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ULATIONJOURNAL No.4,2002 (Tot.No.134)
90年代以来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回顾和展望
傅 苏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摘 要】90年代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了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在过去20年努力的基础上,探索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两个转变”的新思路,在坚持“三为主”方针的基础上,实现了计生工作方法的创新,即走“三结合”之路。“计生协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计生协会群众队伍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为依法生育、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黑龙江省首创的“三自主”经验开创了欠发达地区计生工作新的运行机制,代表了今后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关键词】“两个转变”“;三结合”“;三自主”;计划生育工作
【中图分类号】 C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129X(2002)04-0061-04【Abstract】TheFamilyPlanningworkhassteppedintoacompletelynewstagesince1990’s.After20yearsofhardwork,theworking
staffworkedoutanewidea-“TwoTransformation”whichisveryimportantinsolvingthepopulationproblem.Basedonthepolicyof
“ThreeFirst”,theyhavealsocarriedoutinnovationinthemethodoftheFamilyPlanningwork“-ThreeUnite”.“theFamilyPlanning
society”isaneffectivecarrierinthevillagerself-governmentandthemassarethebackboneoftheFamilyPlanningwork.Theissueof“TheFamilyPlanningLawofP.R.China”hasguaranteedfertilityand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legally.Theexperienceof
“ThreeAutonomy”whichwasfirstcarriedoutinHeilongjiangProvincecreatedanewmethodofFamilyPlanninginundevelopedareaand
embodiesthedevelopingtendencyofitinthefuture.
【Keywords】“TwoTransformation”“;ThreeUnite”“;ThreeAutonomy”;FamilyPlanningwork
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计划生育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过去20年努力的基础上,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经过广大计生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艰辛努力,探索出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思路,即“两个转变”:由以往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往的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两个转变”是计生工作思路的革命,它是对以往计生工作基本经验的发展和完善。在
实践工作中,各地落实了“三为主”方针,即以
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变不规范管理为规范管理,变行政命令型管理为系列服务孕前型管理。“三为主”方针成为计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在落实“三为主”方针过程中,吉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走“三结合”之路,即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三结合”是计生工作方法的创新,在全国得到推广,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计生工作的必由之路,是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各地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到
[收稿日期]2002-05-18
[作者简介]傅苏(1969-),吉林长春市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编辑,硕士。研究方向:计划生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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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群众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世纪之交,黑龙江省的计生工作者在推行“三结合”工作中创造了“三自主”经验,即群众依据法律和政策自主调节生育;群众依据个人特点自主接受技术服务和选择避孕措施;群众根据个人愿望自主参与婚育文化活动,吸纳科学知识。“三自主”开创了欠发达地区计生工作新的运行机制,代表了今后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为依法生育、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两个转变”:
经济效益。通过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
群众在文明,富裕中获得效益,达到少生、优生的目的,既取得计生工作效益,又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服务机制就是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同时,通过对育龄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化。通过一系列服务,帮助农民富起来的过程,就是运用利益导向原理的过程。“三结合”经验是计生工作同经济、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管理与服务统一的杰出代表,它的出现是计生工作思路完成两个转变的标志。“两个转变”的核心内容就是落实“三为主”方针,推行“三结合”路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使计生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实现“两个转变”标志着我国计生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二、“三结合”:
计生工作思路的变革
计划生育工作对降低我国人口增长率、减缓
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等起到了显著作用,并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坚持计划生育,实现计划生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实现人口转化和人口现代化的需要,而且也是实现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要求计划生育工作从实际出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开拓思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70年代,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针对当时出生人口数量过多的情况,主要依靠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社会制约机制,把工作重点放在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上,从而形成了计生部门单一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职能。这种工作思路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80年代,我们将经济手段引入到控制人口领域,改变了70年代粗放型管理模式,但仍是以社会制约机制为主,以经济、法律手段为辅的控制管理性质,明显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痕迹,表现在社会制约手段过多,利益导向机制不健全,服务性管理不足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通过多年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制约机制为基础,以利益导向机制和舆论导向机制为核心,以社会服务机制为手段的多元化的、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生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利益导向机制是实现经济工作、社会工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计生工作引入利益导向机制,切入点是提高农民家庭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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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方
法的创新
“三结合”是计划生育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集中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愿望,顺应了农村发展经济的客观要求,所以对群众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极富生命力。在我国经济文化水平的现实条件下,不能坐等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自发地引起人口生产转变,也不能否认经济文化对人口发展的制约作用,而应寻找控制人口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为实现现代人口转变创造条件。“三结合”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它是解决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三结合”不仅从宏观上提出了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而且把侧重点放在了作为生育基本单位的每个家庭,对指导微观生育计划和发展家庭经济,以及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具有重要意义。从微观上重视计划生育,反映了生育的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三结合”紧紧抓住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热点,尽快致富奔小康的兴奋点,紧扣农村“富裕”、“生育”、“文明”三大主题,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与经济建设工作融为一体,通过经济、物质、精神三方面的有机结合、综合作用,改变了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做法,调动了农民参与商品生产、建设文明家庭的积极性,找到了做好农村计生工作的切入点。
“三结合”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妇女的整体素质、改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不断涌现,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三结合”促进了计生工作机制的转换,将利益导向机制与法律制约机制相结合,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既体现了依法管理的国情特色,又体现了服务这个计划生育本质特色。“三结合”的核心是服务,为育龄群众少生优生服务,为育龄家庭勤劳致富服务,为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服务。服务是使“三结合”付诸实践的有效手段。计生工作者在“三结合”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效的载体,主体通过载体,运用服务手段,作用于客体,引起客体内因的变化,进而达到少生快富文明的目的,这就构成了“三结合”操作模式的基本框架。服务的内容分为生产、生育和生活三方面。其中卓有成效的载体有“科技扶贫”、“双学双比”、“家政教育”、“生育保健”等。
“三结合”把科技扶贫做为先导,把计划生育与科技扶贫融为一体,变过去“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引导计生户勤劳致富。“双学双比”活动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学文化、学技术、发展庭院经济,提高了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经济地位。“家政教育”是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教育方法,通过讲述结合农村实际的科学知识,普及了优生、优育知识。“生育保健服务”在农村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防治、孕产期保健、新法接生和婴幼儿保健等多种服务,降低了育龄妇女患病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婴儿缺陷率等,提高了农村妇女儿童文明、健康水平。
提供优质服务是“三结合”的宗旨,不断改革创新又是优质服务的必由之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前提下,要更好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和生殖卫生保健的需求,技术服务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观念,逐步走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广大育龄群众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优惠优质”的市场服务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社会效益为先,兼顾经济效益。
三、“计生协会”:
计划生育村居
民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
村民自治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代替人民公社时政社合一的旧体制,解决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出现的经济利益个体化、基层组织结构松散化等社会问题的新路子。它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利于解决农村计生工作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增强行政管理,有利于增强育龄群众的满意度。
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是协调政府行为和群众行为的有力杠杆,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以顺利贯彻的有力保证。通过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依靠群众、动员群众,让更多的人参与计生工作,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的工作”的局面,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一项全民的事业,激发了蕴藏在群众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各地计生协广大会员根植于群众之中,利用各种机会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道理,贴近群众求知、求富、求美的迫切需要,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以帮助群众建设少生快富文明家庭为结合点,以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全程服务为工作的着力点,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在计生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计生协会还是完善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适宜载体。过去,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有关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创新不够,管理跟不上,所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成为城市计生管理工作的难点。计生协会积极挖掘和利用民间资源,发动和组织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高了被管理者的地位,将流动人口由原来的被管理者变为主动参与政府管理的管理者,并在管理中依法保护他们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以宣传为先导,以群众参与为关键,以为流动人口服务为根本”的工作思路,这不但从主观上提高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又从客观上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迁入地区管理体制,为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有组织的社会经济生活,使他们公平地享受体制的利益并受体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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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奠定了基础。
计生协会的广大会员是落实、执行“三结合”的骨干力量,随着计生水平的提高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计生协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计生协群众队伍和计生委专业队伍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了现行生育政策,还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今后
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三自主”:
未来计划生育工
作的发展方向
依法
生育,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
黑龙江省黑河市在低生育率比较稳定,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明显转变的情况下,在经济基础较好、党建工作较好、文明程度高、计生工作先进的行政村辟建“三自主”试验区,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淡化计划生育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在试验区内取消各种计划生育合同、生育指标证及各种计划生育评比检查。成立了宣传服务组、婚育服务组和生产生活服务组等群众自我服务组织,负责试验区的具体运作,围绕“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一系列活动,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解决群众生产、生育、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试验区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主导作用,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调动了群众参与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实现了群众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自主”是坚持“三为主”方针,实现“两个转变”,在推广“三结合”基础之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也是计划生育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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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人口控制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也具有法的性质,以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没有全国性计划生育法的特殊性,还形成了“一票否决制度”等。计划生育做为一项基本国策,需要以专门法律来保障其权威性,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也需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如“三结合”等条理化,规范化,并上升为法律来推广和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结束了计划生育无专门法律可依的历史,对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依法生育、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形成于70年代,其基本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两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可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中央的一贯方针,也是被30多年的计划生育实践所证明极其重要的。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也体现了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行为和管理生育的行为都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规范了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计划生育部门、计生工作者依法行使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不但稳定—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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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云1中国计划生育全书[M]1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N]1人民日报,2000-12-201张维庆1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J]1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N]1中国人口报,2001-7-1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M]1中国人口出版社,20001
[责任编辑
韩瑷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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