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像片调绘
8.1一般规定
(1) 本次调绘主要针对航测内业难以判读的要素进行,主要包括:
道路:路名,铺面材料等,宽度可从内业立体下采集; 渠系:渠道名称、流向以及附属的水工建筑物等; 电力线:高压、低压电力线、变电设施及电杆杆位; 通讯线:通讯设施及杆位;
管线及垣栅:光缆、栅栏、铁丝网等。
植被:人工植被在调绘片上应详细表示,自然植被概略表示,不宜过细。 (2) 采用放大片调绘,放大片比例尺为成图比例尺的2倍,即1:2000。调绘片
采用隔号片,调绘面积线一般不应分割居民地、工矿企业、平行分割线状地物。调绘面积线右、下两边为直线,左、上两边为曲线。自由图边调出范围线4mm,不得产生漏洞。调绘面积线四周注明接边接边航线号-片号。自由图边应有检查者签名,接边像片应有接边者、检查者签名,调绘片右下方应有调绘者、检查者签名,注明调绘日期。
(3) 像片调绘可采用先内后外或先外后内方法。对像片各种明显的、依比例尺的
地物,可只作定性数量描述,内业以立体模型为准。调绘片清绘采用红、蓝、黑三色清绘。红色用于调绘面积线、地类界用实线、自由图边,新增地物,片外注记等;绿色用于水系及相应名称注记;其余用黑色。范围线、。 (4) 影象模糊、阴影遮盖的地物,应在调绘片上用交会法、截距法等以明显地物
点为起始点补调,当大面积地物补调上述方法保证不了成图精度时,应用解析法、交会法、截距法等进行补测。补测像片上用红色虚线绘出补测范围,另附补测略图供内业描绘。摄影后消失的地物在调绘片上用红色“×”划去。范围较大时可用红色虚线绘出范围注明已拆。
(5) 各种建筑物符号均绘在顶部,投影差由内业改正。当投影差过大,阴影部分
压盖地物时,外业应作相应补测。
(6) 各种坎、冲沟、路、堑等比高深度在1m至2m由外业调注,2m以上由内业测
注,但立体影象不清时,仍由外业调注。
8.2 测量控制点
内业根据控制点坐标展绘到图上。调绘片上不再表示。 8.3居民地
⑴ 房屋一般不做调绘,当房屋于影像发生变化时进行调绘,一般房屋不进行屋檐改正调绘。测区中重要的多层建筑,其台阶、檐廊要进行调绘。
⑵实地二层(包括二层)以上的房屋,调绘片需加注层次。
⑶ 建筑中房屋指基础正在施工或暂停施工的房屋,建筑中房屋要进行标注“建”。脚手架已拆除的按房屋表示。
⑷ 房屋前后的小牲圈、建筑简易的围墙,临时性房屋、棚房可根据图面负载情况酌情以相应符号表示,庙宇、教堂应用相应符号表示。 8.4独立地物
⑴ 坟地:零散坟头,需逐个表示。集中的坟地实地标出范围,高大的古墓,用独立坟配合曲线或土堆表示,较大时还需内业测绘等高线,加注专有名称。
⑵ 地下建筑物的出入口均需表示,其它按规范图式要求表示。 8.5 道路:铁路、公路、大车路的表示。
⑴ 铁路、公路上的所有桥梁、涵洞、信号灯柱、路堤、路堑、里程碑、挡土墙,均应准确表示,公路需注记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干线国道应注明路线编号。涵洞顶部、底部影象不清时应外业量注其高度由内业测注底面高程。对于乡级以上道路出图时,必须在调绘线以外注明通至地名如:通往石河子市。其中桥梁按以下要求表示:
a、铁路、公路上的桥梁,对桥墩的位置用虚线表示。其中虚线应与实地桥墩横支撑角度保持一致,如下图:
实地桥墩位置:
如果调绘片表示不清时,可引出放大表示,并加注数字尺寸。
b、单孔桥、双曲拱桥则可不表示孔数、孔径。
⑵ 道路两侧的护路沟,实地宽度小于0.5m时可不表示,实地宽度大于0.5m时,按实际情况用单线或双线(实地宽度大于1m)沟渠符号描绘。
⑶ 农村有铺装材料的村村通道路加注铺装材料。双线大车路与双线乡村路分别标注“机耕路、乡村路”实地宽度小于1m的乡村路,用单实现线表示。 ⑷ 公路路边缘线不明显时,外业应调注路宽。 8.6 管线垣栅
⑴ 所有电力线、通讯线均需表示,要正确区分高压(输电线路)与低压(配电线路)。照明线路按低压线路表示。电力线、通讯线应连线,地物较多地区可绘其走向。
⑵ 各类电杆、电线架、电线塔以及杆上变压器需逐个按影象表示,各类地下检修井亦需逐个准确表示。电杆的转折点、分岔点,应在电杆中心加一红点。 ⑶ 居民地内部(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电力线、通讯线仍要表示。农村居民地内部的广播线可只表示其进出居民地的干线,对分岔的支线可不表示。 ⑷ 居民点之外固定的电线杆,其电杆上未挂线(或使用时临时再挂线)。其电杆位置仍要准确测绘,电线描绘时可不连线,只在电杆符号上示意绘出方向线段即可。居民点内未挂线电杆不表示。
⑸ 地下缆线应根据地面上的指示桩,准确表示转折点、分岔点指示桩,直线部分指示桩示意表示。 8.7水系
⑴ 水井应逐个表示,并量注井深。内业加注比高。 ⑵ 池塘、水库的水域部分,加注“塘”或“水库”名称。
⑶ 河流、水渠宽度小于1m者,用单线表示(标注宽度,内业按规定双线表示)。水渠宽度小于0.5m者,可以适当取舍,但用水泥铺砌的水渠,仍应表示。水渠堤高大于1m者表示渠堤。水渠的表示,宜细不宜粗,多取少舍。
8.8 境界
境界表示到乡(镇)界,当出现插花地、飞地时,应表示清楚。团场只表示到团界。 8.9 植被
⑴ 所有林地,尤其是经济林,应准确表示其范围,当经济林与耕地套作时,应表示为经济林,当经济林为幼林时,应加注“幼”字,如“幼苹”。混合林以树种多的品种注树种。其他林地只标注树种。 ⑵ 耕地要区分水田与旱地,固定的菜地要表示。
⑶ 高大的古树用独立树表示。 ⑷ 其他植被按照图式表示,宜粗不宜细。 8.10 名称注记
要注意调注居民地、厂矿、机关、学校以及河流、水库、水渠、独立坟等地物的名称。村委会驻地所在村,村名下加注红线,以区别自然村名。 8.11 地形图上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表示
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不进行实地调绘。按以下方法进行表示。 ⑴ 通往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双线以上道路内判如实绘出。通至最近的村庄或中断到设施口。
⑵ 利用自然地形作掩体的洞库及地下设施不表示。
⑶ 军事基地、保密单位用0.2mm黑实线绘出范围, 内部用直径7mm圆内注“军”字。例:见右图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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