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官吏对宗室犯罪的影响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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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卷第3期 2010年6月 Journal of Univer南华犬学学报(社会科学版)sity of South China(Social Sci ence Edition) V0l‘11 No.3 Jun 2010 试论明代官吏对宗室犯罪的影响 雷 炳 炎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 明代的宗室犯罪原因复杂,笼统地说。它与落后的分封制度的推行是分不开的,具体而论,宗室犯罪则有着各 自不同的原因,或因为辅导官的失职,或由于王府下人的诱导,也有亲郡王管理的问题,但礼部、地方布政司、府、州、县等衙门 的官吏以及奉差至王府的官员,他们在参与处理宗藩事务过程中,对宗室利益的损害,也是导致宗室犯罪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官吏; 宗藩; 犯罪; 奏请; 勒索; 重视 [中图分类号] K248[文献标识码1 A [文章编号] 1673—0755(2010)03—004.7—04 两条途径:其一是利用充任王府公差的机会,直接向亲郡王 索要钱物;其二是利用王府奏请的机会勒索宗室。 明自洪武时起,就严禁宗藩与官府勾结,王国不得与各 级官员延揽交结…枇’,弘治十八年=: 褒,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防 范宗藩通过结纳朝中要员、地方势力,形成利益集团,从而:f_ 预朝政或插手地方军政事务;二是宗藩与官府交往的频繁, 也会造成藩府供给上的难以为继。 明代的宗藩问题是由分封制度和宗藩发展弓l发的明代 政洽、经济和社会问题。明初宗藩的核心问题是诸王权力过 重,并由此酿成了政治危机和皇权易位。正统以后,宗室的 政治影响已难以形成对皇权的冲击,宗室行动自由也受到限 制,但宗藩人口膨胀所带来的宗禄问题以及给养不继等引发 的宗室犯罪,演绎为中后期宗藩的核心问题,并直接威胁王 朝的稳定和地方社会的秩序 ,关于宗禄问题,二:十世纪八十 年代以来,就有较多的研究论著 ,九十年代以后,对宗藩犯 罪的探讨越来越多,研究也不断深入 。宗室犯罪情形各 异,为数众多,原因复杂,笼统地说,它与明代宗室分封制度 的落后性以及所暴露的种种问题是分不开的,与宗藩地位的 演变也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具体而论,每位宗室的犯罪又有 着各自不间的原因,如王府的邪僻小人挑拨、教唆、诱导,王 府官作为辅导的失职,亲郡王管理的失当等等。此外,我们 也不能忽视明代官吏对宗室犯罪的影响。所谓明代官吏,主 永乐以后,明王朝严禁公差至王府的官员借机向王府需 索财物。永乐八年,明令规定:“各王府今后遇有朝廷应公差 人员,及经过、见王官员人等 或与酒食,或不与亦可,不许赏 以物件”r2 。弘。此令的颁布,说明永乐年问公差至王府或 经过王府的来往官员,滞留王府时,有向宗室需索钱物的情 况,明王朝通过礼部向王府传达朝廷的旨令,原本是因为亲 郡王宗禄有定数,朝廷差使人员及来往经过王府人员众多, “都要王每赏赐,王那得许多钱粮”[2】 ̄77,341,而且也会造成 明代史治的败坏。但宣德以后,往返王府的官吏向王府索要 要指的是藩府所在的地方布政司、府、州、县官员,朝廷主管 宗藩事务的礼部官员,以及奉朝廷差遣出使王府的公、侯、伯 钱物的问题就凸显起来。如宣德八年,应城伯孙杰往蜀府行 礼,受史绮白金,工部主事张曾为沈府治坟,受鞍马金帛,而 “朝陋以嘉礼诣王府者,皆受馈遗”,“尚宝司丞至楚府,王已 厚与钞币,义逼求向金,形之词色”[2 Ⅲ。正统十三年,就 有一 些内外官员人等“差去王府,多有不遵礼法,求索财物, 以致王府措办艰难”,朝廷命礼部“通行各处三司、巡按御史 等官,许令体察具奏孥问,治以重罪”,并知会各处王府,其 等要员,另外,还包括办理宗藩事务的吏员和公差赴王府的 随行人员,这些官吏与宗室的名封婚请、宗禄的关支都有着 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宗室的切身利 益,他们对宗室问题的态度,也关系到宗室问题能否得到及 时的处理,他们对宗室犯罪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导致宗 室犯罪的重要诱因。他们的徇私作弊,贪赃图利,以及把宗 室事务不当回事,才引发了宗室的名封婚请难的问题,也带 后,受差使人员一时行为有所收敛,但不久又变得猖獗起来, 天顺三年,英宗在给鲁王的书函中就提到:“近年以来,差去 官员,视为泛常,略无忌惮”。较为典型的是修武伯沈煜、给 事中王俨,二人“遣往沈府册封行礼,接受王府银两数以百 计,其余表里财物等项甚多”。鉴于沈府公差人员收受财礼 来了宗藩的犯上作乱,为害地方,造成了宗室的先斩后奏,不 请自婚,攘婚、私婚、滥娶问题的猖獗。 明代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宗室借事勒索钱财,主要 有 这一典型事例,英宗要求鲁王“今后但有遣去内外人员到府, [收稿日期]2010一o4—16 [作者简介】雷炳炎(1965一),男,湖南常宁人,湘潭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 48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卑 除饮馔之外,一毫财物不可与之,若有无知之徒不顾廉耻,求 索财物者,事发仍照正统年间事例,正犯处多E,全家边远充 军”。而且,英宗还致书遍谕天下诸王,不要对公差官员施 财礼 都∞・ 八 ’亥。成化纫年,革爵兴济伯杨宗受派遣 器” ]: ̄.16,243,这样,宗室有事奏请,必先报告地方衙门,非机 密重情不得径奏,郡王以下有事非肩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 封等事,必须经长史启亲郡王报送主管官员办理,由此珏房 了’官府借奏涛,勒索、敲诈宗室,徇私舞弊之门。弘治以后, 出使周府,因贪淫不法受到处理,朝廷再度中明旧 ,对往来 王府官员,凡私受馈赠的.“许巡按御史、按察司举凑,或徇情 不举,及王府辅导官不能以礼诔阻,闪而阿附听从者,均治以 罪”[ j柳'戚化:年 威宵。弘治时,河南泌阳知县冯宪“朝于庸 府,以币、帛、羊、酒为贽”。此事被王府仪宾庄士俊揭发后, 这种问题愈演愈烈,由于…些官员贪婪的本性,他们“非赂不 行”,从而造成不少宗室请名请封,选婚不能如期进行。 正德十一年三月,司礼监太监蒋贵就向朝廷反映:庆成 王府中,应当婚封的宗室由于无法满足地方官的求索,以致 “女有过三十,男有过二十而未婚者”,不独庆成王府如此, 山西、河南诸王府的情况亦大同小异,因请封不能如期,宗室 朝廷命将冯宪革职,“并家属发陕西延安卫,永远充军”,同 时申明:“今后有司朝王,自赐酒食外,不得更受一物,其献纳 之礼及王府姻戚官属往来,悉宜禁革,违者听巡抚等官奏治 其罪”[‘]卷22‘恩情十八年: 亥。正德四年一 二月,礼部奉命“检 详累朝政令”,重申了永乐八年公差至王府,不准需索财物的 禁令 ]姑’ 一。 嘉靖时,对于受遣王府的册命官员.朝廷一力 丽戒救官 员本身遵法守纪,从严约束随众吏役,不得任意需索;另…方 面,又命慎重人选,尽量减少随行人员。嘉靖二’卜二年,礼部 反映,朝廷册封,“正使武臣多从人役,需索驿传,既久退回不 发,以要厚馈,王府苦之”,世宗命礼部慎选官员,“命官府宜 仰体朝廷亲亲至意,遵守礼法,约束从人”I2  ̄'/5,291。嘉靖二 十四年,鉴于朝廷册封宗藩,有选官不当的问题,朝廷强调, 今后差遣,“务求端莺老成者,如侯伯数缺,即于囤戚、都指挥 内简用”,“曾奉差一次者,必隔二、三年然后再差,其随从止 带一人,如有骚扰滥受者,听长史及有司申呈,巡按御史参奏 罚治”。嘉靖二十八年,因“近岁惯习营差之辈,与夫新袭封 爵少不更事者类,皆以此为殖货之门,奉使而出,恣肆驿骚, 需索馈遗,致损国体”,礼部疏请以后王府遇册封之事人选实 行“公举”,并规定“钻求需索及连年奉使三次以、}:者,不得 滥与”口 韵 。嘉靖四十三年,明王朝对王府册命用人。除 强调选用“老成端重”外,叉对亲郡王、世予、王妃等册封人 选的委派,作了具体规定 j糊 。嘉靖年问,对于E府船封 使臣的择选如此慎重,多次强调,主要是因为 统以来.公差 人员出使王府,强索硬要,导致了藩府的难以负荷,而正德以 后,王府与地方衙门由于名封婚漪、宗禄问题也导致彼此矛 盾,嘉靖时,藩府宗室与地方衙门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明王 朝频频戒谕受朝廷差派至王府的公差官员,约柬他们的行 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考虑到宗藩对官府心存敌意,明王朝 试图通过差遣合适人选,减轻王府的负荷,来消弥宗室与官 府的矛盾,进而减少宗室犯罪,这当然是不切实际的。 明王朝官员利用王府宗窒参请的机会,索要、收受钱物, 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王府奏浦,主露是指宗室子女的名 封、婚娶陈请,因此,这种敲诈索要,牵涉到的是每一个宗窒 的切身利益,其为害之曩,可想而知。 洪武时,凡王府奏事,地方不得干预,“王遣使至朝廷,不 须经由各衙门,直诣御前”。但永乐帝继位后,宗室奏事制度 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永乐元年,“令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 门,随即奏闻,必待钦准 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 岁禄无法正常供给,强宗遂“群聚邀截,或私通解户胥吏,为 弊多端,而良善者乃经岁忍饥以待”r5]卷眠 静 一年!月簧卯. 同 年,武宗令:E府子女“清封、选婚勘合到布政司,有指勒迟滞 者,巡按官查究” 6 0”。 嘉靖㈦,据总督宣大都御史张松反映,大同王府有的宗 室就因为“官吏抑勒,贫宗有自首而不得婚娶者”[ 】 矧。 他们对朝廷、对地方衙门“怨旷不已”。吕坤在《宗藩要疏》 中,谈到自己在宁化王府耳闻目睹的王府子女请名行贿事, 颇能发人深思。据吕坤介绍,他是受朝廷差遣,前往晋府为 亡故的宁化王主持吊奠的,宁化王共生有六子,长者二十岁, 仍未有名,吕坤到府后,宁化王长子痛哭失声地告诉他:“请 名十 珏年,费银千余蹰,部文未到,犹然乳名”,长子未请名, 也影响到宁化 其他五个儿子的请名,当然,宁化王诸子不 能顺利请名,原因是很复杂,与“写办之人,差错入府月日” 有关,而“游棍恐呦,称说立案不行”,但也与当时官场的恶 劣风气密不可分,吕坤也不无感叹地说:“嗟夫,父为王,母为 妃,其子请名十五年不得,臣窃痛之” ]槲 , 。 明代中后期,宗室的犯罪有不少是因为贫困问题所带来 的,而这种贫困一方面足因为朝廷不能正常供应宗禄,另一 方面,是由于一螳宗壅子女名封、婚请不能按时奏请,一些贫 困宗室因无力行贿。落得乳名终身.而家赀稍微殷实的中层 宗室, 官府的贪婪无厌,即使请得名封,也落得家徒四壁。 据徐学谟《题议处宗藩事宜疏》估计,“贫宗奏请之费,比之 岁禄之给,大抵相当”,而明代宗藩问题非奏请又不能擅自处 置,“请名有奏,请封有奏,请婚有奏” j卷 I3 。在奏请过 程中 关节甚众,转折既多,无名之费不可胜计。万历时,礼 部尚书李廷机也曾指陈其弊:“乃有宗室例所应得,本部例所 应题者,其究未尝不题,未尝不得,而特苦于转折之多,需索 之众.等候之久,未尝省禄粮之升斗,而徒唆宗室之脂膏。”宗 室奏请名封、婚娶,明朝地方及主管官员依制办理,本属其份 内的职责,但不行贿,就可能遥遥无期地拖延下 去 枯 蚴 ‘。一些主管官员甚至衙门吏书,利用宗室奏 请名封、婚嫁的急迫心理,有j馥拖延,而各府差来京师奏事人 员.“未见分晓,虑无以归报本宗,不得不潜住守候”。衙门 吏书遂“利其守候之久,既易于勒诈,而原差人役,亦借守候 之名,消耗使费,可以狂惑本宗”[7 栅 姗。 正德以后,明朝宗室擅婚问题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是选 婿之难,而清婚成本过高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徐学谟 认为,“选婚之事,无大关系,而题奏艰难,以致宗人过费,及 第3期 雷炳炎:试论明代官吏对宗室犯罪的影响 49 违例纷纷”。由于礼部对宗室请婚不能及时题覆,有的宗室 颇为不满,有的宗室“廿蹈擒婚之禁而不顾”l 】 一删。 明朝官员利用宗室奏请借机勒索,足造成宗室贫困的一 个重要原因,也是宗藩问题中的一项极大弊政,尽管明王朝 …直着力于革除这…弊政,但收效甚微,一些官员吏胥,面对 参究,视为故事,“所以需索稽延,习以为常”,作为天潢贾 胄,其名封婚请,却要“乞哀异姓,受制贱胥”,这是极不公平 的,身为礼部尚书的李廷机认为,宗室的苦患,关键地反映在 奏请中各种名目的需索,诚如他在《为敬循职掌条陈宗藩简 便之法》一疏中所论的,“宗室所患苦何也?奏请之径多,而 馈送需索之费重也,盖必辗转构办,以充馈送需索之费,必人 人满其欲而后得请,故均之宗室,而有力得之,无力不得,非 所以为平也;均之得也,而辄以贿成,非所以为法也;均之与 也,而必俟其苦求重费而后与之,非所以为恩也” j罄j一。 明代,官吏对宗藩的事务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也很突出, 他们把宗藩的奏清不当回事,认为宗藩问题不属于举足轻重 之事,不关乎国计民生,不能与其它军国要务相并论,可以 “缓图”。徐学谟在《题议处宗藩事宜疏》中,论及各府宗室 奏请衍迟的根源时,就对这种现象作过分析,认为关键在于 地方布政司。明制:凡王府有奏请,礼部“…有题行,填发勘 合,必由布政司转行各府”,凡宗室有来历不明、礼部难以题 覆的事件,按惯例要“行布政司查勘”,布政司也向来被称为 “喉舌之司”,“历年底勘所在,可以正各宗之讹”,也是礼部 取信的基本依据,但布政司作为地方行政衙门,所管的足民 政要务,该衙门事关一方百姓的安居乐业,各种事务千头万 绪,“总理纷杂,事干宗室,虽其职掌所关,而势不暇细管,则 往往视为缓图”,由于地方布政使对宗藩事务的不重视,所以 对于宗室奏请名封、婚嫁,开始是不按时上报,礼部要求他们 对不明宗室的情况“稽查结勘”时,“一经行勘,辄逾年不 报”,报则止根据王府官申呈,然后交付吏员誊写了事,并不 认真查核真伪,“大抵止应故事抄申而已”,对宗室的奏请这 样敷衍,其结果是礼部再驳,“再驳而回覆如故,终无实报”, 礼部又不敢擅题,从而导致宗室的奏请久候不下,宗室名封 不时请,“婚嫁愆期,多致怨旷”c 】 。 然而,宗藩问题禁令太多,也造成有些官员对宗室事务 处理不能随意;他们上不敢得罪朝廷,下l不愿开罪宗藩,一旦 遇上无法处措的宗室问题,能拖就拖。明王朝关于宗藩问题 的禁令,不仅表现在对宗藩本身行为的约束太多,如关于宗 室请名、请封、请婚、就藩、庆典,与府中、地方官员的交往,祭 祀、宗仪出行等等,朝廷都有禁令,或有明文规定,而且因为 宗室有特殊身份,官员对宗室事务的处理不能自作主张,即 使按规定处置,必须先征得朝廷的同意和批准,但有明的官 场拖沓成风,对于宗藩所暴露的问题,其实很多官员看得很 清楚,只是各级官员大都墨守成规,锐意革新者少,明朝帝王 更是抱残守缺,株守祖制成宪。就宗禄逋欠问题而论,征德 以后,地方拖欠宗禄就日积月累,宗室因为贫困丽被迫走向 犯罪之路的情况变得日益严重,然而,朝廷并没有因此而改 弦更张,一改过去宗禄支取办法,总是将宗禄问题处措无方 的责任推给地方衙门,一味地指责地方官员办事不力,不体 恤朝廷的苦衷。如嘉靖十五年十一月,因皇子生,世宗颁下 恩诏,在诏书中,嘉靖帝就指责,宗室贫困是地方布政司处措 不当所致,认为宗室“屡以贫难奏告”,责任在于地方,是因 为“各该司全不与处置,轻视朝廷,欺辱国姓,以致困苦饥寒, 无门控诉”。并下令各地接到恩诏后,“即便查处补给,敢有 仍前违慢者,l}年各亲王具奏治罪”[ ]卷m'嘉媾 针一月戊午。其 实,宗禄的问题并非地方处措不当,而是地方财力不敷,朝廷 株守祖制,不愿调整宗室政策,禁止宗室从事四民之业所致。 当然,朝廷关于宗室事务的种种禁令,也决定了地方官员处 理宗室问题不可能有所作为。 四 不可忽视,宗藩事务处置无措,宗室奏请久拖不决,也与 一些官员过于慎重其事,以至患得患失有着密切关系。明代 宗藩问题有其特殊性,它涉及的是天潢贵胄人员事务的处 理,处置允当与否,处置是否会酿成某种后果,都将直接影响 到官员的政治前途,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官吏的身家性命,所 以,一些官员在处理宗藩事务时,总是要权衡得失,尽可能不 因宗藩事务的处理而结怨宗室。 有明一代,官员之中,因为与宗藩结怨而招徕祸殃的史 不绝书,或贬官革职,或发配远方,更有甚者,也有因宗藩事 务处理不当带来灭顶之灾的。如正德时.绎州知州徐崇德因 与灵丘王府有隙,“汗凑累年”,朝廷知情后,遣官调查属实, 徐崇德降级,调边方 j帮 ‘正德缸午正刖‘戊。当然,降级调离还只 是对官员较轻的处罚。正德六年,代府镇国将军聪澜等人曾 因支禄米,与大同府同知冯璩产生了矛盾,冯璩并无过失,朝 廷对冯也未作处理,但聪澜对冯怀恨在心,后值冯琼因他事 罢官回原籍,聪澜趁机率其属下,在冯璩归途中,抢劫了冯的 全部资产 】卷 。。正德六年 卜 庚 正德。十一年,鲁王阳铸因为兖州 知府秉公执法,屡屡禁治其私人,于是,想赶走兖州知府,并 无中生有地捏造知府不法事 ]奄 薄卜针 砷。嘉靖十 三年,宁化王府一群宗室饮酒夜归,途遇地方恶少王弼,双方 发生了械斗,宗室仗着人多势众,抓获了王弼,并扭送至巡抚 都察院衙门诉告,都御史王德踞笞问了恶少王弼等人,又笞 责了宁化王府宗室表榔,由于按察使傅鲷并不知表榔为王府 宗窒,还将他关进了牢狱,次日,都御史王德明知道错关了宗 室后,“礼而遣之”。但宗室认为,这是官府有意与宗室作 对,于是,“纠合宗室数百,欲为报复”,王德明深知,宗室不 会就此善罢甘休,自己躲了起来,并试图派~位宗室为之解 劝,王德明认为,由宗室从中调解,事情可能会得到圆满解 决,也不至于惊动朝廷,但被派来解劝的宗室也遭到众宗室 的殴打,由于王府与地方衙门的矛盾并未解决,此事最后又 上呈朝廷议取,朝廷在处理此事时,先命“德明回籍听勘”, 查明事实原委后,相关官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上命逮德 明京问,夺纲官三级”f j卷】7。,嘉荆 三年 卯。 嘉靖以后,因宗禄问题,地方官更是招来不少祸殃。如 嘉靖三十七年,山西宁化王府宗仪以求禄粮不足,围攻布政 司门,殴伤布政使刘望之 卷45’,赢蜻j十七年 月辛亥。嘉靖四十一 年,韩府宗室因索供禄粮不遂,殴伤平凉知府邵大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爵[9_ ‘‘・嘉靖四t--针二月癸衰。嘉靖四十三年,韩府宗室又因为 2010.皋 前途和自身得失,对疑难待决的宗室奏请事件不作及时处 理,日复一日,年远无稽,以致宗藩问题日积月累,宗室犯罪 宗禄拖欠问题而大闹陕西会城,巡抚都御史陈其学为之杜门 数日不出 卷5粥,嘉螭 十 年==月1~。此外,嘉靖四十年,赵王自 越来越严蘑,宗室犯罪是各种因素造成的,但明代官吏的处 措不当,也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缢身亡案也是由宗禄问题引起的,最后彰德府通判、知府等 官员,或被处以极刑,或遣戊极边。据《明世宗实录》记载, 起初,洛川王奴婢因为与百姓发生争端,通判田时雨下令挞 其奴,赵王为洛川王说情,希望从轻发落,田时雨不予理会, 仍将奴充军,嘉靖三十九年十月,赵府所属的汤阴王府宗室 向彰德知府傅汝砺求索椽粮,“汝砺不与,而囚其奴”,宗室 遂求赵王向彰德知府求情请释,但赵王来到地方衙rJ,“汝砺 辞不见,见时雨,时雨复以语侵之”。地方官的态度使得赵王 无法向本府宗室交待,两次说情,地方官都不买帐,使得赵王 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是夜,暴薨于思训楼中”.王府长史 李愚“因称时雨、汝砺威逼王致死”,朝廷亦“归罪于彰德知 府傅汝砺,通判田时雨,诏械汝砺等至京拷问,论汝砺戍极 边;时雨罪死,仍械还河南斩之”f 3私 ¨矗蜡 年二月壬屐。隆庆 以后,类似事例不少,兹不一・列述。 由于宗室事务处理不当会给官员本身带来难以预料的 后果,因而一些官员唯恐招祸,有意避开,或抱着与其处揩不 当而招祸,不如拖延不处。当然,对待宗室问题,有些官员不 仅不愿开罪于宗藩,也不敢得罪朝廷。由于宗藩的问题既关 系到朝廷的爵禄,而且关系到名分礼制,事关宗脉纯jE与否, 如宗室名封之请、婚娶之制,朝廷屡有明条,以请名封为例: “凡来历少有未明,不敢题覆,父无爵不与,母无封不与,无奏 报不与,母年在五十之外者不与,私婚、擅婚、滥妾已经另题, 复来办者不与,年远无稽,复来办者不与” ]卷 鲫。如此 规定,目的是严禁宗室滥冒,以混天潢,主管官员倘不慎熏对 待这些问题,朝廷降罪下来,不仅官员仕途受到影响,而f1.会 有难以收拾的结局。诚然,明王朝也明令要求有关官员及时 办理宗藩奏请等事务,但相比较而言,办理迟缓并不会带来 难以想象的后果,更为关键的是,他们常常可以以宗室子女 身份不明,所奏出生年月与玉牒记载不一致,年远无稽等种 种理由敷衍塞责。唯其如此,宗室奏请不及时、名封婚禄无 保障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宗藩名封、婚禄无保障,丽朝廷 又禁止他们从事四民之业,生活无着的宗室,弱者或忍饥等 食,或越关奏扰,强者则弯弓走马、劫掠市衢,宗室犯罪也愈 演愈烈了。 综上所述,明朝官员对宗室犯罪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 中,有源于管理自身的贪贿勒索,具体表现为利用公差至王 府的机会,索要宗藩钱物,利用宗室奏请的机会,捞取好处, 尤其是假借奏事进行勒索,它牵涉的是每一位宗室的切:身利 益,这对于“屡以贫难奏告”的下层宗室来说,无疑是雪上加 霜,它不仅加剧了宗室的贫困程度,而且弓{发_『普通宗室对 朝廷、地方衙门的敌对情绪。诚然,明代官吏对宗藩奏请久 拖不绝,与宗藩问题的特殊性不无关系,因为它涉及的是天 皇贵胄人员事务的处理,相关的禁条太多 例外有例,而且前 后变化大,但主管官员过于慎重其事,过多考虑本人的政治 注释: ①相关研究成果有:顾诚.明代的宗室[D].明清史国际 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李国华.明 代的宗藩,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5(1);张德信.明代宗室人 21俸禄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J].东岳论丛,1988(1);智 夫成.明代宗室人口的迅速增长及节制措施[J].中州学刊, 1990(4);安个生.明代山西藩府的人口增长与数量统计 [J].史学月刊,2004(5);等等。 ②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周致元.明代的宗室犯罪[J].安 徽大学学报,1977(5).初探“高墙”[J].故宫博物院院刊, 1.997(2);张明富.试论明代宗学设置的原因【J].史学月刊, 2008(5);论明代宗学设置的原因[J].古代文明,2008(1); 雷炳炎.明代中期罪宗庶人管理问题初探[J].船山学刊,] ] ] 2003(1);明代中期罪宗庶人归类论析[J].湖南社会科学, 2003(2);关于明代中期宗室犯罪问题的思考[J].求索, 2004(10);关于日月代宗室的违制婚娶问题[J].湘潭大学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明代宗禄问题与宗室犯罪 [J].云南社会科学,2009(3);明代宗藩经济犯罪述论[J]. 暨南史学,2009(6);另外,相关学位论文有:雷炳炎.明代中 期罪宗庶人问题研究[D].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4.顾 锦春.明代宗室犯罪研究[J】.华东师大硕士学位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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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chool ofthe Civil Avmtion University fChiona,Tianjin 300300,Chia)n Abstract:The featur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ege and students is administrative.Tile administr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ege and students should be ruled by law out of protecting students’rights and interests,restictirng college’S management power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ege and students.The college’S management power should be ruled by classification on the standard of its in- luence degree.The collfege’S management power which influences students’important rights should be ruled by principles and systems of law reservation and law priority in substantive law,due process and hearing procedure in procedural law and judicial review in litiga- tion law.Except for that above mentioned it should he ruled by systems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ethics in ethical law,openness and par- ticipation in procedural law and internal special relief in relief law.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relationship; college’S management power; rule by law; classiifcation; ule patrhway (上接第50页) Initial Study on the Influences of the Government Oficialfs Attitudes towards the Crime of Royalty LEI Bing——yan (Xiangtan Un ̄rsity,Xiangtan411105,Chia)n Abstract:The reasons of the crimes of royally in Ming Dynasty were complicated.In general,it was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spread of the system of etfeoffment.Speciifcly speaking,the crime of royalty had diferent kinds of causes.Some crimes were due to the oficial assifstants who neglected their duties or the induction of the servants in the royal residence.In addition。there still existed the problems of the princes management.However,the oficifls who seraved in the Ministry of Rites in feudal China,the local organiza- tion,prefecture,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nd county,etc.arid those who served in royal residence were also the importnta element which led to the erilne ofroyalty.It Was the reason that they would do harm to the royal clan during the resolution of royal affairs. Key words:government officials; royal elan; crime; memoriliaze; blackmail; value; roy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