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分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分公司建筑市场承接行为,全面提升分公司工程质量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按照住建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基层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做好迎接住建部及各省市检查的有关工作,确保不出现因以下问题受到住建部及各省市的处罚: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执业不符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商务经理、劳务管理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到岗、履职不到位;
4、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经理没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项目经理如有更换的,未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安全生产强条落实问题;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行为等问题。
(二)各基层单位实时搜集项目部涉及的各区域范围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有关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处。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要求,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司内部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住建部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等规定要求,将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履职情况作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追究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强化分公司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提升分公司及项目全员质量意识。
(四)按照集团《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分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考核,落实施工过程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发生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业主质量投诉、政府市场监管质量处罚扣分的,严格按规定给予质量追究处罚,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控。
(五)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实测实量管理,规范实测实量方法,收集、统计、分析实测实量数据,为工程质量评价、预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六)按建设部及集团要求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全面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
二、具体实施计划 (一)组织及领导
1、分公司把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全面推动治理行动有关各项工作。
分公司成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月
副 组 长:杨永春、张红林、常青、张亚雄
成 员:王卫、李会杰、刘海燕、王兴文、张雷刚、翟建闽、孙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处,主任由王卫兼任,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
2、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牵头,生产技术负责人主抓,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要求。
(二)推进计划。
1、第一阶段:2014年11月7日前(培训部署阶段)
各基层单位及项目部组织完成自学培训、考核和及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传达并学习住建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住建部近期发布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培训动员覆盖所有项目。
分公司由工程管理处负责,根据相关文件编制考试试题,要求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人员培训答题覆盖率不低于80%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培训答题率100% 。11月7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纸质版答题试卷报送至工程管理处。
2、第二阶段:2014年11月(自查整改阶段)
⑴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按照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对所属项目100%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包括: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经理执业和履职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
员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行为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
⑵ 在11月23日生产会上,各基层单位汇报培训学习及自查自纠整改结果。同时再次组织宣贯。
⑶ 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各系统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文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并作为强条重点落实。
⑷ 2014年11月初开始,分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基层单位重点抽取的项目部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给予批评并督导其整改。
3、第三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落实总结改进阶段) 进一步研究并改进分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整体实施方案,逐步落实上述(二)-(六)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导内容 1、督导范围
分公司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查工程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等为重点。
2、督导数量
各基层单位随机抽查一至两项工程。(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全覆盖)
3、督导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内容:
①对照项目实际,督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履责情况。
②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③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督查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突出对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钢筋、模板分项、砌体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等进行抽查。
④主要建筑材料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保温材料、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接头、砌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卷材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检查验收及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卸料平台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各基层要准备以下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原件留存项目部现场备查。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所提供的合同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岗位资格证。
④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审批情况、组建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
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证明。工程款(劳务费)的支付证明需提供资金收支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
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材料。
4、督导工作程序
(1)根据分公司在施工程台账,随机确定督导工程。
(2)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督导重点开展工作,并记录相关表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导结果沟通会,通报督导情况和整改建议。 5、其它要求
(1)分公司每季度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督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随时进行自查自纠。
(2)分公司结合集团公司各系统根据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各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表》,督导行动中按检查表进行督导,并做好督导记录,形成督导总结。
(3)督导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并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和督导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工作。
(4)督导行程和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于督导前一周通知各基层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