销毁处理,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七、 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对样品进行相关指标的化验,由化验室或 市饲料监察所监督执行;
八、 实行绩效挂钩,若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0-150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