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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履职考核方案

2023-04-11 来源:易榕旅网


罗雄二中2010—2011年履职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办法及程序

教师大会学习【罗教字(2011)12号】文件精神和“罗雄二中履职考核评分细则”。职代会决定评分细则及相关规定。

1、本人写出总结,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考评组考评(量化分占40%),公示考评成绩。

3、考核组考核(量化分占60%),公示考核成绩。

4、定优原则:中三、小二20%;中二、小一20%;中一、小高20%(七舍八入)。若出现总分相等按以下条件依次优先定优(1)工龄长者 (2)年龄大者 (3)平均分高者。

5、听取群众意见,回复请求复查疑问。

二、考核项目

教职工履职考核实行百分制,共计100分。其中师德师风10分;职业道德、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常规20分;教育教学业绩50分;专业发展10分。

三、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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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罗教字(2011)12号】文件及罗雄二中履职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四 、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评组和考核组。考核组(9人)成员为:王国富(组长)、唐忠萍、高旭辉、张成彦、尹家谱、彭斌、张贵云、赵伟留、高家稳。

考评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年级联系领导担任,年级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从年级组教师中推荐产生。

五、考核对象。

1、除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教职工(工伤除外)不进行考核,其他在职在编的人员均参加考核,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六、考核有关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180天,旷工累计超过4天及缺课8节者,考核时不定等次。

2、凡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履职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考核当年调入或已调出的教师(含借调)只做工作考核,一律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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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评、考核本人时本人回避,考核、考评时要有记录。

5、考评组、考核组成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

6、对考评、考核有意见的教师应书面反映到考评组、考核组;考评、考核组负责书面解释。

7、对在考核、考评过程中无理取闹者,由学校行政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8、考评、考核人员徇私舞弊者,取消考评、考核成员资格,并由学校行政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其本人思想政治分扣除5分。

9、方案中用到的学生数均以学籍学生数为准。

七、考核评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工作纪律(10分)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罗平县教师行为“十不准”、罗平县教育系统“五条禁令”,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旷工旷课、用虚假理由请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从事第二职业,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合理反映诉求,不越级上访,聚众上访。该项实行倒扣分和一票否决。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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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记录:每学年分上下学期,每学期根据会议笔记记录质量分为好、中、差、无,分别记2、、1、0分。

2、会议考勤(含年级会议、教研会等各种会议):缺会1次扣1分;会议事假1次扣分;病假一次扣分(要求有假条并注明病、事假),没有假条一律视为缺会;此项扣完为止。

3、违反罗平县教师行为“十不准”及“五条禁令”、师德师风受查处者,该项记0分。

4、私自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者扣3分,情节严重者该项记0分。

5、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错误操作者扣3分。

6、以上各条累计扣分,该项扣完为止。

(二)、职业道德、工作量(10分)

一线教学满工作量人员,上半课时的学校领导,工作量系数为1;上半课时的教职工,不上课的学校领导,工作量系数为;不上课的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系数为;该项得分等于10乘工作量系数,最高为10分。

评分办法:实行倒扣分。

1、缺正课1节扣2分,正课事假一节扣分(不含会议假),病假1节扣分(不含会议假、政策假);缺自习1节扣1分,自习事假1节扣分,自习病假1节扣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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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歧视、打击差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驱赶学生1人次扣2分(有家长到校反映者)。

3、不服从分工安排,本项以0分计。

4、以上各条累计扣分,本项扣完为止。本项得分=10×岗位系数-扣分

(三)教育教学常规(20分,由教务处考核认定)

任课教师此项得分为常规考核细则的考核得分,其中计划、总结每学期各1分,共4分;教案8分;作业8分。未任课教师此项得分由部门领导提议后,再由考评、考核组成员打分求平均分。

评分原则:

(1)教案(8分):

所有学科必须依据现行教材、新课程标准认真备课,教案的要素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过程与组织设计、板书设计、达标与拓展训练、作业布置、教学反思等。

扣分原则:

①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教案,缺交检查、下载教案、使用他人教案、旧教案、未按时上交检查的本次一律记0分;

②教务处每月检查并量化评分,及时公布,3日内无异议,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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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积分。

(2)作业(8分)

其中作业布置4分,批改作业4分。作业布置含朗读、背诵、复习、预习、学生小结、课后练习等。作业批改次数为:语文1次/两周、作文2次/月;数学3次/周;英语3次/周;物理、化学1次/周;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次/两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1次/月。

①评价标准:每少批改一次用作业批改分与要求次数之比扣分。

②检查办法: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量化评分后及时公布,3日内无异议,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参与分配积分。

(四)工作实绩(50分):

1、基础分40分。

评分办法:

用教师学年个人平均分与县平均分比较。

(1)与县平均分相等评40分。

(2)超出县平均分1分加分,满分不超过50分。体育科目只按初三年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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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县平均分:低1分在40分基础上减分。

(4)跨年级或跨学科任课教师,分别以岗位数计算求和,加分。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技(有教育主管部门统考成绩的按文化科办法计算)及办公室人员教师的教学实绩分:由考评组、考核组成员依据平时工作、教学情况打分求平均分。

(五)专业发展(10分)

评分办法

(1)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记1分,不合格记0分。

(2)参加校本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材料或成绩合格记1分,否则记0分。

(3)每学年上2节公开课,每节记分。

(4)每学期听课10节,记2分。每缺1节(含听假课)扣分。

(5)学生参加各种竞赛(不含征文)获表彰的,省级记辅导教师2分,市级记分,县级记1分。优胜奖、鼓励奖不记分(同一次竞赛中,一位教师只享受一位学生最高奖次记分)。

(6)当年内教育教学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记2分,县级记1分。在县级发表的论文、征文集、各类论文集、杂志增刊、信息、新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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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稿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7)教育部门组织的讲课、说课、课件、课题研究、论文评比等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分、分;镇级分别记 分、分、分;其他奖励不记分。

(注:以上七条最高分为10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算)

(六)奖励性加分

(1)本年度内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县、镇级表彰的分别加、2、、1、分

(2)任初三年级课的教师加1分,平均分达县平均分再在总分上加1分。

(3)行政、管理人员加分:①行政领导2分;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加1分;教研组长按量化考核前三名加2,四至六名加倒数第一名加1;年级组长按年级、班级考核排名,第一名加2,第二名加第三名加1;③班主任2~3分,按班级月考核求平均分排序,前6名加3分,7-22名加分,后6名加2分,当年属中途接手的再加1分。由办公室提供材料经考核组依据一年的工作情况予以考核定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4)加分直接记入考核定性总分,超过100分者,考评、考核时只计100分。

八、本方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九、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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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行政会或职代会讨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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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雄二中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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