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 37号文的规定,兹确认:本项目由 于 年 月以 号批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统一编号:
C 3 3 1 2 2 0 0 200 号
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外商鼓励类目录》:第 类第 条第 项: ( )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 年~ 年
项目投资总额: 万美元(其中增资 万美元) 项目合同外资: 万美元(其中增资 万美元) 项目用汇额: 万美元 备注:
申请单位: (公章) 审批机关: (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二〇〇 年 月 日 由企业填写: 由外资委填写: 联系人: 签发: 传真: 复核: 联系电话: 经办: 填写说明:
1、 编号前二位方框内填写审批机关代号,如黄浦、松江、轻
工,后三位填顺序号,如黄浦(2000)001、002。
2、 本项目由审批单位于某年某月以何文号批复,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1998年2月,以黄外经98第12号批复。 3、 项目统一编号,由市外资委填顺序号。
4、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简称
《外商鼓励类目录》,设定为《目录》F)中某一类别项目下的具体条目内容填写。
5、 项目单位:填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6、 项目性质:填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企业)。 7、 项目内容:填经批准的企业经营范围。
8、 执行年限:填企业设立或增资批准的年份及企业经营期终
止年份。
9、 合同外资:指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和外方股东贷款。 10、项目用汇额:填写企业可行性报告中进口设备用汇总金额。 11、 申请单位:填企业名称并盖公章;审批机关:填项目审批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12、 同时要附:
(1) 项目设立或增资的批准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增资的可行性报告);
(3) 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进口国别),并折算成万美元;
(4)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享受鼓励类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
目”目录的企业需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如属增资项目,需附公司上年度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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