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名词解释】
1、 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
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 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3、 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
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定的活动。
4、 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
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5、 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
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 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7、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8、 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
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9、 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
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0、 宪法控诉: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
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11、 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
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2、 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
位。
13、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
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14、 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
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1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
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6、 经济基础:或称经济结构,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
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个方面。
17、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
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18、 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
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19、 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
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20、 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
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21、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
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产水平的提高等。
22、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
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
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4、 选举: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
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5、 选举制度:是由法律法规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
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26、 选举的组织:是承担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主持选举和宣布选举结果
的机构。
27、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
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28、 单一制国家: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知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
家。
29、 复合制国家: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
盟。
30、 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
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相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31、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
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32、 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
过最高国家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33、 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
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
34、 公民的权利: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
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5、 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为一种
必要性。
36、 控告权: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
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37、 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
高代表。
38、 代议机关:又称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
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
39、 一院制:指议会由一个民选的议院组成,统一行使议会职权,一般称
为议会或国会。
40、 两院制:指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行使议会职权。
41、 行政机关: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
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42、 法律监督:指享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对国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进行监督。
43、 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
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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