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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构建与实施效果评价

2022-05-25 来源:易榕旅网
 2019年第1期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33

小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构建与实施效果评价

孙会堂

(海城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辽宁鞍山114200)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673-5366.2019.01.11

摘要:小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已成为水土流失治理研究的热点和主要内容之一,作者在深入分析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阐述了补偿机制的核心,并确定了相应的补偿特征、标准等内容。然后,以松树沟小流域为研究对象分析评价了其主要实践过程,通过树立资源保护与节约意识可有效促进企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补偿典范。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效果;松树沟小流域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由此表明,政府已经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实现环境有偿使用、促进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重要措施,并阐明了对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态度和

1]决心[。近年来,辽宁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

内涵和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分析。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概念为:生态补偿是一种改善、维护或恢复生态功能以及防治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保持相关利益经济平衡

3]

。通过调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经济机制[

关系,最终实现具有约束作用或经济激励的运行方式或制度安排。该制度安排一方面包括对实施水土保持的行为或水土资源破坏者和受益者征税行为进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包括建立有助于建设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换而言之,生态补偿机制是人类干预自然系统向合理系统转变的经济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从而对非均衡发展、资源的存量与增量等内容进行解决与优化的方法,最终逐步实现区域内的协调平衡发展,调动人们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水土资

4]

源的永续利用[。

政策,从而促进了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目前对生态补偿方式、核心以及概念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据此本文基于现有的补偿经验和方法,对其补偿机制与效果做出

2]

了客观、科学地评价[。

1 生态效益补偿理论分析

1.1 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项涉及生态、资源、水土保持、管理、经济以及法学等内容的综合工作,对生态补偿的

[5]梁会民,赵军.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生态经济效益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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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晓光,苗鸿,郑华,等.机会成本法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

中的应用:以南海中部山区为例[J].生态学报,2009,29(9):4875-4883.

[7]李怀恩,谢元博,史淑娟,等.基于防护成本法的水源区生

态补偿量研究:以南水北调中段工程水源区为例[J].西2009,39(5):875-878.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熊鹰,王克林,蓝万炼,等.洞庭湖区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

效应评估[J].地理学报,2004,59(5):771-780.

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9]蔡邦成,陆根法,宋莉娟,等.生态建设补偿的定量标准:

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区一期生态建设工程为例[J].生态学报,2008,28(5):2413-2416.

[10]李玉斌.彰武县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及空间

分布研究[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6(6):11-14.收稿日期:2018-12-10

作者简介:王婷(1982—),女,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移民、监理等。

(责任编辑 戈素芬 责任校对 赵旭珍)

34水土保持应用技术               2019年第1期 

1.2 生态补偿的核心内容1.2.1 补偿依据

对于哪种情况或什么时段给予生态补偿问题可通过补偿依据进行判定,现实中因缺乏较为完善的法规依据和条款往往存在补偿界限不清,补偿原因模糊等问题。恢复生态学的发展进步以及生态系统健康理论的提出促进了补偿依据的形成和发展,并且权利的初始分配为界定生态资源产权的主要内容,通过权利的初始分配有效确定各方应负有补偿

5]

。所以,结合实际需要以或被补偿的责任与义务[

的保护可形成正外部性特征,所以应对保护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补偿对象为资源开发地区的条件下,该区域为其他地方提供资源并承担着相应的生态环境破坏;补偿对象为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时,同样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通常条件下,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为补偿实施的主要过程,该补偿过程作为一种交易,可通过“对价”的方式体现,同时也可对另一方的利益平衡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它是交易双方“博弈”的过程。1.2.4 补偿标准

及现有的理论依据,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补偿依据

为目前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6]

1.2.2 补偿主体

它是用于解决生态补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在生态补偿中应体现“受益者、破坏者补偿”的原则,通过调节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并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从而激励生态保护的建设与发展。政府、单位或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可发挥作用,并承担生态补偿相应的责任。在破坏者付费的原则下生态环境破坏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生态环境建设的受益者按照受益者补偿原则应该作为补偿的主体,扩散性即经济外部性为生态环境资源效益的主要特征,很多人在环境质量恶化的条件下可受到不利影响,而改善环境质量则有益于许多人,因此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受益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资源开发利用者在公平原则下应该作为补偿的主体,环境资源是人类共有的财富,因此对于环境资源每个人都有平等利用的机会,对资源环境的利用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否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因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状况,对于没有支付能力、补偿主体无法准确确定以及对历史欠账的补

偿,补偿主体通常选择政府部门[7]。政府不仅具有

稳定社会秩序、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调剂余缺的作用,而且可有效克服补偿主体存在的困难和局限性,在此条件下应以政府作为补偿主体。1.2.3 补偿客体

生态建设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若建设者或保护者未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则很可能出现“搭便车”的行为,并严重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生态补偿费用的接受者即为生态补偿的客体,补偿对象的确定可依据补偿主体进行确定。补偿的对象通常为造成水土流失及其过程的受害者,

一般的经济原则为补偿这些受害者的主要依据[8]

对于补偿对象为水土保持实施者的状况,生态环境

评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或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方法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并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这些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不足,对生态服务功能利用这些理论方法进行评估得到的货币价值还不能直接作为补偿标准的判定依据。

因此,在生态补偿标准中可将其划分为发展机

会成本损失和生态建设保护的额外成本[9-11]

。在

实际操作中,保护者应承担的成本与付出的额外成本通常难以准确区分,尽管保护者可参考地区平均GDP增速、利用率以及生活水平等指标确定相应的发展机会成本,但是仍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对于政策价值的概念性依据并不能产生明显的影响,否则将无法准确确定其补偿依据。可以根据需求、支付意愿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准确合理的确定部分补偿的具体标准数值。

2 松树沟小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活动

2.1 松树沟小流域水土流失项目现状分析

松树沟小流域水土流失项目为2013年区域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依据区域“水土保持、连续治理、集中布局、连片管制”目标,小流域基本形成了“坡面主导,基础设施与生态植物并举”的区域生态治理格局。该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海城市析木镇松树沟,区域内人口为2800口人,

土地总面积为1215hm2

,水土流失面积占总流域

面积的48.6%。在近几年研究过程中,发现松树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为人为侵蚀、水力侵蚀。此次松树沟小流域水土治理工程项目共治

理水土流失面积为415hm2

2.2 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

2010年以前,海城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主要是以辽宁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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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计征标准为依据,其中损坏地貌、植被面积的

2补偿费征收标准为0.2~2元m,煤、石油、天然

25元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人均年收入增加13

13]

以上[。

气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标准依次为1元/t、10~

t和0.0015~0.0030元/m。多年以来,由15元/

5 结论

本文在研究分析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以松树沟小流域实际状况为依据,从理论上分析了生态效益补偿的实现激励功能,并探讨分析了补偿制度的措施、方式、标准及主客体概念,不仅为类似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借鉴并积累了丰富的经于征收机制不健全和水保工作认识的不到位,该征2008年全市水土流收标准的执行与推广并不理想,

失实际征收费用仅占应征收的32.70%。为进一步深化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生态环境的恢复,2011年海城市进一步细化了水土流失补偿费用征收实施细则,并提高了管理方法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目前,海城市正组织编制全市水土流失补偿费实施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涉及天然气、石油、煤炭以及水资源开采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为尽快重建和恢复水土流失,下一步将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内容并推行严要求、高质量、高标准、专业化施工的实施方案。2

011年底,在水利、环保、国土、扶贫、林业等部门和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全市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涵盖国土整治、造林绿化、生态移民、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其中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有地下水与水源保护、城乡节水改造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等。2.3 个人参与和乡村集体生态补偿政策

个人参与的生态补偿是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流域范围内有很多有爱心、乡土观念重的个人,在积累了大量财富后愿意主动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家乡的生态环境建设。另外,流域内有一些乡村集体,在发展富裕后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开展了很多改善流域内农业生产条件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如营造灌木林与用材林、新建蓄水池和梯田等,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 实施效果

工程项目投入资金167万元,项目区水土保持

综合治理面积415hm2,其中新修果树台田60hm2

;老果园改造8

0hm2;封禁治理245hm2

(标志碑1座,界桩200个,刺线围栏2000m),修作业路2.5

km。各项防治措施将动用土石方19.4354万m3

投工1.693万工日,机械297.38台班,苗木4.95万株。通过项目区的工程治理产生了良好的效益。经计算分析,该项目区每年可保土0.649万t,保水6.94万m3

。项目区内的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56.09%提高到61.03%。全部措施生效后,每年直接增加经济收入238.59万元。农民生活

验,而且改善了流域内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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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6(10):132-135.收稿日期:2018-11-19

作者简介:孙会堂(1966—),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汉族,男,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河道生态、水土保持、水资源等。

(责任编辑 弋戈 责任校对 赵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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