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大祸害”
作者:陈健鹏
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47期
“微腐败”看起来小,但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打、堵、疏”结合,走出了一条惩治“微腐败”的新路子,为我们深入推进反腐败提供了新探索、新经验。 “微腐败”虽小但危害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微腐败”虽然微小,但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如何整治“微腐败”?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子兴指出,要继续加大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社区“三资”管理、对口帮扶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问题,并将其作为“书记项目”亲自抓落实。
今年5月,深圳光明区玉塘街道纪工委收到一封邮件,当事人称在街道附近一个公益停车场内被保安员锁了车,并让他转账100元才放行。在以往,这样的案子会让玉塘街道纪工委书记谭熙宇感到很棘手。“街道纪工委还办什么案?有人手吗?会办案吗?敢办案吗?”谭熙宇说,停车场的保安不属于编制内人员,但确实是街道聘请的公共管理辅助人员。
对公共管理辅助人员的管理,是整治“微腐败”的一大重点。据了解,光明区目前公共管理辅助人员数量庞大,主要包括雇员、临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类型,集中在基层一线。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部分处于权力末梢的公共管理辅助人员,却屡屡成了贪污腐败的主角。 “群众只知道穿着制服就是代表政府执法,所以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倪星说,“大部分涉案人員收受贿赂、索要的钱财数额并不大,从几百到几千、上万元不等,但是正因为其小而无孔不入,难以治理,对群众造成的伤害也就更直接。” “打、堵、疏”的综合治理思路
按照监察法规定,依法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属于监察对象范畴。对于治理“微腐败”,光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姚文胜说,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光明区纪委监委提出了“打、堵、疏”的综合治理思路。
第一步,增强基层纪工委力量。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光明区纪委监委要求各街道党工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经协调,各街道纪检监察队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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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断充实,平均有工作人员10名,相比去年增加了20%。同时,多次组织开展全口径执纪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破解街道纪工委“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难题。
基层没线索怎么办?光明区纪委监委加大了基层线索排查和执纪审查力度,下放一批案件线索至街道纪工委,由区纪委监委和街道纪工委齐抓共管。马田街道纪工委书记邓永荣说,今年8月,马田纪工委就根据区纪委监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对马田执法队机动组组长林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光明区还在全区推出10万张“廉政监督服务卡”,通过进社区、下企业、走市场等形式送进了千家万户,上面印有二维码等新型举报方式,让群众举报更便捷。还从辖区群众、商户中聘请案件线索信息员,建立驻街道部门案件情况报送制等,极大拓宽线索来源。
如今,街道纪工委敢办案,能办好案了。公明街道纪工委书记赵峰也说,今年2月接到反映公明执法队协管员段某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4月23日,段某的违纪问题即被立案审查。随后,段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怎样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微腐败”的主要手段是什么?“有的利用巡查报告的权力,对违建隐瞒不报,或者通风报信;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收缴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有的贪小失大,罔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光明区纪委常委胡新军说。
如2016年4月29日,一名安全生产巡查员收受安全隐患工厂老板3000元好处费,放纵违规生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怎样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光明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履行标准,让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有目标,让各级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检查有抓手。
光明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点集中排查“灭租”行动,让公共管理辅助人员自己梳理自身岗位上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查找并消灭诱发腐败的“寻租点”,最大限度减少腐败行为发生。同时,探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途径,持续深入落实三级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推动各单位参与“千员服务万企”行动,避免中小企业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花钱办事”而滋生“微腐败”的不良现象。
在深圳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琨看来,必须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加强基层干部日常管理。
光明区纪委监委提出的“打、堵、疏”相结合的思路,为我们深入推进反腐败提供了新探索、新经验。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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