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掌握者,不准自行独立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本工种所规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滥用劳动保护用品。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班操作之前,对所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必须检查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并向有关领导反映,尚未解决时,不准操作。
4、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应熟悉应急救援的简单技能如: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等。
5、变电所值日和值班负责人员,严格执行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有关停、送电检修,命令、指示和制度等,不准值班人员饮酒,睡觉。
6、每班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值班长必须具备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变电所设备运行情况。
7、执行上级电气部门的送电、停电及检修等书面通知、命令等,准确的登记在“运行日记”中,并在执行工作前将工作性质、安全措施、告知本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每日和定期的检查制度。
8、进行电气修理时,需先“切断”电源,用高压验电笔检验确实无电后,先行放电再做设备或线路接地等工作。
9、除紧急情况或触电事故外,任何人未得到能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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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的“命令”前,禁止进行停电工作。
10、设备任何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时,在该设备切断电源前,除抢救触电者外,其他人不得靠近。抢救触电者必须利用特殊绝缘设备。
11、任何人不准进入高压设备遮拦内进行工作。 12、停电后,(指时间较长,自动跳闸不在此限)在运行送电前,必须与主管部门联系。记入“运行日记”再进行送电。
13、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立即“切断”并报告相关领导。
14、在检修工作完了或送电前,必须检查证明线路上确实无人工作,去掉接地线然后再按照送电程序进行送电。
15、停电检修工作,必须负责证实“无电”(用仪表检查)。并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16、变电所对每一线路停电检修,要在总线路开关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7、局部检修,工作人员虽然已知停电,也要戴好绝缘手套,用验电器检查是否有电,确实无电再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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