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评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 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品德教师、心理咨询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7.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论文。 三、评比办法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年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按参评人数的10%名额评选。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
4. 学校据每日、每周和每月应查项目,对班主任每学期综合考评一次,计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标准见《学校、教师考核细则》。 四、奖励表彰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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